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内容是根據朱先生的親述整理而成的,但為了行文的方便,同時也是為了讓讀者更容易理解,文章以第一人稱“我”的身份講故事的形式來展開,讀者朋友們可以理解成是朱先生本人親自寫的這篇文章。
為了避免過多地洩露朱先生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文章的内容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文學化處理(比如朱先生實際上可能不是姓朱,而是姓苟),但文章所述基本上符合朱先生所經曆的事實。如文中所述與某位讀者朋友曾經的經曆類似,請記住,這純屬巧合!
正文開始。
我的第一段婚姻可以用“遇人不淑,慘不忍聞”來概括。婚後隻維持了七年多一點,我就痛下決心離婚了。之所以說是“痛下決心”,是因為結婚之後不久,我就産生過要離婚的念頭,後面又曾多次有過離婚的念頭,而她也提出過要離婚,卻因為我不同意而始終沒有離成。我先是考慮到婚姻乃是人生大事,不能草率,即使開始錯了,也應該努力把婚姻經營好;後來最主要的還是考慮到當時已經有了小孩,離婚對小孩的負面影響肯定是不能忽視的,所以我總是不同意離婚,哪怕做出最大的讓步、犧牲都可以,總之就是不能離婚。後來,直到她舉起菜刀把我砍了,我才醒悟過來:這婚是必須離了!不離,對孩子的負面影響将會更大,于是,我終于痛下決心,同意而且還堅決要求離婚了!離婚之後,我又有了更進一步的認知:這不幸的婚姻離得太遲了,要是早些離了應該會更好!遇人不淑,要盡快止損啊!
不幸福的婚姻,要盡快結束!
她是一個沒讀過多少書的人(在那個年代,農村女孩沒機會讀書是很普遍的事),但這并不意味着她的頭腦簡單,相反,她是一個頭腦很不簡單的人。我本來想說“她是一個聰明的人”,但想想後來的事實,證明她其實隻是頭腦不簡單,算不上是聰明。聰明通常是褒義的吧,用來形容她,我認為不合适。
我跟她結婚後,親自知道她做過的一件事,我認為可以用來證明她的頭腦不簡單:婚後不久,她懷孕了,就不想去上班。但待家裡久了又覺得無聊、煩悶,于是就在附近找了一份書店賣書的事來做。有一天她去書店上班,經過附近商業大廈,看見那大廈的大堂裡有圖書公司在搞展銷,7.8折賣書。她進去直接問負責人,要是她介紹人來買書,有沒有提成?負責人說要是買得多,一千元以上,就給你8%的提成。她就說,好,我現在去叫我們老闆來你這裡買書吧,等會你别跟她說我來過。那負責人就應了一聲“可以”。到了書店,她跟老闆說,那邊有公司在搞圖書展銷,7.8折,買多了還有更多優惠你可以去看看。老闆聽了就走過去看,然後選購了一堆書,付款1500元。老闆回來,跟她說總共買了1500元的書。過了一會,她找個借口請假離開,去找搞圖書展銷的人,跟人家說,剛剛我介紹了我們書店老闆來你這裡買了1500元的書,你應該給我8%也就是120元提成。老闆一聽對頭,就給了她120元——這種事,恐怕不是很多人僅僅是路過一下就能想到的。
我認識她,也是經過别的熟人的介紹。其實當初隻是個玩笑:在跟介紹人某次的閑聊中,介紹人問我有沒有找到女朋友,我說還沒有,是不是你有好的女仔介紹?誰知那人過了幾天真的把她介紹給了我認識。我當時隻是玩笑性質地随便這麼一說,介紹人當時也不是有備而來,而是在我這句玩笑之後,過了幾天才想起有這麼個人可以介紹給我,介紹人還特意跟我說:這個人掙錢很厲害哦!
她是我們老家附近另一個鎮裡的人,她老家村距離我老家村并不遠,兩個村的人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由于都在外地,就算是老鄉吧,熟悉起來就特别快。開始隻是老鄉之間打電話閑聊,并沒有見面。後來有一次她說回老家了,帶來一些老家的特色小吃,問我要不要吃,然後就約了時間,她送小吃過來了——兩個人這是第一次見面。(是不是覺得很俗套呢?)
