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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吧盜竊犯法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02 16:49:30

男子網吧盜竊犯法嗎?來源:微信公衆号“ 指導性案例審判規則”,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男子網吧盜竊犯法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男子網吧盜竊犯法嗎(網吧工作人員向收銀服務器植入木馬程序竊取财物構成盜竊罪)1

男子網吧盜竊犯法嗎

來源:微信公衆号“ 指導性案例審判規則”

【審判規則】

行為人為單位工作人員,其連續不間斷地采取向單位及其他單位收銀服務器植入木馬程序的方式,删除、修改收銀數據,将多餘錢款占為己有。行為人雖具備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但其該身份僅為犯罪手段,且其行為侵犯的客體為多家單位的合法财産所有權,而并非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或計算機系統所有人與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綜上,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職務侵占罪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而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應對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關 鍵 詞】

刑事 盜竊 工作人員 單位 收銀 服務器 木馬程序 删除數據 修改數據 犯罪手段 财産所有權 管理制度 所有人 使用人 合法權益 職務侵占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基本案情】

王XX于2010年9月至伊時代網吧從事網吧管理員工作。王XX在擔任該網吧管理員期間,通過QQ聊天軟件與某網絡黑客取得聯系。因該黑客的“PUBWIN收銀伴侶”木馬程序可以對網吧服務器進行遠程操作,且能删除或修改網吧服務器數據,王XX遂向其購買了該程序,并通過夢園網吧的網管将該程序植入到夢園網吧的服務器内,且策動網吧收銀員盧XX,采用某黑客遠程操控的方式,對網吧的每日收銀數據進行修改,再将實際收取的多餘錢款竊取後私分。王XX等人(王XX、陳X、雷XX、盧XX、邱XX、程XX)和管浩祥、管林芸、張婷婷(均另案處理)等人自2010年9月至案發期間系不同網吧的網管、收銀員,上述人員通過植入木馬程序的方式修改、删除網吧收銀數據,秘密竊取夢園網吧、伊時代網吧、輝煌一族網吧、浪漫一族網吧、新天空網吧、藍迪網吧、合生源網吧等七家網吧的财物,數額巨大。

2012年2月11日,王XX等人被抓獲。

公訴機關以王XX等人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

【争議焦點】

行為人采取向單位及其他單位的收銀服務器植入木馬程序的方式,删除及修改收銀數據,将多餘錢款占為己有,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

【審判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王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被告人陳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雷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盧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邱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程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

宣判後,王XX等人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提出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規則評析】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及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均存在一定的共同點,對一行為構成上述何種罪名應綜合進行考慮。盜竊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此不同于以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為犯罪主體的職務侵占罪,但單位工作人員占有單位财物的行為并非均構成職務侵占罪。行為人反複竊取包括其工作單位在内的多家單位财物,其在單位享有的職務僅為犯罪手段,則即使其系單位的工作人員,亦應将其行為認定為盜竊罪。此外,盜竊罪侵犯的客體為公私财産所有權,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所有人與用戶的合法權益,對盜竊罪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主要應依據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認定。

行為人系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人在包括其工作單位的多家單位收服務器安裝木馬程序,修改、删除收銀數據,并将實際收取的錢款中多餘部分秘密竊取,占為己有。雖行為人在實施上述行為過程中,利用了其工作人員便利,但其行為足以表明其工作人員身份僅為犯罪手段,故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侵犯的客體為多家單位對其合法财産的所有權,而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相關制度或系統所有人與用戶的合法權益。綜上,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但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故應以盜竊罪對其定罪處罰。

【适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文書】

拘留通知書 逮捕決定書 起訴意見書 刑事起訴狀 公訴意見書 辯護詞 刑事答辯狀 刑事一審判決書

【效力與沖突規避】

參考性案例 有效 參考适用

王XX、陳X、雷XX、盧XX、邱XX、程XX盜竊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碼】刑法分則·侵犯财産罪·盜竊罪·本罪與相關犯罪·與職務侵占罪 (S040207061)

【案 号】 (2012)甬鎮刑初字第390号

【罪 名】 盜竊罪

【判決日期】 2012年10月29日

【權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2013年第4輯(總第86輯)收錄

【檢 索 碼】 P0916 225ZJNBZH0312C

【審理法院】 浙江省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

【審級程序】 第一審程序

【審理法官】 徐俊美 孫治國 孫霓蕉

【公訴機關】 浙江省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

【被 告 人】 王XX 陳X 雷XX 盧XX 邱XX 程XX

【裁判文書原文】 (如使用請核對裁判文書原件内容)

《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浙江省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XX。

被告人:陳X。

被告人:雷XX。

被告人:盧XX。

被告人:邱XX。

被告人:程XX。

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XX于2010年9月到甯波市鎮海區伊時代網吧作網吧管理員。在此期間,王XX采用QQ聯系某網絡黑客,向黑客購買“PUBWIN收銀伴侶”木馬程序,該程序能夠遠程操控網吧服務器并能删除修改數據。王XX通過甯波市鎮海區蛟川街道夢園網吧網管将上述程序植入夢園網吧服務器,盧XX系網民收銀員,王XX策動盧XX通過某黑客遠程操控将網吧每日的收銀數據修改,網吧收銀員拿出收銀機修改數據後将多餘錢款竊取之後私分。

2010年9月至案發期間,被告人王XX、陳X、雷XX、盧XX、邱XX、程XX和管浩祥、管林芸、張婷婷(均另案處理)等人以網管、網吧收銀員身份夥同某黑客,通過購買删賬軟件,在網吧服務器上植入木馬程序,采用删賬軟件删除、修改網吧收銀數據等手段,或同時或先後對甯波市鎮海區蛟川街道夢園網吧、伊時代網吧、輝煌一族網吧,甯波市鎮海區浪漫一族網吧、甯波市北侖區新天空網吧、藍迪網吧,甯波市江東區合生源網吧等7家網吧的服務器植入木馬程序,侵人網吧計費系統,删除、修改網吧收銀數據秘密竊取财物,數額巨大。

2012年2月11日,王XX等人被抓獲,2012年7月4日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XX等人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向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XX、陳X、雷XX、盧XX、邱XX、程XX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秘密竊取公私财物,其中被告人王XX,被告人陳X、雷XX,被告人盧XX、邱XX、程XX盜竊數額分别達到額特巨大、巨大、較大,故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XX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雖利用計算機秘密竊取公私财物,但其行為侵害的主要客體為公私财産所有權,故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不成立,應以盜竊罪對被告人王XX等人進行定罪處罰,公訴機關的該指控不當,應予糾正。

甯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被告人王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二、被告人陳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三、被告人雷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四、被告人盧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五、被告人邱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六、被告人程X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七、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

宣判後,六名被告人均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一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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