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
上中下遊合作
全鍊條侵犯“全聚德”老字号品牌
2019年1月至8月,張某某夥同林某某(另案處理)在未取得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購進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張某某負責運送上述包裝材料及代收貨款。經核實,被告人張某某運送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共計28萬餘件,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共計23萬餘件。經鑒别,上述标識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譚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分别從林某某等人處購買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并購進真空包裝機、卷餅、醬及真空包裝烤鴨等,以組裝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标的烤鴨,并低價對外銷售。
該案系“上遊提供假冒包材——中遊小作坊加工制作——下遊向導遊銷售——末端經由導遊向遊客出售”的全鍊條侵犯“全聚德”老字号品牌犯罪。
低價購進,加價售出
假“全聚德”烤鴨銷售金額超43萬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劉某某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從譚某某等人處低價購進大量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标的烤鴨等商品,并加價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為43萬餘元,查扣貨品價值0.2萬餘元。
2019年9月,全聚德公司管理人員與檢察機關座談交流。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以假冒注冊商标罪對譚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犯假冒注冊商标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至60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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