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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款碼是不是商家收款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2 16:11:00

現如今,電子支付、掃碼付款已然成為衆人的生活日常,微信支付便是我國現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

微信收款碼是不是商家收款碼(商家注意你的微信收款碼)1

“微信支付智慧商圈”作為微信支付推出的一種商業模式,商家可申請加入其中并獲得與微信、微信支付相關聯的移動掃碼支付收款系統等軟硬件服務。

但作為商家,你加入的智慧商圈真的是“微信支付智慧商圈”嗎?你用于收款的“微信收款碼”真的是“微信”收款碼嗎?

記者今日獲悉,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涉“微信支付智慧商圈”不正當競争糾紛案,判決被告某鑽公司、某貓公司、某豐公司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向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财付通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判令某鑽公司、某貓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50萬元。

微信收款碼是不是商家收款碼(商家注意你的微信收款碼)2

2020年,某鑽公司、某貓公司通過運營微信公衆号“用券花”“某鑽先鋒隊”“嘻團”、微信小程序“用券花”“嘻團”,在全國各省市通過設立服務商、組織先鋒隊、發展拓展員等方式宣傳、推廣、經營其運營的“嘻團智慧商圈”“用券花智慧商圈”。某豐公司是“嘻團智慧商圈”“用券花智慧商圈”廣東地區服務商,運營“粵券花”微信公衆号,且設立“智慧商圈微信服務商廣東省運營中心”。該三家公司通過簽約線下商戶入駐“嘻團”“用券花”小程序,抽取商戶結算利潤分成等方式獲利。

某鑽公司、某貓公司、某豐公司在“嘻團智慧商圈”“用券花智慧商圈”的推廣、運營、宣傳過程中,宣傳其為微信支付服務商,負責“微信支付智慧商圈”運營,提供的收款碼牌為“微信智慧收款碼”,簽約商戶加入的平台是“微信支付智慧商圈平台”,運營中心為智慧商圈微信服務商廣東省運營中心,工作人員為微信支付服務商區域經理,并在其運營的公衆号、小程序發布的宣傳文章及發放的宣傳手冊中使用與“微信”“微信支付”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識。

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财付通公司認為其共同長期持續運營、推廣“微信支付智慧商圈”,是“微信支付智慧商圈”的共同權利人及經營者;某鑽公司、某貓公司在宣傳、推廣、運營過程中使用與“微信”系列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識,并以其為微信支付服務商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争,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微信支付智慧商圈”作為一種新業态、新模式的行業技術解決方案,由産品運營方、技術提供方、商戶等多方市場主體共同參與形成。三原告公司作為“微信支付智慧商圈”的運營方,與三被告公司存在競争關系,三被告公司的虛假宣傳行為屬于利用不正當手段搶占“智慧商圈”相關市場份額,損害三原告公司權利商标知名度及公司商譽,擾亂市場競争秩序,且三被告公司具有攀附故意,構成虛假宣傳。某鑽公司、某貓公司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應同時對其下屬服務商某豐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責任;并判決某鑽公司、某貓公司應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50萬元,因三原告自行放棄對某豐公司的賠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準許,不再判令某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經辦法官提示,随着互聯網經濟迅速發展,信息通信與數據運算技術深度融合,互聯網商業模式創新頻繁。一方面,知識産權法鼓勵廣大創業者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不斷創新新模式、開拓新業态,推動互聯網經濟持續發展;而另一方面,也要求創業者秉持誠信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維護公平競争秩序,而不能存在僥幸心理違反法律規定,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搭便車”或“傍名牌”,甚至進行虛假宣傳,否則必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同時,也要提醒廣大商戶和普通消費者提高法律意識和甄别能力,做好知識産權權屬審查,不要盲目相信商業宣傳推廣中所謂的知名品牌背書,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孔一如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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