之後雙方還隻是時不時打個電話閑聊幾句,并沒有再見面。再後來,過 了有四五個月吧,有段時間,她經常下午下班後打電話給我,說要過來我宿舍裡坐坐——這種情況,很多人會以為她是對我有意思了,故意要多接觸我。但我也是後來才知道,當時還真不是這樣(後面會詳細講到),因為當時我跟她僅見過一次面,平時也隻是偶爾打電話閑聊一下,都是些不鹹不淡的閑話,還沒有到那個程度——她其實是為了躲避某個人,而故意在我這裡拖延時間,很晚了才坐最後一班公交車回去。
她來我宿舍次數多了,慢慢地我就對她有了更多的了解,然後我就感覺她這人不簡單:在90年代,很多人包括我打工一個月也就幾百塊錢工資,一年的總收入還不到一萬塊,甚至五千塊都沒有,而她當時已經有了好幾萬塊錢的存款,也就難怪當初介紹人對我說她掙錢很厲害了。
前面說過,她是沒有讀過多少書的人,也就是小學一二年級的的樣子(她可能是自卑,隻說讀書很少,具體讀了多少年始終不肯說),後來就随社會潮流出來打工了,在中山、深圳等地都待過,剛開始是在一些工廠做流水線上的裝配工,但這顯然不是她想做的事,于是後來就出來了,換過多次工之後,在一家小型貿易公司做業務員。
我認識她的時候,她就是在那公司做業務員。但過了不久,她就被那公司炒了,原因是她把竟然那小型貿易公司搞到幾乎要倒閉了(不簡單吧?),之後不久,那公司也确實倒閉了——這是後來她親口告訴我的,連她怎麼把那公司搞垮的方法都講給我聽了(我當時聽了直歎她真厲害)——但我不能講出來,免得教壞了别人。她被炒了之後,就出來到處跑,她自己說還是賣原來公司的那種産品,隻不過現在是自己做了。本來她原來上班那公司離我很遠的,并不方便每天都來我這邊,正是因為她被炒了不用再回去上班了,才有時間跑到這裡來躲避某個追求她的人。
她在躲避誰呢?當時我并不知道,而她也始終沒有告訴過我(甚至我認為她也不會承認),是我後來看了那人寫給她的一些信才知道的。那些信是她自己給我看的——不記得是婚前還是婚後不久的事了,她告訴我有個張某某追她很長時間,并把張某某寫給她的一些信(應該不是全部)給我看。她沒想到我能從那些信裡面的内容推測出那段時間她老是下午就來我宿舍待到很晚才走是為了躲避那個張某某。在信中,張某某說他很愛她,每天下班後都要從城東趕到城西去看她。可最近幾天再去,在她的租屋門口等她直到要趕最後一班公交車才走,卻始終見不到她回來,打她的傳呼她也不回電話……我看那些信的日期就知道,當時正是她找借口在我宿命待到很晚才回去的那段時間。後來我問她為什麼不願意嫁給張某某,她說那張某某是外省人,她不想嫁去太遠的地方,怕被人欺負——原來她隻敢欺負老家的人啊?這些都是後話了。
她來我宿舍多了,兩個人就有點無話不談的意思了。後來就到了中秋節前,要準備回老家過節了,她就跟我說不想回去,又不能不回去。不想回去是因為她當時已經23周歲了,按老家農村說法是24虛歲了,卻還沒有結婚,難免被别人說三道四。家裡說她除非帶男朋友回來,否則就不要回了。當時我還不知道那張某某正在苦苦追求她,還以為她真的沒有人選可以帶回家。聊着聊着,她就半真半假地提出叫我做她男朋友。當時我感覺既突然又尴尬,因為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我是好不容易通過讀書從農村出來的,而她卻隻是一個戶口還在農村的打工妹,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我肯定不會往跟她結婚這個方向想。我一時不知道該怎麼拒絕她,隻是尴尬地笑了笑。她也沒有再說什麼。
