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支機構所得稅分攤比例是多少?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分攤?,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總分支機構所得稅分攤比例是多少?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
如何計算分攤?
—— 申稅小微來教你 ——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立了境内分支機構,今天申稅小微和你一起學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分攤~
1 #總體原則#
對于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經營的彙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财政調庫”的管理辦法。
2 #總分機構可以選擇是否彙總納稅嗎#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内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彙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适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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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應如何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對于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條規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條計算的分攤比例,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後加總計算出彙總納稅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總額,最後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條計算的分攤比例,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
4 #是否所有總分機構都需要就地分攤繳納
企業所得稅#
總分機構其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産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1)不具有主體生産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的産品售後服務、内部研發、倉儲等彙總納稅企業内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
(2)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
(3)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
(4)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
(5)彙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
5 #總分機構如何分步計算分攤企業所得稅#
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實行分步計算分攤,第一步計算總機構與各分機構之間的分攤金額,第二步計算各分支機構之間的分攤金額。
第一步:分攤總機構與所有滿足參與分攤條件的二級分支機構之間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即總機構分攤稅款=彙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所有滿足條件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彙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第二步:總機構根據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産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相應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款。第二步分攤計算是在所有滿足條件二級分支機構之間在第一步分攤基礎上的再次分攤,第二步分攤的基數金額是第一步計算分攤給各分支機構間的50%部分,各分支機構分攤的比例是按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産總額三因素依據 0.35、0.35、0.30 權重分别計算的。計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 (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 (該分支機構資産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産總額之和)×0.30。
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産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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