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疫情期間某企業效益不好,老闆于當年年末變賣了部分固定資産,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後産生“資産處置收益”8萬元,2021年1月會計在電子稅務局申報第四季度财務報表時,突然發現沒有“資産處置收益”這一行次,于是來電咨詢:
為什麼會找不到對應的行次?
我要把這8萬元填到哪兒去?
01
首先,我們确認了一件很關鍵的事:該企業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 。正因如此,電子稅務局的财務申報表中才沒有“資産處置收益”的行次。因為“資産處置收益”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所使用的報表項目。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下處置固定資産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置固定資産,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後的淨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前款所稱固定資産的賬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産原價(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後的金額。
會計分錄如下:
(1)将固定資産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産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産
(2)收到處置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産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處置損益:
借:固定資産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者,處置發生虧損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産清理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上述案例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變賣固定資産所産生的8萬元收益,在季度申報時應當填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外收入”一欄;如果産生了虧損,則填入“營業外支出”。
02
那麼,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又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
根據财政部發布《财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财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财會〔2017〕30号),其中新增“資産處置收益”行項目在利潤表營業利潤前列報。
(注:“資産處置收益”和“資産處置損益”首次出現在财會〔2017〕30号文中,該文現雖已被财會〔2019〕6号文代替,但處置固定資産的原則仍按如下情況區分)
《企業會計準則》下的固定資産處置分為兩種情況:
①因已喪失使用功能或自然災害發生的毀損等原因(資産無使用價值),此種情況下,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已經沒有使用價值了。産生的處置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的,其處置損益依然通過“營業外收支”核算。
②其他情況,包括出售、非貨币性資産交換、債務重組、對外投資以及捐贈等原因,這種情況是為了換取對價,或者具有一定的商業目的,且資産還有使用價值。産生的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處置損益,則通過“資産處置損益”科目核算。
上述案例中企業變賣固定資産的情形屬于第②種,會計分錄如下:
(1)将固定資産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産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産
(2)收到處置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産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處置損益:
借:固定資産清理
貸:資産處置損益
或者,處置發生虧損時:
借:資産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産清理
此處未分别設置“資産處置收益”和“資産處置損失”科目,而是統一使用“資産處置損益”科目并通過借貸方方向判斷固定資産處置是産生了收益還是損失。并且,“資産處置收益”是報表項目,而非會計科目。
看完後是不是覺得很簡單?小夥伴們都學會了嗎?
額外福利
利潤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利潤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但未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
利潤表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且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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