她走後,我就免不了想起她提出的問題。當時我作為一個外來人口,在這大城市沒有根基、沒有人脈,所在單位也一般般,我家裡也窮——也就是說,其實我也沒什麼好條件。而她雖然讀書不多,但她人本身并不笨,業務能力強,人也很漂亮(特别是一米六幾的身高),感覺好像跟她結婚也不錯——後來我跟她結婚了,很多人都說她确實很漂亮。
當時我剛跟另外一個女孩談了兩三個月時間正在猶豫要不要分手——那女孩曾經被她一個男同學追求過,她卻嫌棄人家某方面不好,不願意。但那男同學對她始終很好,又煮得一手好菜,她也經常去他那邊蹭吃。後來那男同學看她不願意,也不勉強她,就跟别人結婚了。而她這時跟我談,卻又總是念念不忘那男同學炒的菜,總是有意無意地拿我跟他比較,我感覺這有點不太好,怕以後遲早會被戴帽子,就萌生了跟她分手的念頭,但還在猶豫,還沒有正式提出。
這個時候,我前妻主動提出讓我做她的男朋友,就難免讓我拿她們兩個來比較。這一比較就更覺得她比我正談着的那女孩強好多,無論是外貌氣質,還是實際能力,她都要強很多,感覺好像跟她結婚也不錯。
眼看着中秋節越來越近,她再次來我這裡時,又提出讓我做她的男朋友,還說哪怕隻是先應付她家裡,讓她回家過了中秋再說。我還是猶豫不決,覺得這事不能這麼随便就答應了,還得再考慮考慮。誰知她以為我心裡同意了,隻是不好意思,就打電話跟她家裡說了——這事就這麼稀裡糊塗定了,兩個人算是确定了戀愛關系吧。但那次過中秋我并沒有跟她回家,畢竟才剛剛開始。而她也隻是跟她父母說了我是隔壁鎮附近某村的,她父母一聽說是隔壁鎮附近某村的人,假不了,就不懷疑了。
接下來我跟她就像一般人談戀愛那樣,不急不緩。但中秋節後不久的某一天發生了一件事:當時是比大哥大更精緻更小巧的功能手機出來了,她要買一部,她有錢嘛,我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妥——我記得當時她買個愛立信手機,祼機好像要六千多吧,加上号碼的費用總共要上萬塊(比我一年的工資總收入還多很多)。但當時買手機需要本地戶口才能上戶,于是她叫我拿了身份證,說是要用我的戶口去買手機。但不知為什麼她并沒有讓我陪着去。我當時心裡有過這個疑問,但又不好問她。後來她把手機買回來了,實際上用的卻不是我的身份證,是她家另外一個親戚的。我當時以為她跟我才開始不久,可能不放心,我才沒有用我的身份證,這樣也說得過去——後來才知道,原來這其中另有故事,後面會講到。
轉眼到了第二年,她忽然提出馬上結婚。我說太快了吧?當時我啥條件都沒有,簡單地說就是“拿啥來結婚”的問題:當時我出來工作幾年時間,工資還不高,也就六百多一個月,我讀書時欠下一些債,要還,然後家裡建房子,又拿了一些回去,所以當時實際上我也沒有錢。但她說這些都不要緊,關鍵是她要把婚事定下來了才能做出事業的下一步打算:要是我跟她結婚了,等于今後就把家安在這裡了,她就在這裡附近考慮做什麼事,否則她可能要去别的比較遠的地方做事。她這個說法,讓我不知該怎麼反駁才好。而且既然她都說了“我啥都沒有”這個并不要緊,我以為她會自己把事情安排好,連所需費用都無需我操心。我心想,既然你都這樣打算,我能有啥好說的呢?對我來說,似乎是大好事啊!
于是兩個人就去登記了,然後就這樣算是結婚了,啥儀式都沒搞,按後來的流行說法,這叫做“祼婚”……不可思議吧?
