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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公益宣傳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0-10 23:57:48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刁凡超 實習生 顧小妍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貿易信息正悄然入駐短視頻平台。

近日,國内野生動物保護組織美境自然(BRC)發布《短視頻社交媒體上的野生動物貿易》研究報告,該研究與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IFAW)共同合作,以薮貓、水獺、灰鹦鹉、紅珊瑚、緬甸星龜、紅隼、象、海龜、鲎、平胸龜、黃額閉殼龜等十一類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為對象,對各大短視頻平台上對相關内容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調查。

調查發現,各大短視頻平台上與野生動物貿易相關的短視頻數量較多,并且極受網民喜愛。在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短短一個月内,僅快手、抖音、哔哩哔哩(bilibili)三家短視頻平台上就有399個賬号發布涉嫌違規拍攝、販賣上述十一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視頻,粉絲量逾1024萬,總播放量逾1738萬,點贊量超30萬。

短視頻賬号發布内容存在誤導行為且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提供渠道

這十一類物種中,灰鹦鹉、薮貓、水獺、緬甸星龜、紅隼、象、海龜、平胸龜和黃額閉殼龜均為CITES附錄I或II物種,亞洲象、紅珊瑚和紅隼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鲎為地方重點保護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上述物種必須去當地林業或農業部門取得相應的證件和審批。

野生動物保護公益宣傳(短平台展示)1

野生動物保護公益宣傳(短平台展示)2

大規模飼養/售賣鹦鹉、個人購買/飼養紅隼的視頻截圖。

調查顯示,相關視頻内容有的是大規模飼養保護動物或者展示動物制品的行為,往往涉及售賣;有的是個人展示炫耀所飼養/購買的保護動物及其制品,多打着“萌寵”的旗号;還有的視頻發布者自己不存在購買或飼養保護動物及其制品,隻是拍攝他人飼養/購買的保護動物及其制品、轉載他人拍攝的視頻、或者發布其他不利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内容。

野生動物保護公益宣傳(短平台展示)3

調查共計記錄到42個發布灰鹦鹉被人工飼養視頻的賬号,這些賬号總計有45.4萬粉絲,發布了約1.2萬條鹦鹉類小視頻,其中最主要是個人家庭飼養灰鹦鹉,有21個賬号,大規模飼養繁殖灰鹦鹉的賬号有15個,存在非正向引導的有6個。其中有10個哔哩哔哩賬号,以非正向引導型為主;抖音18個,以個人飼養為主;快手14個,以大規模飼養為主。數據來源:研究報告

在這些短視頻中,紅珊瑚的非法售賣現象最為嚴重,被列為瀕危動物的灰鹦鹉成為個人飼養所最為青睐的“萌寵”,而“土豪寵物”薮貓的相關視頻則存在着極具誤導性的信息,使多數用戶誤認為這類保護動物是允許個人飼養的。

值得關注的是,多家短視頻平台上有發布涉嫌非法飼養、販賣野生動物的内容,67%的視頻下方評論有網民表達購買意向,甚至有充分了解該類動物的愛好者,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執意購買。

在涉嫌大規模飼養/售賣行為的賬号中,近六成直接在主頁寫明了自己的微信号等聯系方式,供潛在的買家與其聯系。同時還有大量的賬号在表達購買意向的評論下回複私信聯系。

盡管售賣的主要是保護動物及其制品,在調查發現的162個賬号中,僅有23個聲稱自己具有合法資質,主要是珊瑚、鹦鹉和龜類的賣家。而這些聲稱自己具有合法資質的商家,也僅有14家展示了自己的部分證件。被展示的證件中,不少都被模糊了地址和所有人,無法确認證件的真正所有人。除此之外,調查還發現更有一些自身具有合法資質的賣家,故意向沒有合法資質的個人買家出售。例如一些龜類商家鼓吹自己所銷售的是“合法陸龜”,一些鹦鹉賣家宣稱“隻要不擾民,沒有人舉報就沒關系的”。還有一些賬号自稱不售賣動物,隻銷售寵物用品,隻交流飼養技術,甚至視頻來源于網絡,視頻信息中卻暗示可以售賣,并引導關注者私信或加微信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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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平台上發布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水獺的視頻截圖。

“這類網絡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多是跨平台發布廣告,短視頻平台廣告發布的目的是吸引潛在顧客,并最終導向微信等交流平台,買賣雙方互加好友後,轉入更加私密的交易協商,并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賬,再通過快遞物流實現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運送。”研究報告稱。

建議有關網絡平台承擔主體責任,提高審核機制及力度

調查還顯示,對于野生動物的保護,平台方審核及網民個體意識方面仍存在極大的欠缺。除了網民缺乏相關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識之外,調查所涉及的國内三大頭部短視頻平台中哔哩哔哩(bilibili)和抖音兩家暫沒有明确的野生動物保護政策,而建立了明确政策的快手平台則有高達77%的視頻下方有評論詢問如何購買。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并且,前期向公衆征求意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中,拟對對網絡平台上發布和野生動物相關信息做更加嚴格的限定,禁止網絡平台為違法交易和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消費”的服務,由此可見,即便短視頻内容未直接與“交易”相關,但違法的“展示”也将明确納入禁止之列。

對此,研究報告建議有關網絡平台應提高對貿易管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視頻内容的審核機制及力度,除了對企業組織的營業執照審核,還應對該企業所涉經營業務(如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經營利用許可證等)的授權許可審核。短視頻運營平台還應建立完善的用戶舉報通道,及時處理舉報信息和違規賬号并形成反饋和信息公開機制。對于并未直接與非法貿易或非法飼養相關的視頻,建議網絡平台通過技術手段提醒觀看者守法遵規,切莫買賣或飼養。通過促進公衆知法守法,使非法貿易沒有市場。

同時,如果網絡平台違法為上述交易提供了服務,主管部門應就其将承擔的法律責任制定更加詳盡的實施細則,推動網絡平台切實承擔起堵住非法貿易渠道的主體責任。

另外,研究報告還建議執法部門與網絡平台、保護組織加強情報交流與合作,提升用戶舉報渠道的有效性,同時也與物流寄遞部門、金融部門、司法部門等加強跨部門協作,最終使非法貿易無處遁形。

責任編輯:蔣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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