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下岩水庫工程項目近日在招标時,一些自認可以參與競标的企業,因一本資格證書的認定問題,被拒在了門外。
壩區效果圖
原來,在該項目工程的招标書中,被國家人力資源部認可資質的“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被業主單位“認為不滿足要求”,從而否定了多家企業參與招标的資格。
此消息一出,旋即在業内引發了廣泛的争議。
2.8億元工程,被質疑為特定投标人設置特定條件公開信息顯示,大田縣下岩水庫工程的業主方為大田縣水利投資有限公司,企查查顯示為國有企業。
2022年8月17日,下岩水庫工程通過三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開發布了招标文件,向全社會公開招标。該項工程總投資6.69億元,此次招标的是項目的主體工程,最高控制價約2.8億元。
結果,多家有意參與競标的民營企業,在閱讀标書後發現,該項目設置了一些特定條件,将大多數資質優良的公司擋在了門外。
一企業還專門向福建省高層寫信反映稱:下岩水庫項目招标,存在為特定投标人設置有利條件的問題。
比如,标書中要求具備“中庫45米重力壩”的業績。據了解,具備此條件的企業屈指可數,這樣大多數公司都不具備此準入條件,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傾向性。
該企業反映稱,這樣的條件,明顯是為三明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企業特别設定準入條件,有失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則,且該水庫建設是一般性的施工工藝,是否具備重力壩業績條件,對該項目施工工藝來說并非主要需求條件。
有知情人透露,在定标會上,有人曾對設置“中庫45米重力壩”的業績條件提出不同意見,并要求放寬條件以利于公平公正競争。後因該項目負責人堅持,而設置該條件。此條件的設置引來了多方的質疑。
此外,有意參與投标的企業還發現,該項目标書對投标人的要求中,有一條是:拟擔任本招标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崗位證書”。
對此,有企業還專門向下岩水庫的業主方大田縣水利投資有限公司提出質詢,詢問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是否滿足該項目的要求。
結果,在2022年8月25日,招标人大田縣水利投資有限公司給出的回複是:不滿足要求。
權威部門認可的合規資格證書,為何被否?根據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官方網站公開的信息顯示,該協會的主管單位是國家水利部,其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在公布的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位列第49項——“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該資格内容的具體實施部門就是水利部、中國水利工程協會。其設定依據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号)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也就是說,由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合法有效,符合标書中規定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有企業還表示,在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發布的【2017】68号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國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将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由此說明,該項目設置的個别現場技術人員資質條件的發證單位,卻不在國家目錄之内,這種設置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
類似的情況,曾在莆田市城鄉供水一體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中出現過,最初的标書中,也是指定要求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崗位證書”。後來,在各方的質疑聲中,又将“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合格有效的崗位證書”增加了進去。
有參與競标的企業認為,下岩水庫工程項目的招标,設置的多個特定條件,很明顯是為某些企業量身定做,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傾向性,有圍标串标之嫌,如果就這樣執行招标,意味着項目失去公平、公正的競争原則,也意味着更多的優質企業,無法參與到該項目中來,無法進行公平競争,發揮各自的優勢,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确保工程建設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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