我跟她是1月底結的婚,可是到了5月初,才過去三個多月,她竟然把我打了!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結婚後也沒啥異樣的事,隻是她當時還沒有去找工作。她說一直在賣之前的産品,按現在的說法叫做“自由職業”,她說的産品我是見過的,就在家裡床底下放着,但不知道她是不是真的還在賣這些産品,反正我就天天看見在家裡待着。但家裡的日常開支都是我出的錢,她的錢一分不出。這個所謂的家,其實隻是我當時住的單位宿舍。
然後就是五一黃金周,放假了,她也沒提出要去啥地方玩,就在宿舍裡看看電視。那天她說看電視也好無聊,當時正好宿舍裡有一副象棋,她就叫我教她下棋(她的性格有點偏男性,喜歡這些男性玩的東西,女性普遍喜歡的織品毛衣之類的事,她反而都不喜歡)。于是我就擺好棋盤教她下棋。過程中,她要亂走棋,我說按規則是不能這樣走的。這時她毫無征兆地突然把棋盤一掀,就往外走。我也沒想到她會這樣,嘴快就說了一句:下不赢了就耍賴?她聽到我這樣說,順手就拿起旁邊桌子上放着的一個很厚重的雙層不鏽鋼茶杯轉過身往我頭上狠狠地一砸,正好砸在我左眼外上方骨頭上,當時我就暈了,血也湧出來了,把眼睛都糊住了。我一時懵了,用手捂着傷口,也不知道該說什麼。過了一會兒,應該不到一分鐘時間吧,我醒悟過來,擡眼一看,隻見她從廚房裡拿了一把菜刀,遠遠地站在那裡看着我(後來她說怕我打她,所以事先做好迎戰準備)。我說,你不趕緊陪我去醫院,難道還要把我砍殺了?這時她才放了菜刀,猶豫着在後面跟着我去了附近的醫院,縫了三針——我跟醫生說是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來傷的。
回來之後,我想了很久,覺得這女人太恐怖了,想離婚。之前我并沒有見過她這樣暴怒過,相反每次她都是笑嘻嘻的樣子。這時我想起了她曾經跟我講過的一件事:曾經有個人喜歡她,後來借着給她過生日的機會,壯起膽子在她臉上親了一口,她擡手就給了人家一個大嘴巴……這女人太恐怖了,我産生離婚的念頭了!但是,剛剛一個多月前在醫院檢查說她懷孕了,我覺得應該先把她肚子裡的孩子解決了才能離婚,否則,不要說依法離不成,即使經她同意離成了,以後讓我如何面對她肚子裡的孩子?可她死活不願意,我就沒辦法了。最後這事也就不了了之。
這事不可避免地破壞了我跟她之間的關系,之後就經常因為一些不大不小的事吵架。比如我因為有胃病不能吃太辣,可她才不管我,炒菜總是特别辣特别重口味。又比如,她曾經編造借口叫我給某某人支付家裡的什麼費用,事後證明并沒有發生過這筆費用,錢是她自己私吞了。諸如此類,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事,經常引起吵架。如果僅僅是吵架也就罷了,大不了我忍忍。恐怖的是,她很明顯有暴力傾向,很容易暴怒,無論多小的事(比如有一次僅僅是因為嫌我洗衣服放了太多的洗衣粉),隻要吵起來,她就會歇斯底裡,就會順手拿起身邊任何可以利用的東西來打我。我本來就是個性格偏軟弱的人,加上我是男的她是女的,我也不能打她——即使我有理,在别人看來我也不應該打老婆,所以每次都是她把我打得夠慘,而我頂多隻能報警求助——幾年時間,我報警都不止十次。更令我傷心的是,即使兒子就在旁邊看着,她也這樣,絲毫不考慮對兒子會有什麼影響。
後來有些人知道了,就說我太過軟弱,說我應該一次過把她打怕了,以後她就不敢這樣了。終于有一次,是傍晚,她又因為一點什麼小事打我,我也是暴怒了,把她推倒在地,用腳狠踢她的後背,又扯着她的頭發把她的頭往牆上撞……夠暴力了吧?請理解我的無奈和暴怒!
