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開展問責的四種形态

開展問責的四種形态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4 04:02:22

開展問責的四種形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多名黨員幹部因不擔當、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履職不力問題被嚴肅問責,把問責制度再次帶入公衆視野問責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精準有效用好問責利器,對于助力疫情防控,提升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如何把問責利器運用好?須厘清以下四組關系,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開展問責的四種形态?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開展問責的四種形态(精準問責須厘清四組關系)1

開展問責的四種形态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多名黨員幹部因不擔當、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履職不力問題被嚴肅問責,把問責制度再次帶入公衆視野。問責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精準有效用好問責利器,對于助力疫情防控,提升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如何把問責利器運用好?須厘清以下四組關系。

問責和追究責任

精準有效用好問責利器,首先必須要厘清問責與追究責任的不同。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問責”是“追究責任”的意思,對象是當事人;而依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問責問的是失職失責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或領導人員。問責的法定含義顯然要比字面含義要窄,隻有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才能稱作“問責”。我們通常說的“問責”指的是問責法定含義。

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或領導人員被問責不代表要免除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比如,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根據不同人員的身份和職責,按照權責一緻、錯責相當的原則,直接責任人員、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均要依主體、行為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受到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有權必有責,失責要擔當。問責強調的是領導責任,領導幹部職位越高,責任越重。當發生人民群衆生命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事件、事故,讓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或領導人員對決策失誤或者應急處置不力承擔領導責任,是基于領導角色。雖然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或領導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職責的行為,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不起決定性作用,但與損失或者後果發生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是損失或者後果發生的重要條件,由其承擔責任,有助于強化責任意識,使其不僅要做到嚴于律己、正确授權,而且要嚴于律他、善于監督。

領導責任本質上是一種間接責任。實踐中,領導責任的含義非常廣泛,既包括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或領導人員對其所管轄領域内出現重大事故、事件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或阻止危害繼續蔓延而承擔的不利後果,也包括對其下屬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或不當行為因監督不力而承擔的後果責任。對于黨的領導幹部或領導人員自身直接從事違紀違法行為的,将要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刑法的追究,此時承擔的則是直接責任。

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

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态是否影響其後續責任承擔,責任分為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黨的領導幹部或領導人員直接從事違紀違法行為與因其領導不力引發的失職失責行為,在主觀心理狀态方面差異較大。前者往往是因為黨的領導幹部、領導人員存在故意或過失,依據“責任自負”原則而承擔的一種責任,但領導責任往往是一種間接責任。黨的領導幹部、領導人員主要擔負統籌安排、協調管理等職責,實踐中很難直接依據故意或過失的标準來認定其主觀過錯程度。但可以通過法律預先設定黨的領導幹部、領導人員對給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事故負有過失責任。同時也設定免責理由,對于黨的領導幹部、領導人員能夠在法定範圍内提出抗辯理由并成立的,将給予免責。

黨内問責和監察問責

黨内問責和監察問責是問責制度的兩大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相輔相成、有機統一。從适用對象上看,黨内問責對象是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而監察問責既涵蓋了黨員領導幹部,又包含了非黨員領導幹部,但限于行使公權力的領導幹部個人。在問責的對象上二者既有重疊部分,又各有側重、相互補充。在實踐中,同一問責事件,黨内問責和監察問責可能同時存在,問責對象确定及問責決定要分别以《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為依據,兩者不能互相替代,這也是實現黨内問責與監察問責同向發力、黨紀國法雙施雙守的必然要求。

(曹鎏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