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全民行動違法犯罪是我們每個人都不想做到的,也不想觸碰的,因為這意味着要接受刑事處罰,失去自由、甚至生命。
但是有很多情況下,犯罪并不是完全直接故意造成的,比如不慎撞死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再如抓一些野生動物,構成非法狩獵罪。
一旦觸及刑律、構成犯罪了,做到以下6點,可以争取到最輕的處罰,可以判處緩刑、乃至免于刑事處罰、或者不起訴。 #法海說法##普法行動##315全民行動#
1.主動自首。
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乃至免除處罰。
依據兩高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中的相關規定,自首的最多可以減少刑期的40%以下。
因此,一旦犯罪以後,自首是最簡單、最有用的辦法了。自首的方式主要包括:主動打電話報案、直接到公安機關投案、以及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以後按照要求到達相應的地點等。
需要注意的是,到案以後一定要如實陳述相關的犯罪事實,包括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否則不能成立自首。
2.争取立功。
《刑法》第68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大多的立功相對來說比較難,但是有一種是比較簡單的——就是協助抓捕同案犯。
3.自願認罪認罰。這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訂以來新加入情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即自願認罪認罰,而且一直比較穩定,根據《意見》第14條規定,最多可以減少刑期的30%以下。
而如果同時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等情節,則最多可以減少刑罰的60%以下。
4.積極退賠、賠償被害人損失。
這種方式是最簡單、最直接、也能夠取得最大幅度的情節了。
理由很簡單:退贓退賠、賠償被害人損失本來就是法定的義務,即便不退賠,最終法院也會判處賠償的。
而一旦退贓退賠、賠償被害人損失,則能取得很大的優惠幅度。根據《意見》第10條、第11條的規定,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的,最多可以減少刑罰的30%以下。而如果同時能夠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那麼最多可以減少40%。
5.羁押期間好好表現。這個是2021年7月份《意見》實施以來新加入的。
對于羁押的被告人,如果在羁押期間表現比較好,最多可以減少刑期的10%。
當然,由于這是一項新規,對于具體的操作方式,包括由誰出具、什麼情況下可以出具等等,還沒有特别明确的規定。
6.主動繳納罰金。
這是一項酌定的從寬情節了。主動向辦案機關表明自己願意繳納罰金的态度,是認罪悔罪的一種态度表現。
而且從司法實踐中而言,繳納罰金是判處緩刑的一個充分條件。有些省份就有明确規定,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失,并且主動繳納罰金的,最多可以減少刑期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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