我以為這樣能讓她怕我,誰知她根本不屈服,逮住一個機會脫了身就對我展開反擊,然後又去拿菜刀……這場面,我實在是怕了!我趕緊把門關上,打電話報警。可那次警察來得比較遲,她差點把門砍開了,警察才到。我應警察的要求開了門出來。問題是,警察已經在現場了,她也不怕,看見我出來,當着警察的面,她還要來砍我……警察說,砍吧,我就不信你敢當着我們的面砍下去!然後警察把我們帶到派出所了,在那裡調解到深夜,卻始終都說不通她(因為之前曾經多次報警,警察都知道她的為人)。也就是那次,她提出叫我把工資存折和卡交給她,由她來管理家裡的錢,警察也勸我為了家庭為了孩子多讓讓她。從那之後,我每個月僅有150塊錢(當時已經升了工資,大約1500元),用于上班時吃早餐和午餐,晚餐和休息日在家裡吃飯,直到後來兒子要讀書她不肯給錢,我才強行把存折和卡收了回來。這事後面會講到。
經曆這次之後,我徹底明白她是個不怕打也打不怕的人了,而我卻是個怕得要死的人。因此,僅此一次之後,就隻有她打我,我沒打過她了,直到離婚。當然,吵罵是有的,隻是我不敢動手。
婚後的第二年吧應該是,年後有一天,她一個親戚從老家下來,帶給她一封信。那是上面說到過的那個張某某寫給她、寄到她老家去的信。她當時撕開看了,然後也沒有裝回去,順手就放在桌子上,繼續跟她親戚閑聊。後來可能是閑聊時間久了把這事忘了,送她親戚出門的時候也沒把那信收起來。我在家裡收拾桌面,然後就看到了那封信。這一看可不得了,發現了天大的秘密,前面的一些疑問也得到了解釋。
原來,那個張某某當時想追求她,可她不知什麼原因她不願意跟張某某。前面說過,她曾經告訴我說張某某是外地人,她怕嫁遠了會被欺負,不知是否還有其它原因,比如張某某老家還是農村的,他還是農村戶口(我是城市戶口)。可那張某某卻不死心,一直堅持不懈地追求她,因此出現了前面說的那些故事般的情節。按一般人的理解,她不喜歡張某某沒有問題,直接表明就是了。可她并不是這樣處理,相反,她還總是吊着人家的胃口,時不時花人家的錢,甚至在主動提出要我做她男朋友,并且後來已經成了事實的情況下,她竟然還叫張某某買手機給她——上面說的她花了上萬元買愛立信手機,其實花的是張某某的錢。張某某在信中說,他們老家把老婆娶回家都花不了一萬元,可他什麼都沒得到她的,卻已經在她身上花了不止一萬元。後來她失蹤了,他到處找她不到,隻好把信寫到她老家了(之前看過她的身份證,這張某有心記下了地址),希望她看到信以後,能把買手機的錢還給他,其它就算了。
我想,無論是哪個男人知道了這樣的事心裡都不好受。但我當時也不能怎樣,隻能一直忍在心裡。
轉眼跟她結婚滿三年了,按政策可以幫她把戶口遷下來了(現在的年輕人可能不太了解當時的戶籍政策,簡單地說就是當時人人都希望能把戶口遷到城裡,而且還特不容易。後來政策變化,戶口問題也不再是那樣了,所以說現在的年輕人可能不太了解),于是我就應她的要求幫她把戶口從老家農村遷到這大城市裡來了。這事完成不久,她就提出要跟我離婚。她說她的性格不喜歡過婚姻家庭生活,當初也是家裡不停地催,她才不得不結婚,後來感覺她還是無法适應婚姻家庭生活,所以還是離了好。而我看她其實也是看中了跟我能把她的戶口遷出來這個因素——這個時候我跟她的婚姻進入了第四個年頭。我自然是不同意了,然後她也沒辦法,日子就這麼吵吵打打地繼續過着。
有一次也是因為什麼事吵架了(好像是反對我買電腦的事),然後我去上班了,下班回來,發現家裡新買的電腦顯示器不見了(主機和鍵鼠等還在)!開始我以為家裡進了賊,後來才知道,是她帶着兒子離家出走了。我顧不上找顯示器,隻想把兒子找到。可她的手機關機了,聯系不上。問她娘家的人和其他可能知道的人也沒有人知道。我瘋了似的,人一下子老了很多,本來就已經白了很多的頭發又增加了一些。幾天之後,她才帶着兒子回來,至于去了哪裡,到現在我都不知道。當時兒子也小,四歲多,他也不知道去的那個是什麼地方,見了什麼人。而顯示器,她是藏在了家裡衣櫃頂上。當時我的工資都在她手上,我從哪裡來的錢買的電腦呢?是我利用去外地出差的機會搞的外水。盡管我之前已經跟她說明了,她可能還是懷疑我另外還有巨額存款,竟然能買四千多塊錢的電腦。我買台電腦有錯嗎?
