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說宋朝十八帝 之 宋神宗:心比天高卻抱憾而終的改革者
宋神宗
3.元豐改制
其一,親自“操刀”
熙甯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以“同平章事”即宰相官職出任鎮南軍(治洪州,今江西南昌)節度使、江甯府長官(治今江蘇南京)“判江甯府”。
失去了實施新法的最得力助手,宋神宗變法的決心卻沒有動搖,在繼續實行已有變法的同時,還在醞釀新的變法内容,“改定官制”,改革宋朝建立以來的職官制度,并将親自“操刀”,主持實施。
中國古代史書記人、記事,極少記述人的心理活動,對宋神宗也是如此,所以宋神宗在王安石去職後親自主持新的變法、将新的變法内容選定為官制改革的心理基礎,我們隻能根據他的行迹做大緻的分析。
這也許有以下3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此時宋神宗已經做了10年皇帝,有了比較豐富的治國理政經驗,已經實施的“均輸法”、“市易法”等新法取得了一定效果,國家财政收入有了很大增加,宋神宗可能因之有了比較強的自信;
二是在王安石任宰相期間,君臣之間對新法的一些内容和實施辦法的不同認識日漸增多,也産生了矛盾,可能在宋神宗想來,不如自己親自“操刀”主持變法更為得心應手;
二是在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後,經王安石提議,一向支持變法,有“傳法沙門”之稱的韓绛接任首相,有“護法善神”之稱的呂惠卿被提拔為參知政事,共同協助宋神宗進行變法,但很快,二人便發生争鬥,以緻韓绛向宋神宗建議,召王安石回朝,複任首相。但在王安石再任首相,與呂惠卿的矛盾激化,呂惠卿被趕到地方任職後,呂惠卿密報宋神宗,王安石曾囑咐自己有些事不能讓宋神宗知道,宋神宗對朝廷官員可能失去信任,不希望再借助宰相之力,更願意親自“操刀”主持變法;
三是宋神宗“天性好學,請問至日晏忘食,英宗常遣内侍止之”,即位為帝後,更堅持請王安石、司馬光等學問大家為自己講學,對曆代典籍比較熟悉,而宋神宗對強盛的唐朝很是向往,第一次與王安石見面,就曾問王安石唐太宗是否值得效法,對唐玄宗時期撰著的《六典》所載設官分職很是完善的“三省六部制”更是推崇,加之對宋朝建立以來的“官、職、差遣”分離實制度造成的官職名不符、“冗官”衆多、“冗費”更多等現象很不滿意,決心将官員中“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以制祿”,建立一套“名實相副”的官階制度。
而為了準備充分,思慮萬全,保證改革官制的新法推出後能夠順利實施,宋神宗下了不少功夫,一方面,“将定官制,獨處閣中,考究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以緻新的官制頒發之後,閑居金陵的王安石“見之大驚”,不禁感歎:“上平日許多事,無不商量來,隻有此一事,卻不曾商量”;另一方面,“改定官制”新法推出後,絕大多數舉措都由宋神宗“斷子宸衷”,不曾與官員“商量”,朱熹在回顧此番改革時曾說,宋神宗在元豐年間“事皆自做,隻是用一等庸人,左右備承趨耳”,雖然為推進改革“命官置局,以議制作”,設置了專門機構“詳定官制局”,但重大問題仍“下手诏或親臨決以定其論”。
熙甯十年十二月初六,王安石第二次罷相一年零兩個月後,宋神宗下诏,從明年開始,改年号為“元豐”。
又兩年半後,元豐三年(1080)六月十五,宋神宗下令,于中書省設立“詳定官制局”,參照《唐六典》,參之以《周禮》、北周官制,制定新的職官制度。
宋朝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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