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民法誠實守信原則

民法誠實守信原則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8 16:13:50

民法誠實守信原則?中文名:誠實信用原則外文名稱:Principle of good faith;bona fides,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法誠實守信原則?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民法誠實守信原則(普法詞條誠實信用原則)1

民法誠實守信原則

中文名:誠實信用原則

外文名稱:Principle of good faith;bona fides

類别:民法

概述

誠實信用原則,簡稱誠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一切市場參加者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誠實信用原則是開放式的規範,屬于一種行為标準。誠實信用原則之特征在于,其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作為民法最重要的原則,其含義不能從語義的角度來理解,它是概括的、抽象的、無色透明的。它所涵蓋的範圍極大,遠遠超過其他一般條款。它在性質上屬于一般條款,其實質在于,當出現立法當時未預見的新情況、新問題時,法院可依誠實信用原則行使公平裁量權。

一、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

在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重要的原則,該原則常常被稱為民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或稱為“帝王規則”。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應适用于民法的整個領域,民事主體行使任何民事權利、履行任何民事義務,都應當遵守這一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基本的商業道德,也是信用經濟的基礎。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這是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的前提和基礎。秉持誠實,是指當事人要真實、真誠。例如,在合同訂立中,要如實披露相關訂約信息,告知相關真實情況,不坑蒙拐騙,不欺詐他人。在物權的行使中,也要秉持誠信,不得濫用物權。恪守承諾就是要嚴守契約和允諾。在法律上,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強制性規範,當事人不得以其協議加以排除和規避。

二、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

1.确立行為規則的功能

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中具體表現為:第一,要求民事主體正當行使民事權利,禁止濫用權利,造成對他人的損害。第二,忍受輕微妨害的義務。對于來自鄰人輕微的妨害,應當忍受。第三,以正當的方式履行義務。在合同對義務的履行沒有作出明确規定的情形下,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第四,情勢變更原則,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以前,發生了情勢變更,導緻當事人利益失衡時,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應當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第五,附随義務的産生。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承擔通知、協助、保密、忠實、告知、保護等附随義務。第六,禁止從違法行為中獲利原則,即任何人不得從違法行為中獲取不正當利益。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中所派生的具體規則不限于此,從今後的發展趨勢來看,必然會從誠實信用原則中産生更多的民法規則。誠實信用原則不僅适用于财産法領域,也廣泛适用于對人身關系的調整中。

2.填補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誠實信用原則首先可以适用于填補法律漏洞。其次,誠實信用原則也可以适用于填補合同漏洞。填補合同漏洞具體表現在:第一,合同的内容存在遺漏,即對一些合同的條款,在合同中并沒有進行約定,如合同中缺少對質量條款的約定的,可以依誠實信用原則填補漏洞;第二,合同中的約定不明确,或者約定前後矛盾的,可以依誠實信用原則加以完善。

3.衡平的功能

誠實信用原則不僅要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與矛盾,即要求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會的利益,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

4.解釋的功能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在法律與合同缺乏規定或規定不明确時,司法審判人員應依據誠信、公平的觀念,準确解釋法律和合同。

三、誠實信用原則與其他民事原則的關系

由于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在實踐中的凸顯,其被奉為現代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所有具體的民事立法均不得違反該原則或對該原則有所保留。它不但是意思自治原則的修正與必要限制,也與公平原則有同等價值,同時它還衍生出衆多下位原則,例如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情勢變更原則等。它适用于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擴及于一切權利的行使和一切義務的履行。

應當注意的是誠實信用與善良風俗的界限。誠實信用與善良風俗均屬于一種道德準則,但二者存在和發生作用的領域不同。隻要把握誠實信用原則為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道德準則,便不至于與公序良俗原則發生混淆。

誠實信用原則,涉及兩重利益關系,即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誠實信用原則的目标,是要在這兩重利益關系中實現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對待自己事務之注意對待他人事務,保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當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失去平衡時,應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複,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活動損害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以符合其社會經濟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

四、誠實信用原則的适用問題

(一)不斷擴大的适用現狀與成因

從實踐來看,誠實信用原則在适用時存在兩個發展趨勢,一是适用範圍的不斷擴大。我國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适用範圍及于整個民事領域。二是效力的不斷增強。誠實信用原則,由補充當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規範,轉變為當事人不能以約定排除适用的強制性規範。

究其實質,是立法者通過規定誠實信用原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使之能夠應付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法官通過對誠實信用原則進行擴張性解釋,并依其處理一些特殊案件,以實現個案處理結果公平、正義之目标,從而實現法律的實質性發展。

(二)适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誠實信用原則可能成為法官自由裁量的基礎,這對于法的安定性和可預測性構成威脅。具體适用時應注意:

在法律适用時,如果存在具體的法定規則,則需首先适用該規則;隻有在法律适用于某種具體情況,而對合同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正的情況下,才以誠實信用原則予以平衡,在這個意義上,誠實信用原則具有次位性。換言之,若無具體規定,但能夠以類推适用等漏洞補充方法予以補充,亦不得适用誠實信用原則;隻有在依類推适用等漏洞補充方法仍不能解決時,才能适用誠實信用原則。

在雖無法律具體規定但有判例的情形中,如誠實信用原則與适用判例可以得出同一結論,則應适用判例而不适用誠實信用原則;如适用誠實信用原則與适用判例得出相反的結論,則應适用誠實信用原則而不适用判例。

五、誠實信用原則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條、第142條、第466條、第500條、第509條、第55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