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研究生培訓計劃是什麼?“從今年起,所有以‘研究生’和‘碩士、博士學位’名義舉辦的課程進修班不得再招收新學員”教育部還要求,禁止高校院系自行組織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的工作(新華網7月9日) ,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在職研究生培訓計劃是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從今年起,所有以‘研究生’和‘碩士、博士學位’名義舉辦的課程進修班不得再招收新學員。”教育部還要求,禁止高校院系自行組織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的工作。(新華網7月9日)
近年來,我國在職碩士培養和授予同等學力碩士、博士學位,屢屢曝出文憑交易的醜聞——一些高校不是以此為求學者提供深造、提高的途徑,而是将其作為販賣文憑的通道,還把這作為一項生意,“發包”給社會中介機構運作,在招生、培養、管理中亂象紛呈。另外,一些本不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教育機構,也打着“研究生課程”培訓班的旗号招生,惹出不少糾紛。一方面,混淆培訓班的性質,涉嫌對消費者欺詐,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驅動下,這類課程進修班和同等學力授予碩士、博士挂鈎,加上缺乏有效的質量監控,嚴重影響教育聲譽。
教育部門叫停各類以“研究生”和“碩士、博士學位”名義舉辦的課程進修班,就是針對上述亂象的,無疑有積極意義。但從長遠看,不僅要治标,更要治本。要解決人才培養質量問題,必須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同時規範對社會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
筆者認為,教育部門必須反思在職碩士培養,授予同等學力碩士、博士學位出現亂象的根源。在職教育、授予同等學力者相應學位,本來是鼓勵終身教育的措施,可以便于受教育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求學。之所以出問題,還是因為我國大學現代大學制度不完善,沒有有效建立起保障人才培養質量的教育和學術體系。
因此,對于學校來說,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關鍵在于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同時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要在校内實行行政權、教育權和學術權的分離,建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行政不得幹預教育決策和學術決策。教育部門要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督促學校制訂大學章程,建立具有最高學術權力的學術委員會。
對于教育培訓機構來說,則要明确監管主體。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精神,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屬于營利性的民辦教育,應該實行工商注冊、工商監管,其所提供的教育培訓項目,就是教育服務産品。教育部門所要做的是,加強教育信息公開,為教育消費者提供更充分的信息,讓他們理性選擇。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治理教育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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