然後到了第七個年頭,孩子已經六歲多了,準備上小學了。五月初,我去學校辦好了報名手續(就是提交一些戶籍地段資料,讓學校确認按地段入學的資格),到了月底接到學校通知叫去交費辦理入學手續,主要是交校服費,還有什麼遊泳培訓費之類,總共是六百四十元。前面說了,當時我的工資卡都交給她了,她每月隻給我150元工作日吃早餐和午餐用,我自己是取不到錢的。于是我就叫她提前準備好錢,以便我到時可以拿去學校交費。誰知她竟然說沒有錢了,叫我自己想辦法。這讓我很震驚!她怎麼能這樣子呢?好幾年了,我的工資全在她手裡,我自己才是身無分文,如今孩子要上學了,她卻說沒錢了,叫我自己想辦法,好像孩子跟她完全無關、我的錢也不是在她手裡一樣。我當時就憤怒了,叫她馬上把我的工資存折和卡還給我。她也真的馬上還給我了。然後我打開存折一下,新近打印的流水記錄顯示上面隻剩下530.4元!而且看前面的記錄,都是發了工資後面一兩天内就把大整數轉走了,隻留下一個零頭數。更可氣的是,她連密碼也改掉了(那個時候可以在櫃員機上面修改密碼),問她她還不肯說,後來我隻好拿身份證去櫃台上改回來。
這次無疑又是大吵了一場,但沒有打起來。晚上她也沒怎麼睡,第二天早上我起床去上班,看見她在陽台上站着。等我下午下班回來,發現她已經收拾東西“走佬”了(孩子送去了幼兒園)。我也隻能由得她,隻要她沒把兒子帶走就行。我該做什麼就做什麼,就是沒有去找她——事實上即使我去找也是瞎忙活,無邊的城市,茫茫的人海,找不到她的。
後來就到了九月份,孩子已經順利入學了,當時我父母還沒有來,都是我一個人搞定。九月中下旬的一天,星期六上午,我帶兒子出去玩回來,看到她回來了,在廚房裡煮吃的。我當時就說,你不是搬走了嗎?怎麼還回來煮我買的肉菜?要煮,自己買去。然後她就說這個家她也有份,她想煮點好吃的給兒子吃(說得多好聽)。我說你有份幹嘛跑出去幾個月不回來?然後就又吵了起來,接着悲劇就來了——她舉起菜刀朝我頭上砍下來,我頭一偏側身躲過,同時舉起左手想隔開她的刀。我左手中指和無名指内側前端碰到刀刃,中指傷很輕,重傷在無名指上,被切開好大一個口,肉都翻出來了,血湧出來,掉在地上,踩得滿地都是……
當時兒子在家,親眼目睹了這暴力血腥的一幕。這棟樓住的全是同事,大家都熟悉,我跟她之前就時不時吵架打架,左鄰右舍樓上樓下早都已經習慣了。但還是有阿姨過來勸解,看見這樣,阿姨趕緊幫忙把兒子帶走。
然後我就報警了。過了一會,來了兩個社區民警,看到這情況,叫我先去醫院處理傷口,完了直接去社區警務室處理。而她則被直接帶去了社區警務室。
我在醫院經過好長時間才把傷口處理好,原因是傷在無名指指尖内側,傷口又很深,肉往外翻,不方便縫線操作。等我把傷口處理好,去到警務室的時候,社區民警直接就說跟她聊了很久,感覺沒辦法調解,實在不行,該離就離吧。
從警務室出來,她又走了,不回家了。然後我就痛下決心這次一定要離了——她都已經離家出走了,不離也等于離了,隻是差個法律手續沒辦。于是我主動聯系她協議離婚的事,她表示同意。過了幾天,她回來了,給了我一份離婚協議書。我一看,簡直就是胡扯!這所謂的協議書上面寫的内容非常荒唐可笑,比如為了保證我能對小孩好,離婚後我每個月要給她3萬塊錢,由她保管,萬一我對兒子不好了,她可以用這錢來養兒子——首先,誰才會對兒子不好,這是明擺着的事;其次,我當時每月工資也就一千五不到,哪裡有每月3萬塊給她?又比如,她列了一個家庭财産分割清單,上面寫着家裡有什麼實木家具之類,其實家裡的家具除了床架是橡木的其它都是幾百塊錢買的木糠闆家具,哪有什麼實木家具?總之一句話,這協議内容非常荒唐可笑!她說是花了800塊錢叫律師寫的,我推測這内容都是她自己想出來的,隻是她由于文化有限,寫不出來,于是就找了個律師叫人家代寫。那律師想着隻是簡單代筆,又有錢收,當然願意啦。
