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碼标價的線上平台“一鍵購車”,本是一樁省時省心的美事,深圳的謝先生卻因此栽了跟頭。
近日,謝先生在某二手車平台相中了一台二手汽車,提車後還沒來得及上路,就在第三方檢測時發現車輛裡程數曾被人為篡改。與平台協商賠償未果後,謝先生稱已準備一紙訴狀,将該平台告上法庭。
實際上,這并非該二手車平台首次被指存在出售調表車的情況。南都·灣财社記者留意到,早在2017年,廣東省消協就曾公布一起該二手車平台出售調表車的投訴案例。該案例中,消費者在該二手車平台購車後發現裡程表被調過,該車輛還一直作為非法專車被高強度使用。
南都·灣财社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線下汽修門店還是線上電商平台,給二手汽車調表都并非難事。一輛2017年的豐田雷淩,某電商平台提供裡程修改服務的商家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隻要150元,就能修改成任意裡程數。
長期以來,惡意出售調表車、售賣事故車、購車合同外亂收費等行業頑疾始終格外紮眼,不僅殃及二手車市場聲譽,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行業頑疾始終難根除,難在哪裡?有何根除頑疾的破局之道?
消費者聲音
深圳市民買到調表車,1.8萬公裡汽車實際裡程達4.4萬
今年6月5日,深圳市民謝先生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自己在某二手車平台相中了一輛價值8.56萬元的二手豐田汽車。平台的詳細檢測報告顯示:該車為九成新車,表顯裡程1.8萬公裡,2019年首次上牌。
6月10日提車後,謝先生對車輛的磨損程度和裡程數存疑。為保險起見,謝先生于6月14日将車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結果卻令他大吃一驚: 該車在2022年2月25日最後一次維修時裡程為44080公裡,而2022年3月7日卻顯示裡程僅7872公裡,裡程表顯然被人為篡改過。
除了裡程數,謝先生提供的第三方檢測報告顯示,在2020年10月20日和2020年5月11日,該車的右後減振器總成進行過兩次更換。
謝先生遂聯系該二手車平台方。6月16日,在平台指定地點複檢後,平台方面對謝先生表示,初步判斷車輛存在調表(更改裡程),調表公裡數約為3萬公裡。在謝先生提供的與該二手車平台客服人員的通話錄音中,包含平台方面承認其工作人員确實存在檢車失誤,向謝先生道歉等内容。平台方面表示按照公司的賠付細則,願給出兩個賠償方案:為謝先生辦理退車,或在不退車的情況下為謝先生賠償3000元。
平台回應
二手車系非标品檢測可能存誤差,事後會向車商追責
針對此事,南都·灣财社記者采訪了涉事雙方。消費者謝先生表示,他并不同意平台的賠付方案,其要求走法律程序,現階段的訴求是退一賠三。謝先生表示,其目前為止所花的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及各種開支,已經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因此一定要維權到底。
7月20日,南都·灣财社記者以有意向購車為由詢問為何平台檢測後仍存在調表車的情況,該平台售後客服表示,二手車商品因其性質原因包含零部件較多,且調表的情況也較難被檢測出。此外,查調表需要有相應的檢測工具,但目前的檢測沒有相關工具,檢測調表主要靠檢測師的經驗及眼力判斷、以及查詢維保記錄,但如果售車人/車商在維保記錄上作假,由于維保記錄系隐私信息,平台也很難查到。不過,出現此類情況仍是少數,“我們也不想出現這種情況,會積極配合消費者解決問題。”
針對謝先生的情況,南都·灣财社記者采訪平台方面,該二手車平台回應,目前已在與謝先生積極溝通,會按照平台的賠付細則,給予退車退款及誤工開支等相應的賠償。但由于謝先生希望退一賠三,因此雙方目前暫未達成一緻。針對平台售車存在調表車的情況,平台方面表示,由于二手車是非标品,針對裡程表的檢測方法有部分汽車品牌無法适用,因此可能存在檢測誤差。目前暫無法定論謝先生這台車的調表情況是否系原售車車商所為,平台與車商簽有免責協議,作為平台方,會事先與用戶溝通賠償事宜之後再去向車商追責。
針對此事,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鵬認為,此次事件的核心首先在于二手車平台在将車輛銷售給消費者前,有無承諾會對銷售的車輛進行檢測?如果有承諾而實際沒有做到,可能就涉嫌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不僅消費者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工商部門也可以以此為由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該車輛被隐瞞調表的信息對于消費者而言是否屬于重大影響,是否足夠影響交易态度或交易決心?毛鵬認為,如果消費者存在較大心理落差,這種差異應該屬于法律上規定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消費者可以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合同并追究商家的違約責任。
實際上,在二手車交易市場,給汽車調表并不是難事。在某電商平台,南都·灣财社記者發現,搜索“調表”等關鍵詞,就能輕松找到各式各樣的調表服務。商家挂出的鍊接中均表示裡程數調大或調小均可,任意車型可選。
以謝先生購買的2017年款豐田雷淩為例,某電商平台提供裡程修改服務的商家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隻要150元,就能修改成任意裡程數。
在二手車市場,出售和購買調表服務是否違法?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鵬表示,調表服務,原本是汽車維修裡面的一個項目,這種服務本身是中性的,不存在違法或不違法的概念。真正判斷是否違法,要結合調表的用途。如果調表的用途是用于詐騙或欺詐,将一台公裡車跑得很高的車輛調低,便于對外出售時擡高價格,則此時調表行為構成詐騙或欺詐的一個部分;如果調表是正常維修服務,則應該認定合法。
當然,可能對于負責調表的商家而言,會辯解自己也不清楚為何車主要調表,要判斷負責提供調表服務的商家是否可以免責,可以從幾個方面來判斷:1、是否将調表事項正規的予以記錄方便相關部門事後備查;2、調表的記錄是否會上傳或同步到汽車的維修檔案中。
行業頑疾
惡意出售調表車亂象頻現,為何難根治?
