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業生産季節性較強,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該企業實行以季為周期的綜合工時制,核定員工每季度總工作時間為500小時。
企業根據綜合工時間制的批複,要求員工第二季度的4月和5月連續生産, 6月份整月休息。然而,上半年因訂單比以往多,該企業員工連續4個月沒有休息。
該企業員工已工作時間總數為1200小時,員工要求7月集中休息一周,然而該企業勞資部門答複是,公司訂單較多。故在生産任務沒有完成前,任何員工不得休息,因為公司實行的是綜合工時制。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考勤?
一、核定員工每季度總工作時間為500小時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增設為11天。
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雖然企業實行綜合工時,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标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所以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的季度總工作時間為62.5*8=500小時。
二、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考勤?
綜合工時制計算考勤是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批準的周期為準;例如上述企業,勞動保障行政部批準的是季度500小時;那麼在核算員工考勤的時候是以季度為周期;季度500小時以内是正常工作時間;超出500小時就屬于加班,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
三、實踐中常見的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形式
1、未經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宣布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超過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範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3、任意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記錄;
4、以規章制度方式減少考勤記錄,達到延長工作時間目的。
對以上行為,勞動者要留心,及時詢問公司是否取得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公司對工作時間、考勤的規定及實際執行情況。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記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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