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更名都用什麼?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一歲寶寶可以更名嗎?”網友@387950向西海都市報App《記者幫》欄目留言咨詢2月7日,記者從西甯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戶政大隊了解到,公民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姓名,但更名需謹慎,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給孩子更名都用什麼?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一歲寶寶可以更名嗎?”網友@387950向西海都市報App《記者幫》欄目留言咨詢。2月7日,記者從西甯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戶政大隊了解到,公民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姓名,但更名需謹慎。
一歲寶寶是可以更名的。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我國戶口登記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城西公安分局戶政民警馬永萍介紹,根據2022年1月14日印發的《西甯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公民變更姓名時,公民本人或父母雙方攜帶居民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證,可一次性辦結。公安機關受理後,在公民個人的戶口簿登記頁面中,将會把原來的姓名登記為曾用名,用以證明曾用名和現有姓名之間的關系。
此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緻後決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父母離異後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緻意見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隐瞞離婚事實,而取得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複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複。
戶政民警馬永萍介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民在變更個人姓名後,為了出行及生活、工作方便,還需将自己使用原有身份證辦理的各項登記手續做變更,實名辦卡辦證,原有的銀行卡、社保卡、醫保卡、手機卡、不動産權證書等相關常用證件也需要變更。一些變更手續,還需跨省、跨地區辦理,因此在變更個人姓名前,公民本人及家長還需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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