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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地震你應該知道的幾件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3 07:17:51

以下文章來源于中國記者 ,作者王軍 張金嫚

關于地震你應該知道的幾件事(地震報道如何避免不妥和不當)1

中國記者.

《中國記者》雜志官方賬号。與傳媒同步,與記者同行。

地震報道應該貫徹“以受災者為中心”的傳媒倫理原則,災難是新聞,但救災是更重要的新聞,要關注人,尤其是災民的生活、心理狀況。

關于地震你應該知道的幾件事(地震報道如何避免不妥和不當)2

9月5日12時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縣發生6.8級地震,當地調整地震應急響應為一級。截至9月6日21時,已造成72人遇難,其中甘孜州38人,雅安市34人。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

社交媒體時代,地震很快成為各類媒體報道的焦點,相關報道應該如何做?如何避免不妥和不當?

尊重生命的價值

記者搶新聞是本能,但首先得把職業道德放在第一位。記者應該明确,任何時候,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尤其高于記者從事的新聞報道本身。

在以往突發災害事件的報道上,篩選新聞的标準有時過于突出新聞價值五要素中的趣味性,即放大非常态的、能吸引公衆注意的一切新聞點,不顧受災現場救援情況而奮力搶新聞,使記者常常成為去受災現場“添亂”的一群人。

相比十幾年前,今天的媒體克制和審慎得多。當交通堵塞,交警設卡攔截包括采訪車在内的一切社會車輛時,給予了充分配合,記者們或徒步或乘坐摩托車進入災區。《華西都市報》記者楊濤在赴災區采訪途中,發現山體坍塌的碎石下傳來呼救聲,立馬同随行的救援戰士們手挽手組成人鍊,将受困于路面下的貨車司機救出并帶離危險區。記者本可以在一旁扛起照相機,零距離拍下這一系列救援動作,但任何職業任務都不應超越對生命的尊重,正如記者本人所說,“我們既要采訪,更要幫忙救人”。

關于地震你應該知道的幾件事(地震報道如何避免不妥和不當)3

2022年9月5日,四川森林消防總隊甘孜支隊消防員在泸定縣磨西鎮青崗坪村轉移群衆和傷員。據中國地震台網正式測定,9月5日12時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縣發生6.8級地震,震源深度16千米。新華社發(程雪力 攝)

不侵擾悲痛

在涉及有人痛苦和驚吓的事件中,記者接近和詢問當事人時應謹慎、富有同情心。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報道必須謹慎處理。在過去的災難報道中,我們看到有些記者不顧一切地拍攝遇難者家屬極度悲傷、心力交瘁的表情,并使用特寫鏡頭,以至讓當事人的精神尊嚴受傷害;反複詢問那些失去至親的孩子:“你知道你爸爸媽媽都死了嗎?”“你知道死是什麼意思嗎?”……這種忽略當事人的感受、毫無顧忌的提問,與往傷口上撒鹽别無二緻。

近些年的地震報道中,多數新聞人經受住了對媒體人綜合素質的考驗。成都電視台記者蔣林在地震直播報道中以其清晰的思路、沒有多餘情緒的表演、不故作煽情廣為觀衆及業界稱贊,被贊為“連線哥”。蔣林在與央視“東方時空”連線的報道中,而對于一些因救援工作過于疲憊而在草坪上閉目休息的一線醫務工作者,蔣林并沒有打斷他們短暫的休息時間進行采訪;在對受災較輕的人員采訪時,以“我們能看一下情況嗎,打擾一下”,征得被采訪人的同意後采訪方得繼續進行。對于剛剛經曆了災難的當事者,他們沒有義務去配合媒體的采訪,而媒體人也應當本着對被采訪者的尊重,不去輕易地侵擾悲傷。

遵循最小傷害原則

所謂最小傷害,是對待那些可能因為新聞報道而受到負面影響的人,給予起碼的尊重,甚至給予同情;記者應謹慎使用陷于悲痛和失去理智的人的照片,避免侵擾悲痛;謹慎處理兒童和未成年人的新聞;隻有公衆利益迫切需要時才侵入他人私生活領域等。

某電視台曾舉辦赈災晚會籌募救災款,而在這場主題為“愛的奉獻”的晚會上,除了衆多明星悉數到場外,還專門請來三名來自災區的高中生上台,在台上,孩子們哭着講述自己的受災經曆,令無數觀衆眼噙淚水,但是誰賦予媒體這一權力——為了提升播出效果而将孩子們心口的傷疤再次揭開展示給衆人?

