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樂樂娛樂法 2022-06-15 08:00 發表于北京
“羊毛黨薅垮水果店”引持續關注,“薅羊毛”本是來源于春晚小品《昨天今天明天》中白雲大媽的“薅羊毛織毛衣”。所謂“薅羊毛”就是指網民利用各種網絡金融産品或紅包活動推廣或搜集各個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各類商家的優惠信息,以此實現優惠目的,這類行為就被稱之為“薅羊毛”。
2019年10月26日,哔哩哔哩up主“路人A-”發現天貓商鋪“果小雲旗艦店”(下稱“果小雲”)商品存在漏洞,将一單淨重為4500g的橙子标注成了4500斤,于是帶領粉絲前去“薅羊毛”。通常,賣家是無法發貨的,然而“羊毛黨”不會在意是否會發貨,若是發貨,用最劃算的價格買東西羊毛黨不會吃虧;若不發貨,羊毛黨就可以利用平台規則投訴商家,獲取商家的保證金賠償,如此一來,也不吃虧。但是,真有這樣的隻有好處的便宜事兒嗎?賣家若遇到這樣的事情,什麼是最佳補救措施呢?
被大衆所熟知的就是商家主張撤銷合同或者主張合同本身無效。4500斤貨物卻是4500克的價格,顯然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被撤銷。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一種觀點認為必須由享有撤銷權主體資格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起請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立案、審理并作出撤銷合同的裁判;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不一定必須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銷權人主動向對方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而對方未表示異議,則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如果對撤銷問題雙方産生争議,則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裁決。這種觀點認為,合同撤銷權在性質上也屬于一種形成權,因而根據形成權的特點,撤銷權的行使為撤銷權人單方的行為,無須相對人表示同意。形成權是一種非常“霸道”的權利,賦予權利人以通過單方意思表示對另一方的法律狀況予以可能不利影響的權能,且合同自始無效,雙方恢複到該法律關系成立之前的狀态。
正因為該權力有着強大溯及力,所以法律對此有嚴格約束。誠信原則作為我國民法的帝王條款,對于撤銷合同這樣有悖于誠信的行為要求極為嚴格,因此法院判決撤銷合同的時候慎之又慎。在上述情形中,“羊毛黨”以薅羊毛為樂,很難對賣家撤銷合同無異議。所以一定會走上訴訟或仲裁之路,雖然符合撤銷合同的條件,但考慮到司法實踐中的困難,所以對于主張合同可撤銷屬于“可以但沒必要”,因為我們還有更加方便的路可以走,例如“誤載不害真意”。
“誤載不害真意”是指解釋合同時應探尋當事人的真實含義的意思,不應拘泥當事人誤書。通俗來說,就是不要摳字眼,玩文字遊戲,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思判定合同内容。例如乙所有的首飾為“玉如意”,但甲、乙都以為那就是“和氏璧”(但這是錯誤的,因為和氏璧乃無價之寶)。甲、乙達成書面協議,載明:“甲用自己的A房屋換乙所有的‘和氏璧’”。“誤載不害真意”,甲、乙一緻的意思為用A房屋換“玉如意”,合同有效,不構成重大誤解,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撤銷權。也就是說,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緻,僅僅用錯了詞,應按照其一緻的意思表示來認定法律行為的内容與效力。這叫作“誤載不害真意”。
果小雲旗艦店與買家簽訂了買賣合同。賣家的内心真實意思表示與外在表達不一緻,而作為一個理性買家,可以顯而易見的認識到賣家内外不一之情形,因為20元買4500斤臍橙是極小概率能發生的。根據民法典規定,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确定意思表示的含義。因此,雖然雙方簽署了“4500斤”的買賣合同,但法律為維護平等主體間的公平交易,此時對于賣家有救濟之必要,仍認定雙方簽訂“4500克”買賣合同。根據“誤載不害真意”,即便合同字面上白紙黑字寫的是“4500斤”,但是雙方可以“将錯就錯”,賣方仍按“4500克”發貨,或者按照“4500克”的買賣合同做退款處理即可。
這件事也告訴了“羊毛黨”們,不會有天上掉餡餅這樣好的事情,不是陷阱就是空歡喜,踏踏實實才是生财之道。
【稿件來源】耿晶
【推文排版】朱青
【參考資料】
[1] 《無需适用可撤銷情形,誤載不害真意即可免責!談「果小雲事件」中五大法律關系》載于遊戲與法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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