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名品牌“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的4名子女昨上訴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黃道益及其前妻交出公司位于長沙灣的辦公室的樓契,并将辦公室單位以468萬港元售予由各子女持有的公司,所得收益按業權比例分給4名子女。
黃道益。圖:星島
原告人依次為獨子黃天賜、長女黃玉娟、四女黃慧娟及三女黃嫦娟,被告人則為黃道益及其前妻羅金梅。4名子女的報稱地址及其母親的郵遞地址同為黃道益活絡油有限公司位于葵湧的辦公室,黃道益的郵遞地址則位于屯門。
根據訴訟狀狀,4名子女要求法庭按照一份1977年的樓契,裁定父母以信托方式代為持有長沙灣富安大廈的辦公室單位,由于4名子女已經成年,他們一緻同意撤銷信托,故兩老須交出樓契及相關業權文件,并于法庭頒令後28日内,簽字同意将上述單位賣給WTY World Dynamic Limited,所得款項按比例分予4名子女。
根據公司注冊處資料,WTY World Dynamic Limited由羅金梅及其多名子孫出任董事,包括長女以外的7名子女,及獨子黃天賜的2名兒子。黃道益于2000年控告兒女媳婿以家族商标另起爐竈,7年後獲判勝訴,但他未能取回給予孫兒的公司股份,故未能重奪公司控制權。黃2年後再上訴指控子女漠視法庭命令,繼續在内地出售侵犯商标産品,但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黃同意将手上所有公司股份悉數售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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