如何避免二次傷害始終是災難報道中被頻繁強調的問題,但又總會有枉顧這一原則的采訪現象出現。在2013年蘆山地震報道中,某記者不斷追問一因喪失女兒泣不成聲的母親,并推搡旁邊擋着鏡頭有礙采訪的人。究其原因,還是媒體人對于災難報道的認識不夠,認為隻有像平日裡做新聞一樣,将淚水、悲傷、絕望等極端情緒和表情呈現給觀衆,這樣的新聞才有沖擊力。實則不然,社會進步的同時,受衆的新聞素養也在不斷提升,如果僅僅依靠沒有營養的表面現象做文章,也許會引起人們的一時關注,卻無異于将災難新聞報道推向娛樂化、膚淺化。

避免“煽情新聞”

2008年,某主持人在播報地震新聞時一度哽咽落淚,被網民稱贊“熱血男兒” “平民情懷”,有網友将主持人的草根出身及奮鬥經曆與此次“落淚”聯系起來,對這種在新聞播報中任情感流露的報道風格給予肯定。5年後的雅安蘆山地震中,某主持人帶病直播,用沙啞的聲音堅持直播了整整100分鐘,不少觀衆及網友均稱贊他的敬業精神令人感動,稱其為“中國最強音”。但對于兩位主持人的地震報道表現,還是有一些質疑的聲音陸續出現,懷疑主持人作秀、煽情。無可否認,如何平衡作為自然人的感情流露與作為媒體人的專業素養,仍是值得探讨的現實問題。

關于地震你應該知道的幾件事(地震報道如何避免不妥和不當)4

2022年9月5日,四川森林消防總隊甘孜支隊消防員在泸定縣磨西鎮青崗坪村轉移群衆。新華社發(程雪力 攝)

防止“再度傷害”

在汶川地震中, “敬禮娃娃”郎铮的照片和視頻播出後,感動了中國也感動了世界,他頓時成了媒體追逐的對象。記者紛至沓來,反複讓他講述敬禮的原因,給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負擔,使這個本來樂觀的孩子在醫院治療期間出現心理障礙。

要避免“再度傷害”,記者就要克制自己急于采訪的沖動,等災民情緒緩和下來,能夠正視現實時再聯系采訪。“要确定受影響的人是否準備好講述災禍的經過,以及自己是否有能力控制場面。一旦情況可能失控,可讓受訪者選擇是否終止訪問,以減輕可能對他造成的傷害。注意你的語氣和身體語言。表示同情,而非抽離。留意眼神,為了表現同理心,你可沿着受訪者的視線,看着她正注視的那一點,好讓她覺得你也是從她的角度去看事物。同情一個人并非帶入角色,而是認同她有這樣的情緒是合理不過的事情。”那種不顧及災民個人感受、急于求成地采訪的行為是功利思想作祟的表現,受衆不可能認可。

不随意披露隐私

在地震報道中,對于當事人,尤其涉及一些未成年人時,公布當事人的照片、姓名、家庭住址等隐私時,往往會對當事人及家屬帶來不必要的困擾。随意公布災難中個人醫療記錄和财務數據等個人信息;不經意地披露災民失而複得的存折和金錢數目等等,都有侵犯隐私的可能。新聞報道中對隐私權的侵犯,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受衆的好奇心,其次也為了提升媒體的收視率或發行量,而目前我國對“隐私權”的定義也比較模糊,尤其是在媒體侵犯隐私權方面的法律尚有待完善,因而媒體業務活動中的侵權現象屢見不鮮。

每一個個體生命的尊嚴與鮮活都閃爍在肅穆而悲涼的遇難者名單中,因此,公示逝者信息時,應注意掌握個人隐私權和公衆知情權之間的平衡。公布時注意不要侵犯到個人隐私即可。

在西方新聞界,“公共利益原則”常成為媒體應對侵犯隐私權訴訟的抗辯理由,但在災難報道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個人隐私的矛盾時,還是應當講究适度原則,如果以滿足公共利益為保護傘而将被采訪者的隐私作為賣點,不僅有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而且在媒介素養普遍提升的當今社會,對于所在媒體公信力的塑造和提升都會産生嚴重的不良影響。

本文轉自《中國記者》 作者:王軍 張金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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