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換到新的工作環境時,相信幾乎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從一開始到職時,會先為自己設立許多工作目标,包括學到新的工作技能、接觸不同企業文化、認識更多同業人脈等,但當你到新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卻發現這跟你當初面談時的内容有所出入,并在心中産生「我是不是該趁早離開」又或是「試用期離職會不會黑掉」的疑問,而這時的你,究竟該怎麼應對呢?
首先,造成你想在試用期還未滿時,就閃遞辭呈走人的原因,也許是你不确定自己所具備工作的技能,該怎麼應用在新環境;也許是覺得自己無法融入新團隊中;也許是入職時恰逢公司結構的改變,但多數原因,其實都來自于新工作和你當初設想的情況不同。因此,無論你正在考慮繼續撐下去、直接離開、再度求職等選項,不妨藉由以下幾個方式來厘清自己的需求。
一、再給雙方一次确認機會
當你陷入試用期是否該閃退的煩惱中,其實,可以先試着找你的主管聊聊,主動與他讨論你目前遇到的工作困擾、挫折,并嘗試禮貌性的透露,你認為現在的工作内容,跟當初面試時談的情況有所差異,并希望能獲得改善或是解套方式。
另一方面,當你和主管談完後,也可以再給自己1至2周的時間觀察,看看主管是否有接受你的提議、觀點,若還是遲遲未改善,這時候再提離職也不遲,畢竟在職場上,多一個朋友總比多一個敵人好,當你在試用期辭職時仍以專業的态度處理,并且試圖給予雙方再一次溝通的機會,才能為自己留下好的職場聲譽。
二、行動後簡曆該怎麼寫?
當你下定決心要提出辭呈後,又會遇到下一個煩惱,這段簡短的工作經曆,到底要不要寫在個人簡曆上呢?雖然多數人可能會認為,放上1至2個月的經曆,可能會讓雇主以為你沒有定性、換工作的頻率高,但是,當你幸運錄取下一份工作後,下一間公司在辦理行政手續時,還是有極大的機會會被發現,屆時,不僅會造成自身誠信上的疑慮,也可能會因此因小失大。
因此,建議求職者還是誠實把每一段工作經驗都寫上,如果潛在雇主有疑問,你也能在面談中,直接向他解釋、說明試用期離職的原因,以及這次的經驗,如何讓你更清楚職場上的發展和應該重視的東西。
三、試用期離職應該提前告知嗎?
一般來說,目前多數企業仍會跟新進員工約定所謂的「試用期」,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隻需提前3天告知公司即可,注意做好離職交接。因為若未确實交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是可以循法律途徑求償的。至于「試用期」的工資,也不可低于《勞動法》基本工資的規定,因此隻要員工在這段時間有提供勞務,仍要給付工資。
最後,小編也要提醒求職者們,其實在職業生涯中,并非每一份工作都能恰巧符合自己的理想,有時候,這些工作會成為你的墊腳石,幫助你往更正确的方向走,而多數時候,隻要是出于正當理由,在試用期内選擇快刀斬亂麻地離開,雇主也多能接受理解,因此,小心處理好每一次的離職就顯得非常重要,唯有這樣,才能讓你在這份不适合的工作漂亮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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