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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31 14:14:32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父母子女第一順位親權後血緣關系最近的人,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負有撫養義務。該條件即為: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同樣,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基于種種家庭内部原因,孩子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無論是基于社會倫理幫扶性照料,還是基于孩子父母存在法定不能撫養情形而由老人撫養,都将因撫養之事實而産生本文所述法律上權利義務關系。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1

一、隔代撫養人之間法定的撫養和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1074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是隔代的直系血親關系,隔代的直系血親關系隻有在滿足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相互之間才具有撫養或贍養的義務。

需要撫養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時,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應當承擔撫養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世或者有撫養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負擔能力時,他們也沒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同樣,需要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時,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義務。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在世或有贍養能力時,孫子女、外孫子女沒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義務;如果孫子女、外孫子女沒有負擔能力,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沒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義務。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2

二、隔代撫養人一定條件下擁有優先收養權

《民法典》第1108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孩子的父或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張将孩子送人的,死亡一方的父母即孩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有優先撫養權。

法律關系上,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第二順位撫養義務人,在未成年子女第一順位義務人一方死亡,另一方又要将其送養情形下(具有法定不适合撫養情形或按照《收養法》符合送養的),如果有撫養的能力和意願,應當賦予優先扶養權。該優先撫養權具有對抗送養人和收養人收養合意的效力,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經行使優先撫養權,收養人和送養人的收養合意即不再生效,被送養人由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撫養。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3

【案例1】邢某甲、王某甲與蔣某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在其父母沒有能力或者未履行監護義務時,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本案中,蔣某某是邢某乙、邢某丙的法定監護人,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雖其能力有限,經濟收入較低,但其仍有能力撫養一個孩子,故對邢某甲、王某甲要求變更兩個孩子撫養權的訴訟請求,不予以支持。

但因蔣某某經濟收入确實較低,沒有能力同時撫養兩個孩子,并且有将孩子送養的事實存在,而邢某甲、王某甲是邢某乙、邢某丙的爺爺、奶奶,且兩個孩子與兩原告一起生活過,有感情基礎,加之邢某甲、王某甲身體狀況良好, 有一定的經濟收入,可以維持和照顧好一個小孩的生活,同時鑒于女孩随母親生活更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故邢某丙由蔣某某繼續撫養較為适宜,而邢某乙由邢某甲、王某甲撫養較為适宜。綜上所述,判決邢某乙的撫養權由蔣某某變更為原告邢某甲、王某甲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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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人幫襯帶孩子在夫妻離婚案件中的作用力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據此,隔代撫養在離婚訴訟中成為法定考慮情形之一。

1.支持孩子判歸有老人幫襯帶孩子一方

【案例2】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桂11民終1055号民事判決中認為,由于被告薛華有固定住所,薛某出生至今一直在被告家中生活,亦有被告家人照看,而原告劉娜妹在薛某出生一年後便離家外出打工,對薛某較少陪伴與照顧,薛某對被告家中的生活環境及共同生活的被告及其家人均已産生一定的依賴和感情,且被告也有經濟來源,薛某繼續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

【案例3】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桂09民終2464号民事判決書

本院認為,對于未成年人撫養權的确定,應從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注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原則出發。本案中,上訴人在生育女兒之後不久,就在兒女均幼小情況下離開,長時間不在孩子身邊履行照顧和撫養孩子的義務。現兒子和女兒目前為未滿十歲的小孩,由于兩小孩一直是和被上訴人及奶奶共同生活,一起長大,由奶奶和被上訴人照顧和接送上學,已經形成了熟悉的生活環境,在此情形下,改變女兒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必然對其造成不利的影響。并且,上訴人是租房子居住,也沒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一審據上情況綜合考量,判決确定兩個孩子由被上訴人直接撫養,不支持上訴人的請求并無不當,符合法律的規定,本院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5

2.不支持孩子判歸有老人幫襯帶孩子一方:

【案例4】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鄂02民終423号民事判決書

本案中,吳某與柯某1均要求撫養女兒柯某2,但從撫養條件考慮,柯某1長期在外打工,工作收入不穩定,沒有時間照顧柯某2,雖可委托其母親代為照料,但隔代撫養始終有其弊端。而吳某之前一直與女兒共同生活,早晚由其照顧,工作較為穩定,其也願意自己親自照顧小孩,且柯某2畢竟系女孩,年齡較小,在生活上由母親照料更為方便,情感上由母親疏導和溝通更為适合。故一審判決認定柯某2由吳某撫養更為适宜,判令柯某2由吳某撫養并無不妥。

