1.會計憑證:
就是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确經濟責任,據以登記賬簿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
2.原始憑證:
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取得或填制的,載明經濟業務的具體内容,明确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
3.自制原始憑證:
是指本單位内部具體經辦業務的部門有關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原始憑證。
4.一次憑證:
是指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原始憑證。
5.累計憑證:
是指一定時期内,記載同類重複發生的經濟業務,填制手續是在一張憑證中多次進行方能完成的原始憑證。
6.記賬憑證:
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應用複式記賬法和會計科目,将經濟業務内容歸類整理而編制的,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7.賬簿:
是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序時地、分類地記錄和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是由具有一定格式,又互相聯系的賬頁所組成。
8.普通日記賬:
是用來登記一般經濟業務的序時賬。
9.特種日記賬:
是用來專門記錄某一類經濟業務的日記賬。
10.總分類賬:
是按每一個總分類科目開設賬頁,進行分類登記的賬簿,它能總括地反映各會計要素具體内容的增減變動和變動結果,編制會計報表就是以這些分類賬所提供的資料為依據的。
11.明細分類賬:
是按照明細科目開設的用來分類登記某一類經濟業務,提供明細核算資料的分類賬簿。
12.結賬:
就是在把一定時期内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将各種賬簿的記錄結算清楚,以便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13.賬務處理程序:
亦稱會計核算程序,就是指賬簿組織和記賬程序有機結合的方法和步驟。
14.科目彙總表:
是根據一定時期内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科目進行歸類編制的表式。
15.彙總收款憑證:
是指按"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設置的一種彙總記賬憑證,它彙總了一定時期内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款業務。
16.彙總付款憑證:
是指按"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别設置的一種記賬憑證,它彙總了一定時期内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款業務。
17.彙總轉賬憑證:
是指按轉賬憑證中每一貸方科目分别設置的、用來彙總一定時期内轉賬業務的一種彙總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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