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消費者對自己購買的價格不菲的手表真假存疑,引發了網絡上對“京東自營到底是不是京東商城自營”的讨論。在大多數媒體和網友的解讀中,原來“京東自營≠京東商城自己經營”,這麼多年我們都被“套路”了。
但今日上午,京東新浪官方微博以《關于京東的自營是不是京東自營的繞口令》為題,用“賣萌”的口吻解釋稱:
京東集團旗下具備自營商品銷售資質的有十幾家子公司,比如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京東海榮貿易有限公司、沈陽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等等。如果每家子公司銷售的商品隻能說是“某某子公司自營”,而不能一概說是京東自營,這件事情就很荒謬,很沒有道理。
對此,京東強調,“京東的自營就是京東集團子公司的自營就是京東自營。”
圖片來自京東新浪官方微博:《關于京東的自營是不是京東自營的繞口令》
事情源于去年5月份,消費者範先生在京東商城購買了四款京東自營的手表,共計14.7萬元。購買時,網頁商品說明顯示表鏡材質為藍寶石水晶,但是範先生在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說明書保修卡上寫明手表材質為藍寶石水晶玻璃,于是将手表送至中工商聯珠寶玉石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人工合成藍寶石。
發生糾紛後,範先生把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京東電子商務公司)訴至法院,卻在訴訟中得知“自營”是指京東集團,該商品銷售主體為京東海榮公司,京東電子商務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訴被駁回。
京東商城在接到訴訟後,也辯稱雙方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盡管涉案産品屬京東自營,但該公司僅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未參與買賣行為。
京東商城還對“自營”進行了解釋,“自營”京東集團自營而非京東商城自營,具體的銷售主體由京東集團根據訂單具體情況确定,即根據消費者所在區域、商品庫存量等,由京東集團自行決定開發票主體及發貨公司主體。
但有網友在看到京東對“自營”的解釋後,特意查閱了京東商城購物指南中,關于“自營”和“第三方賣家”的解釋,說明中稱:商品标示“京東自營”就是商品從京東庫房出庫,京東配送,發票由京東提供;“第三方賣家”則是商品由第三方安排快遞公司發貨,商品發票由第三方賣家提供。
而此案中,發票是由天津京東海榮貿易有限公司開具,京東商城的所有者則是京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所以,京東商城網站上指的自營主體“京東”到底是哪個“京東”仍然存疑。
同年12月,朝陽法院向京東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在網站頁面顯著位置對“自營”等專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釋。京東在給法院的回函中表示,将完善自營産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篩查和商家管控。
自營和物流一直以來是京東對抗阿裡的核心競争力,但這場辯論,卻大大削弱了消費者對于“京東自營”的信心和信任。不少網友表示,之前買東西,看到“京東自營”的标識會放心不少,潛意識地認為比第三方商家更靠譜,這下可尴尬了。(钛媒體編輯蔡荻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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