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對象每月思想彙報,網絡裡的範文隻是參考。并不能直接抄寫。如果未按要求書寫,後果很嚴重。
男子因交通肇事被判緩刑,在社區矯正期間,無視法律規定,最終被法院撤銷緩刑判決。記者今日從蔡甸區檢察院獲悉,男子代某因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近日被收監執行。2018年底,男子代某因交通肇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武漢市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規定,緩刑期間,代某需要按期到轄區司法所報到,上交心得體會以及思想彙報,并參加相應的社區勞動。但代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思想彙報重複單一,内容摘抄于網絡,在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處分、多次對其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
社區矯正思想彙報
蔡甸區檢察院依法審查監督時認為,代某在緩刑考驗期内嚴重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應當對其收監執行,同時向司法行政機關發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派員出席聽證會并發表檢察意見。最終,蔡甸區法院裁定撤銷對代某宣告緩刑兩年的執行部分,決定對其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今年5月,蔡甸區司法局配合公安機關将潛逃多日的代某抓獲歸案。近日,蔡甸區檢察院派員對交付執行活動進行全程監督,代某被宣告收監,經過疫情檢查後被送至監獄收監執行。蔡甸區檢察院表示,該案的辦理對轄區内社區服刑人員遵守社區矯正有關規定起到了良好的宣傳和震懾作用,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今後将細化工作舉措,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調配合,更好地履行檢察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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