二手車賣家調表後在平台售賣,檢測車輛的義務就落在了平台身上。有二手車網絡平台業内人士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二手車電商平台給出的檢測等承諾實則是争取消費者的一種營銷手段。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具體的落實情況因人而異,要看平台的内部管理情況。因此,如果賣家售車時隐瞞調表事實,平台又未盡檢測義務,調表車自然就落到了買家手上。
近年來,作為僅次于整車交易市場的存在,二手車交易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态勢。根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二手車交易量為1758.51萬輛,比上一年同期增長了22.62%。
蓬勃發展的背景下,瓜子二手車、優信、人人車等二手車電商平台也在近幾年迅速興起。南都·灣财社記者梳理發現,這些本應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平台,都曾因出售問題車輛陷入信任危機。北京市二中院此前發布的通報顯示,所售車輛存在更改裡程表情況,占二手車涉質量争議的50%。此外,争議案件還涉及所售車輛為涉水車、重大事故車等情況。
屢現糾紛之下,消費者對二手車電商平台的信任度也在大打折扣。今年3月,廣州市消委會的一份調查顯示,有43.37%受訪者認為二手車電商平台可信度一般,還有5.11%的受訪者表示 “不可信”和“不清楚”。
調表、出售問題車輛,二手車電商平台為何屢陷誠信危機?江西新能源科技職業學院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究院院長張翔認為,我國的二手車市場發展仍處于初期階段,國家目前還未出台相關強制性法規規範二手車市場的調表等亂象,是調表車糾紛頻現的原因之一。在張翔看來,要從根本上解決調表車糾紛,需要給二手車輛建立大數據庫,每輛車均由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後附上車輛詳情數據再出售,這樣既可以保證數據的真實性,也方便消費者查看車輛詳情。“這個方法增加的費用也不多,在一些維修站設立數據上傳的終端就可以了,對二手車輛可以有一個很好的管理。”
張翔表示,建立這樣一個大數據庫理論上看并非難事,但在國内目前尚未被應用。原因除了暫無相關政策法規,還在于數據管理的問題,“在上傳數據登記的過程中,可能存在人為出錯的情況。因此,未來汽車的車聯網搭載率會越來越高,如果相關數據自動上傳到雲服務器上,是最理想的。”
毛鵬也認為,為何即便二手車平台屢次發現存在類似情況依然敢繼續大膽出售,可能還與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針對懲罰性賠償條款制度規定不完善有關。《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條規定,明知産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産、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但上述情形僅限于“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對于其他情形,包括商家明知故犯且屢教不改的違約情形,沒有涵蓋在内,導緻商家違法成本太低。
毛鵬認為,要改善這種情況,必須三方面同時發力:對于消費者,發現商家惡意隐瞞信息或進行虛假宣傳,要積極主動維權并且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或司法機關訴訟維權;對于政府機關,如果發現商家存在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情形且屢教不改,應該大膽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行政處罰;對于立法機關而言,應該将某個時段内高頻出現違法違規情形且商家屢教不改的,應該納入懲罰性賠償範圍内,讓商家違法成本遠遠大于違法的收益,從而根本性改善或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
賠付
平台單方面的賠付細則,能否作為賠付依據?
南都·灣财社記者留意到,謝先生在該二手車平台購車時,與平台簽訂的合同中包含一份賠付标準。其中提到,車輛在訂單确認前,符合本規則項下的調表車認定标準的,經檢測師再次檢測确認情況屬實,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車或申請車商根據車輛價款區間及公裡數差異按以下标準進行賠付:
賠付細則。/受訪者供圖
目前,該二手車平台稱将按照該細則給予謝先生賠付。這份由二手車平台單方面出具的調表車賠付細則是否合理,能不能作為二手車平台賠付消費者的參考依據?
毛鵬認為,這種單方面格式條款,應該對消費者沒有太大約束力。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要看商家在給消費者介紹合同條款時,針對這種豁免商家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條款有無盡到合理提醒義務;此外,要評估這個條款是否合理,正常理解,這種調表車補償應該是商家已經履行檢測義務,窮盡一般調查檢測手段後依然未發現問題,事後發現的,商家給予補償的标準;但能否因為這種補償标準出台,商家就可以将原本正常履行檢測手段能夠發現問題的環節或程序省略簡化?毛鵬認為,“以事後補償代替事前檢測”,這種理解方式應該就與這個制度出台的本意相違背,而且上述案例中,主要是調表前的結果與調表後的結果差距太大,将上述制度的不合理暴露得更充分。
采寫:南都·灣财社記者 嚴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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