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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能用簡易程序來處理的交通事故,無論是傷情還是責任劃分問題都非常的簡單,基本上沒有造成任何的人身傷亡,而且整體的損失不大,那麼,交通事故簡易程序還用去結案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網友咨詢: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辦完了就結案了嗎?無責方如何索賠?
貴州慧歆律師事務所陳珺律師解答:
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到交警隊結案,交警給下達簡易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後,交警的工作就結束了。如果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緻意見的,傷者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
對于事故中的無責任方,在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後,要求賠償的途徑主要有二個:
(1)向交警提出調解申請,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的,即可由交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2)如果對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陳珺律師解析:
(一)适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1、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财産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但是對賠償有争議的。
(二)不适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
2、機動車無号牌、無檢驗合格标志、無保險标志的;
3、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4、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後,應當制作責任認定書,并按規定宣布和送達當事人。
貴州慧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多年的辦案經驗使得陳律師對案件的整體把控、法律風險的預測防範以及訴訟的相關技巧等方面非常純熟,能夠很好地為當事人的權益保駕護航。願與您分享多年的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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