我肯定不會同意她的這個協議,也無法同意。于是再次協商,可是她始終油鹽不進,堅持要我賠多少萬塊錢給她,說她的青春損失了。我說你的就是青春,我的不是青春?我說頂多隻能給她一萬塊錢,然後家裡除了她的個人用品之外,其它都不能帶走(事實上她還是把一床最好的被子和一把最好的鴻運扇帶走了),兒子歸我。就當時家裡那個窮樣(她自己私存了多少錢我是不可能知道的,隻能除開不算,隻算我知道的,可以說窮得家徒四壁,幸好我每月還有工資收入),給她一萬塊都給多了。兒子歸我她同意,而且她還提出,以後她不承擔兒子的任何費用,但給一萬塊錢太少,她不同意。
既然協商不成,我隻好起訴。直到法院打電話給她,她才相信我是真的起訴了。于是她主動聯系我了,說是不想打官司,叫我撤訴,重新協商。我說跟你沒辦法協商,除非你同意按我上次說的意見協議離婚,辦好了離婚證我才撤訴,否則就等法院判吧!你不就是怕分少了家産給你嗎?法院會維護你的利益。她說還是不要打官司,同意按我上次說的意見辦,叫我撤訴。我說除非你已經跟我辦好了離婚證,否則我是不會撤訴的。然後我按上次的意見寫好了協議書,叫她過來拿了去找朋友也好,律師也好,看過了覺得可以,就簽名,然後約時間去民政局辦法律手續,否則就還是等法院判決。她回來拿了我寫的協議就走了。過了兩天我打電話問她有沒有問題,她說沒有。于是我就去民政局約了時間去辦離婚證書,并把時間地點通過發短信告訴了她。
到了約好的那天上午,我在民政局門口等到了她,兩個人上去辦手續,她是那個時候才在協議書上簽名的。很快就把離婚證辦好了,我也把一萬塊錢轉給她了。出了民政局,她提議去附近一起吃個飯。我說以前大把機會都不能好好吃,如今都離婚了,有啥好吃的?兩個人就這樣從此成陌路人了。
前面說過,我很早就有了跟她離婚的想法,但礙于已經有了小孩,擔心離婚會對小孩産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打消了離婚的念頭。而後來,在我幫她辦好戶口之後,她也提出要離婚,我還是因為考慮到小孩而不同意。但是後來發生的那些事,讓我意識到,在那種情況下,跟離婚相比 ,不離婚對小孩的負面影響會更大。離婚後的事實證明我的想法是對的。
離婚之後,我把父母叫了來幫忙照顧小孩,畢竟我一個人很難顧得上,再說家裡人太少沒點人氣,對小孩的成長也不利。後來我又找了現在的妻子再婚了,而且跟現在的妻子一起已經十幾年了(跟前妻才七年),從來沒有吵過架,她對我兒子也像是親生的一樣好。我的生活開始正常起來了。在我的悉心照料和耐心輔導下,兒子後來順利地考上了全國排前十上下的某985高校。
