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戶用電階梯電價是怎麼規定的?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就《通知》内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居民戶用電階梯電價是怎麼規定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就《通知》内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什麼是分時電價機制,為什麼要實施分時電價機制?
答: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産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所耗用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很大。在集中用電的高峰時段,電力供求緊張,為保障電力供應,在輸配環節需要加強電網建設、保障輸配電能力,在發電環節需要調動高成本發電機組頂峰發電,供電成本相對較高;反之,在用電較少的低谷時段,電力供求寬松,供電成本低的機組發電即可保障供應,供電成本相對較低。
分時電價機制是基于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安排。分時電價機制又可進一步分為峰谷電價機制、季節性電價機制等。峰谷電價機制是将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季節性電價機制是将峰平谷時段劃分進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對各時段分别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使分時段電價水平更加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以充分發揮電價信号作用,引導電力用戶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降低社會總體用電成本。
問:現行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情況如何,發揮了什麼作用,存在哪些問題?
答: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我國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時電價機制。截至目前,已有29個省份實施了分時電價機制,各地分時電價機制在具體執行上有所不同。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劃分峰、平、谷時段,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部分省份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尖峰時段;四川等地按月劃分豐水期、枯水期,對電力供應緊張的枯水期進一步執行豐枯電價;上海等地按季劃分夏季、非夏季,對盛夏用電高峰期執行更高的季節性電價。總體來看,各地分時電價機制實施,有力促進了需求側移峰填谷,在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保障電力安全供應、提升電力系統經濟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特性, 電力生産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面臨更大挑戰,對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各地現行分時電價機制已實施多年,在形勢明顯變化後,存在時段劃分不夠準确、峰谷電價價差仍有拉大空間、尖峰電價機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時電價缺乏動态調整機制、與電力市場建設發展銜接不夠等問題,需要适應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
問:當前,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何積極意義?
答:當前,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無論對短期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還是對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我國能源消費結構快速變化,用電負荷對氣溫變化更加敏感,電力系統負荷夏、冬兩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 據統計,各地夏季最熱、冬季最冷時段的全年累計時間普遍低于60個小時,但對應的尖峰電力需求可較平時高出1億千瓦以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面臨更大挑戰,去年以來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實施有序用電。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特别是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出台尖峰電價機制,有利于充分發揮電價信号作用,引導用戶錯峰用電,盡可能少地啟動有序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
同時,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有利于引導用戶在電力系統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這對促進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加快發展、有效消納,着眼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積極意義。
問: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主要完善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主要從六個方面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
一是優化峰谷電價機制。 要求各地結合當地情況積極優化峰谷電價機制,統籌考慮當地電力供需狀況、新能源裝機占比等因素,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确定峰谷電價價差,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二是建立尖峰電價機制。 要求各地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主要基于系統最高負荷情況合理确定尖峰時段,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可參照尖峰電價機制建立深谷電價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和豐枯電價機制。 要求日内用電負荷或電力供需關系具有明顯季節性差異的地方,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合理确定時段劃分、電價浮動比例。
四是明确分時電價機制執行範圍。 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時電價機制執行範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對部分不适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執行。
五是建立動态調整機制。 要求各地根據當地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淨負荷特性變化,參考電力現貨市場分時電價信号,适時調整目錄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
六是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 要求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運行的地方,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應按目錄分時電價機制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
問: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最大的亮點是什麼?
答:剛才講到,此次主要從六個方面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亮點不少,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這為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促進儲能加快發展釋放了清晰強烈的價格信号。
合理的峰谷電價價差,對發揮電價信号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非常關鍵。此次完善,對合理設定峰谷電價價差提出了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電力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尖峰時段根據前兩年當地電力系統最高負荷95%及以上用電負荷出現的時段合理确定,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
上述安排,既可确保電力系統峰谷差大、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難度大的地方,能夠形成有效的峰谷電價價差,引導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系統調節能力加快發展提供更大空間,促進新能源的生産和消納;也兼顧到了系統峰谷差相對小的地方的實際情況,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影響用戶正常用電。
問: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企業用電成本有何影響?
答: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繼續堅持了一項基本原則,即保持電網企業的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也就是說,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不會因此“多收錢”。具體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高峰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上調,低谷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下調,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下降,在高峰時段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擔高峰時段增加的供電成本,這符合“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 考慮到部分商業用戶錯峰用電難度大,同時明确對部分不适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
需要指出的是,分時電價機制的實施,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于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問: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用電價格有影響嗎?
答:此次完善,明确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廣居民峰谷電價機制,逐步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引導居民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發揮削峰填谷的作用。
目前,有14個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價差相對較小,一些地方僅設定平段電價和谷段電價,未設定高峰電價,且多數地方允許居民用戶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峰谷電價。總的看,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用電價格的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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