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可以定義為“風險可接受的狀态”和“沒有事故的狀态”。
前者是确定一個風險值作為組織可接受的最低風險值,然後組織在其日常安全工作中,識别危險源、計算其風險、采取各種措施,将風險值控制在可接受的最低風險值以下,實現安全。
後者是,組織根據适用要求規定出一個損失量(嚴重度)确定的意外事件或者一系列意外事件的組合作為事故,然後組織在其日常安全工作中,識别可能造成這個損失量确定的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種措施消除或者減弱它,将這個定義明确的事故之發生的可能性消除,達到預防事故的目的,實現安全。
比較前後兩句話,含義其實是相同的,就後者而言,是先定義損失量,後控制其發生的可能性,這實際上也是在控制組織的風險(風險=嚴重性x可能性)。
因此,“風險可接受的狀态”和“沒有事故的狀态”是兩個同樣的狀态,即安全狀态,簡稱安全。但是,“沒有事故的狀态”比“風險可接受的狀态”容易理解得多,也通俗很多。
而且兩者都可以是預先預防。
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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