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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送手機是真的嗎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6-26 23:14:04

拍案送手機是真的嗎?“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将來臨如今,網上購物因為方便,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睐那麼,網上購物遇到欺詐,是否也能三倍賠償?,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拍案送手機是真的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拍案送手機是真的嗎(以案說法特輯①)1

拍案送手機是真的嗎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将來臨。如今,網上購物因為方便,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睐。那麼,網上購物遇到欺詐,是否也能三倍賠償?

今天,小錦帶你去看一起成都互聯網法庭發布的典型網上消費糾紛。

*全新未拆封?店家欺詐 消費者起訴

被告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網絡購物平台開設“手機專賣店”,其店鋪頁面宣傳信息标明“本店手機都是正品全新未拆封,支持全國聯保一年,支持官方查驗,放心購買”。

2021年3月15日,原告李某在該店鋪購買商品“小米MIX2S”手機一台,訂商品價格1849元。2021年3月17日,李某收到手機快遞後,錄制開箱驗貨視頻并拍攝一組商品照片,照片顯示手機串碼“IMEI1”序列号為867601030779653。同時,李某發現該手機外包裝背面未标注生産日期,于是聯系店鋪客服提出質疑。該手機專賣店客服回複“發出都是全新正品,小米商城可以查詢,售後可以驗貨,手機19年左右出廠”等内容。

之後,李某多次緻電小米官方客服電話,經官方客服查詢手機外包裝背面“IMEI1”序列信息後,回複該手機實際激活時間系2018年5月26日。為進一步核實案涉手機情況,2021年7月31日、8月24日、8月25日,李某分别于小米線下服務中心查詢得知該手機已于2018年5月26日于浙江省甯波市奉化區米家實體店出售給案外人“樂小姐”,并開具了紙質發票,于次日激活“三包”服務。

此後,李某以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請求退貨退款并賠償三倍商品價款損失。

*法院判決

成都互聯網法庭經審理後認為,原告通過網絡交易平台“拼多多”在被告開設店鋪購買案涉商品,雙方成立網絡購物合同關系,該合同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原告李某支付商品貨款後,被告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供貨義務,向李某出售全新正品“小米MIX2S”型号手機。而原告實際購買到的手機情況與被告購買前向原告宣傳、約定、承諾的“全新、正品、未拆封”手機性質不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被告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原告李某要求被告退貨退款并賠償損失,于法有據。

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之規定,因被告在案涉交易中售賣存在明顯欺詐行為,原告李某請求三倍賠償損失的主張,亦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被告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李某手機價款1849元并賠償三倍商品借款損失計5547元。

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被告于判決生效當日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伴随信息網絡技術發展和廣泛應用,各大電商平台紛紛湧現,網絡購物以其跨越時空壁壘的獨特優勢,成為了日常生活中一種重要交易方式。但對于不少網購消費者,遭遇欺詐後維權問題成為其享受便捷背後一道跨不過去的“坎”。

本案裁判結果一方面體現了法律對于網絡經營者“知假售假”的欺詐行為予以堅決打擊,明确表明“網絡購物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為進一步規範和淨化網絡購物環境起到典型示範意義;另一方面,本案事實認定和裁判說理部分也從消費者角度,對網購行為的電子數據存證和舉證規則進行了明确。以此提醒廣大網購消費者:購物前應注意保存平台購物發布信息、聊天記錄類信息等電子數據;收貨後對包裹仔細查驗,貴重物品錄制開箱視頻,拍照留證;發現商品存在問題後及時通過官方途徑查詢,特别強調訴訟過程中電子數據證據的存證。

記者 晨迪 責任編輯 何齊鐵 編輯 劉永豪 校對 王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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