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企業工時制度的類型及特征,學會這些就夠了!
工作時間,是指員工為履行勞動義務,在法律規定的标準下,根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的時間。目前,我國實行三種類型的工時制度,分别是标準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本文接下來将探讨這幾種制度的特征及相互之間的區别。
一、20.83與21.75的含義
(一)20.83
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20.83指的是每月工作日,即每月工作的平均天數。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二)21.75
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21.75指的是每月計薪天數,即每月計算薪資的平均天數。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案例:
(2019)粵19民終6753号——月計薪天數是21.71,不是20.83
法院認為:依據月工作日20.83天計算日工資,實際上是在計算日工資過程中剔除了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11天法定節假日,違反了《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日工資應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公司依據制度月工作日20.83天計算日工資,違反了前述規定,客觀上多扣除了華隐雄請事假的工資,構成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二、标準工時制度
(一)定義
根據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我國目前實行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标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标準工時制度。因工作性質和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标準工時制度的企業,應保證員工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特征
1.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每周工作小時的總數,《勞動法》規定是44小時,《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規定是40小時,存在矛盾。有種觀點認為,《勞動法》效力層級高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所以每周工作的總時間應當是44小時;有種觀點認為,從對員工有利的角度講,應當是40小時。筆者認為,應該是40小時,每天8小時,每周5天,計算出的總小時數正好是40小時。
2.企業自行規定上下班時間、工間休息時間
此特征,即賦予了企業經營自主管理權,因此,企業應當通過勞動合同、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确規定員工的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如果未明确規定,發生加班工資糾紛時,員工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可能将被計入工作時間。
另外需要注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的工作時間與《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的工作時間是不同的。《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的工作時間僅指員工上班至下班的工作期間,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的工作時間既包括上班至下班的工作期間,還包括上班前的開端準備工作時間、下班後的收尾工作時間、吃飯休息時間、上下班路途時間。
3.周一至周五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裡規定企業安排員工周一至周五工作,但是,标準工時工作制又規定,每周要至少保證員工休息1天,有點自行矛盾。這裡可以理解為,一般企業隻能安排員工周一至周五工作,因工作性質和生産特點不能安排員工周一至周五工作的企業,應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符合法律規定,但是需要注意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2)每周工作的總時間不超過40小時。否則,面臨支付加班工資、遭受超時加班行政處罰的風險。
三、綜合工時制度
(一)定義
根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标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二)特征
1.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周40小時、月166.64小時、季500小時、年2000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小時=166.64小時
季度工作小時數=166.64小時*3=499.92小時
半年度工作小時數=166.64小時*6=999.84小時
年度工作小時數=499.92小時*4=1999.68小時
2.企業自行規定上下班時間、工間休息時間
此特征,即賦予了企業經營自主管理權,因此,企業應當通過勞動合同、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确規定員工的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
3.周期内,平日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不視為加班
此特征是在計算加班工資時綜合工時與标準工時最大的區别。标準工時下,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按正常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按正常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綜合工時下,周期内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均按正常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周期内實際工作時間未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存在加班工資。
4.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一般每日工作最長不超過12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綜合工時,企業可以根據業務淡季、旺季安排員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時間,但是,需要注意一般日工作最長不超過12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5.審批制
根據《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實行綜合工時需要行政審批。
四、不定時工時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産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執行标準工作時間,需要靈活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不定時工時,也是行政審批的一種工時制度。因不涉及平日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時,隻涉及法定節日加班工資,審批程序非常嚴格。隻有企業符合《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規定情形,才能通過審批。
四、标準工時、綜合工時、不定時工時的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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