【案例5】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晉11民終1285号民事判決書

依據雙方庭審中陳述,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父母親均較年輕,身體健康且時間充裕,都表示願意幫忙帶孩子,但本院認為,父母是孩子早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在孩子性格養成時期及幼年時期,孩子的第一撫養人及第一責任人應該是父母,長輩出于關愛承擔的僅為輔助義務,且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比隔代撫養更能利于孩子身心及良好性格、健全人格的形成。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6

【案例6】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北民一終字第442号民事判決書

本院認為,上訴人沈某甲和許某的婚生兒子沈某丙現尚年幼,自其出生後就一直随上訴人許某生活,且許某有經濟收入和固定的住所,具備撫養沈某丙的能力及條件,而沈某甲忙于經營其父親的汽車修理廠,無暇照料沈某丙的生活和學習,隻能靠沈某甲的父母幫忙照顧,從有利于小孩身心××的角度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及條件,沈某甲不能證明其具備比許某更有利的撫養能力及條件,故雙方婚生子沈某丙由許某撫養更為适宜,對于上訴人沈某甲要求撫養沈某丙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總結:

1.在離婚“奪子大戰”中,有父母幫襯一方往往會成為法官考慮的因素,但不是絕對因素。首先考慮孩子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和經濟能力,其次考慮至男女離婚時子女生活環境,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孩子随隔代老人撫養情況比較常見,這裡重點考慮是孩子成長環境的“穩定”而非老人幫襯的能力,可見法律重點保護的對象是父母子女親子關系,且重點傾向于保護婦女兒童權利原則。

2.對同居法律關系下的子女撫養,大多會傾向于優先考慮隔代撫養。同居法律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同居生育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義務,為男女雙方當事人以及非婚生子女生活環境考慮,優先考慮隔代撫養比較合适。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7

四、在繼承法律關系中的觀點

【案例7】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8)黔27民終2349号民事判決書

法院認為,第三人吳明方、趙朝鳳自吳某4歲後撫養其直至成年,形成隔代撫養關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适當的遺産”的規定,第三人吳明方、趙朝鳳雖非吳某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對吳某成長撫養較多,有權與吳某的母親即原告平均分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8

五、老人基于對兒女一方幫扶行為形成的隔代撫養,不支持其嗣後主張撫養費之請求

【案例8】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8)黔27民終132号民事判決書

一審法院認為,在法定監護人有能力撫養的情形下,二原告對張凱銘不具有法定意義上的撫養責任。從當今的中國社會來看,年輕人外出工作(打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基于親情代為撫養孫輩的“隔代撫養”現象普遍存在。本案中,二原告對孫子張凱銘并沒有法定意義上的撫養職責,在二被告夫妻關系穩定、和諧的情況下,二原告基于親情為二被告代為撫養孫子張凱銘,與二被告之間實屬一種幫扶關系,這種幫扶行為應當認定為原告出自内心的自願行為。

二審法院認為,因上訴人張志文、宋仕蓮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實其與張忠金、宋豔芬就撫養張凱銘有相關的約定,或者撫養張凱銘六年來所實際花費的撫養費情況,故應該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對于上訴人張志文、宋仕蓮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總結:

基于對自己子女的幫扶行為自願幫忙帶孫輩,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費用約定,或實際花費的撫養費情況,不予支持索要撫養費之請求。爺爺奶奶帶了六年的孩子,在孩子父母接走時強行不允,基于孩子父母感情良好,不存在需要爺爺奶奶繼續撫養的法定情形,考慮孩子未來接受教育以及父母陪伴考慮,應支持由孩子父母帶在身邊照顧。法院考慮在二被告外出打工期間,二原告為撫養張凱銘确實花費了一定金錢,在照顧張凱銘的生活起居方面也确實付出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且二原告的幫扶行為亦使二被告在經濟上和精力上實際受益,從公平合理的角度方面考慮,二被告應當給予二原告一定的經濟補償,根據雙方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酌定補償2萬元。

親自撫養和隔代撫養區别(關于隔代撫養法律關系)9

隔代撫養法律關系,在法定情形下,隔代撫養人之間相互産生權利義務關系;基于父母離異分手因素導緻子女撫養問題,屬于社會倫理下家庭幫扶行為,這種幫扶行為對主張撫養孩子一方而言,隔代撫養具有較高的優勢。從法院角度,為子女成長環境穩定往往與隔代撫養客觀事實不可分割,除案例8情形外,大都符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而被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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