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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算是惡意轉移資産嗎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1-16 20:00:34

N海都全媒體記者 梁展豪 實習生 林嘉鑫

近日,福州市民賀先生通過“智慧海都”APP反映,自己有一輛貨車挂靠在閩侯一家名為中昊物流的公司名下,現要将車輛過戶,但該公司卻以稅費的名義向其索要1.6萬元。

市民:

想過戶被要求交稅費

據賀先生介紹,因為車輛需要營運資質,他便于2021年11月與福州中昊物流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車輛挂靠合同。“現在生意不好,我想把車子從物流公司過戶出來,但是物流公司說合同未到期,要我交一萬多的稅費。”

在賀先生提供的挂靠合同中,記者看到寫着“乙方車輛挂靠經營期限:按車輛上牌登記規定的使用年限”。

而賀先生的車輛行駛證上的強制報廢期為2033年8月15日。

車輛過戶算是惡意轉移資産嗎(福州一車主被索要上萬元)1

部門:

若車輛進項稅已抵扣

再過戶需走買賣流程

記者陪同賀先生一同來到了“福州中昊物流有限公司”了解情況,一名王姓負責人表示,挂靠合同上明确規定挂靠期按照車輛上牌登記規定的使用年限,賀先生的車輛在2033年才達到強制報廢期,需要到期後才能解除挂靠合同。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在未到期的情況下解除合同需要對車輛的現價進行評估,再按照車輛評估價收取13%的“公司财産轉移稅”。“如果合同到期了,那這筆錢就由我們公司自己交,但在沒到期的情況下過戶不繳納這筆費用那就是偷稅漏稅。”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福建省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辦理車輛過戶時不存在“财産轉移稅”,但若該公司的納稅人資質為一般納稅人,并且車輛進行過進項稅額抵扣的話,再過戶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時,需要走銷售買賣流程,會産生13%的增值稅。

而記者通過“愛企查”平台查詢到,該公司在網絡公開信息中納稅人資質一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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