離婚之後,她真的是從來不給一分錢兒子的撫養費(離婚協議還按她的要求白紙黑字寫明了她不承擔兒子的任何費用),剛開始甚至都不來看望兒子(坦白地說,我也真不希望她來)。後來過了些日子,她還是來了。由于我在協議上寫明了她可以來看兒子,可以帶兒子出去玩,但不能進我的家門,隻能在我家門口叫兒子出去。有一次她來帶兒子,說是要帶深圳歡樂谷玩那時兒子好像是讀二年級吧,還是貪玩的年齡,就很高興地跟着去了。第二天她送回來一個感冒的兒子。我問是怎麼回事。兒子說他被騙了,說是帶去深圳歡樂谷,實際上隻去了番禺一個不知什麼名的地方,她跟幾個人在那裡打了一天一夜的牌,把兒子一個扔在那裡獨自玩,後來睡着了被凍着了才感冒。從那以後,兒子就不肯跟她出去玩了。有一次她來了在門口叫,兒子不理她,她就沖進來要抱兒子走。我在旁邊說她違反了不能進我家門的協議她都不理。她強行把兒子連抱帶拖着要出去,經過防盜門的時候,兒子死死抓住防盜門的豎管不放,然後引來了左鄰右舍的圍觀。可能她怕别人知道兒子不願意跟她走很沒面子吧,就放開兒子趕緊走了。後來就沒有再來我家裡帶兒子出去了,改去學校看望,也就是買幾個水果(數量不多)去看一下,别的沒什麼。當時兒子的書包和鞋都很舊,書包還有點爛(我一男人難免會粗心,注意不到這些),而她竟然從來沒給兒子買過書包、衣服、鞋子之類,每次都是幾個水果就搞定了。再後來,兒子小升初,大家知道,小升初是通過電腦派位來分配學校的,這樣就有可能被派到不好的學校。當時兒子參加了市内排前五以内的某學校的擇校考試,通過了,但要交4.5萬元擇校費。我當時剛好交了首期買房子,根本拿不出4.5萬元。為了兒子,我厚着臉皮跟她聯系,希望她多少能出點錢。她是來了,帶着兒子去附近肯德基吃了一餐,然後就說她也沒錢,炒股虧了幾十萬……就這樣,兒子沒有擇校去那名校,被電腦派位去了另外一家也可以但比那名校差很多的學校。再後來,我搬到新房住,她不知從哪裡打聽到了,就上門來找兒子了。那天正好隻有兒子一個人在家,聽見敲門打開内門看見是她,就把門關上了(外面還有防盜門,她進不了)。事後過了好久,在一次閑聊中兒子才無意中把這事說了出來。當時兒子讀初中——這意味着,她已經徹底失去了親生兒子的信任了。
我後來想,當初真不應該勉強維持那段不幸的婚姻,确定是錯了,就應該盡早離婚,盡早糾錯止損。拖下去,隻會事與願違,越來越糟糕,損失将會更大。如果我在兒子還沒出生或者還很小的時候就能下決心跟她離婚(當然,從法律角度看,這個時候很難離婚,除非她本人同意),要麼兒子不會出生(以她的性格為人,離婚後肯定會把小孩做掉),要麼兒子不會親眼目睹後面那些暴力血腥的打架場面,這樣對兒子來說,會好很多。當然,這也必須是以我後來能找個願意對兒子好的人再婚為前提,或者我找不到就能夠堅持不再婚,如果找個對兒子不好的人再婚,那對兒子來說,也是災難吧。
以上寫的都是朱先生的實際情況,考慮到不能過度洩露個人信息,有些内容是經過了文學化處理,但還是符合基本事實。
由于每個人、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此文觀點僅供網友們參考,網友們應該根據自己家的實際情況來處理自己家裡的事,有不同意見的網友可以發表評論展開讨論,但懇請勿噴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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