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部分旅客“買短乘長”導緻列車超員、正常購票旅客無法上車的消息引發網絡熱議。
5月4日,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應稱,将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改進提高假日運輸服務工作,并商有關部門增加誠信記錄内容。
5月4日,正值五一假期返程高峰。新京報記者購買短途火車票體驗“買短乘長”,發現動車和高鐵隻需補票并交2元手續費,即可乘往終點。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骁表示,旅客購買車票後,事實上就已與鐵路部門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若因鐵路部門原因導緻旅客沒能按時乘坐火車,系鐵路部門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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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記者乘坐D22次列車,列車員打印出所補車程的車票。 新京報記者 潘聞博 攝
鐵總就“買短乘長”緻超員緻歉:改進假日運輸服務
據媒體報道,5月1日淩晨,多名網友發文稱,5022次列車途徑站淄博火車站、K8372次列車途經站南京火車站時,提前買好車票的乘客卻被告知無法憑票上車,可以全額退款。
鐵路部門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火車票正常出售時并沒有超載的情況,五一期間出行乘客大量增加,可能是此前上車的很多短途或者無票的乘客上車補票,甚至很多乘客上車以後“強行”坐到目的地,導緻火車無法再承載更多的乘客。
5月4日,央視新聞報道稱,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述情況進行了回應。
鐵路部門回應,五一期間旅客集中出行,鐵路部分區段運能緊張,難以滿足旅客出行需求,特别是5月1日當天全國鐵路開行旅客列車9000多列,為了方便旅客出行,鐵路部門根據旅客需求,采取了不同的售票組織方式,發送旅客1700多萬人次,創曆史新高,但也發生了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現象,給一些旅客帶來了困擾,我們在此表示歉意。以青島至曹縣的5022次列車為例,沿途設置了高密、濰坊、淄博、濟南、泰山、菏澤等12個車站,沿線群衆短途出行需求旺盛,因此鐵路部門除了發售長途車票以外,也發售了分區段的短途車票。
該負責人表示,今後鐵路部門将采取以下措施,更好地做好假日旅客運輸組織服務工作。一是針對部分運能緊張區段補強運力,科學安排運輸組織。二是加強列車宣傳引導和秩序管控,引導廣大旅客按車票票面标明的車次、區段、座号乘車,不要“買短乘長”、越站乘車,影響列車運行秩序和後續旅客乘車出行。
該負責人表示,鐵路部門将認真聽取網民和社會公衆的意見建議,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改進提高假日運輸服務工作,并商有關部門增加誠信記錄内容,鐵路公安部門也将依法維護站車秩序,我們願與廣大旅客共同維護良好的乘車旅行環境。
記者體驗“買短乘長”:隻需補交車費和手續費
5月4日,新京報記者體驗通過“買短乘長”,從沈陽乘火車到達目的地北京。
當日上午,購票軟件“鐵路12306”顯示,從沈陽開往北京的30餘趟列車,無論高鐵、動車、直達車還是普快,各個席别的車票皆已售罄,隻有少數幾趟還有無座票在售。下午,新京報記者通過搶票軟件購得動車D22次列車的無座票,出發車站為沈陽北,到達車站為山海關。“鐵路12306”同時顯示,山海關到北京的車票已售空。
18時11分許,D22次列車駛進沈陽北站。各個車廂門前,乘客在黃色安全線内排起隊,車門開啟後陸續上車。D22次列車開動後,記者所在的15号車廂座位上坐滿了乘客,記者目測,該車廂内加上前後兩處車廂與車廂連接處,共有21名無座乘客。
由于沒有座位,在車廂與車廂的連接處,有乘客自己攜帶折疊椅就坐,有乘客靠着車廂壁,坐在行李箱上,另有兩名乘客直接坐在地上。
列車開動後約2分鐘,一位女乘務員來到15号車廂,要求從沈陽北上車的乘客主動出示車票,以便查看。接過車票後,她用黑色簽字筆在車票上劃了一道橫杠。記者注意到,有從沈陽北站上車的乘客并未出示車票。
19時許,列車員來到餐車車廂,詢問是否有乘客需要補票。記者出示原車票後,補交費用94.5元,其中包括2元手續費。列車員随即取走記者身份證,通過打票機打印出所補車程的車票,票面中座位号信息被筆劃黑,提示“限當日當次車,中途下車失效”,并在底端注明是“吉林段補”。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15号車廂内至少有6名乘客補票,其中2人有座,其餘皆無座。據列車員介紹,并未造成本次列車超員。
列車員:若超員,優先讓有票旅客乘車
D22次列車員介紹,不論原車票有無座位,乘客補票後,所補路段的席次均為無座。補票費用除了所補路段原票價外,還包含2元手續費。
針對乘客“買短乘長”是否會導緻列車超員的問題,他表示一般不會,并稱“不影響後續乘客上車,補票後就一定能到達目的地”。
乘客王倩(化名)從沈陽北站上車,列車行至葫蘆島市境内時,她補了從山海關到北京的車票。“這次是臨時決定來沈陽,昨天查回北京的車票時發現都沒了,隻能先買到山海關再補。假期人多,但車廂通道沒站着人,我覺得不算很堵。”
同日下午,合肥開往北京的高鐵G264次列車上,車輛啟動約5分鐘後,列車員在各節車廂内挨個驗票,發現無票和需要補票的乘客後,通知其進行補票。
新京報記者以乘客身份從兩名列車員處了解到,乘客“買短乘長”很常見,其中隻有少數是故意利用“買短乘長”逃票,多數是因為節假日期間沒能買到目的地的長途車票,選擇購買短途票先行上車,後進行補票。
“這班車目前沒有出現因乘客‘買短乘長’導緻列車超員的情況。”列車員表示,如果有長途乘客上車後,發現短途補票乘客占據座位,他們會要求短途乘客離座;如果超員,他們會核查哪些人有票,優先讓有票的旅客乘車。
此外,上述兩名列車員介紹,利用“買短乘長”惡意逃票;或者有短途乘客強行霸占有票乘客的座位,屬于“霸坐”行為。他們會上報處理。按照規定,這類乘客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并被納入鐵路失信人員。
律師:鐵路部門原因緻旅客未按時乘坐火車 應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骁表示,事實上,按照現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相應條款,“買短乘長”或稱越站乘車并未被完全禁止。上述規程第三十八條寫道: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但如果乘客用這種方式屢屢逃票,可能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
據《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七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後,鐵路部門還将記錄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這其中就包括: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在5年期間内将影響該乘客的出行,并可能影響到生活的其他方面。
至于鐵路部門給旅客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的情形,韓骁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旅客自購買車票後,事實上就已與鐵路部門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因為鐵路部門的原因,導緻于旅客沒有按時乘坐火車,系鐵路部門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韓骁介紹,針對于鐵路運輸合同發生争議的,旅客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不願意進行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同時,如果當事人并沒有在《鐵路運輸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買短補長’本來是一項利民政策,主要是為了方便乘客,現在卻成了一些人逃票的方式,還可能損害其他已購票乘客的權益。”韓骁表示,針對此類情況,鐵路部門可以在前期制定關于節假日的客流高峰應急預案,相關執法部門也應當加大執法力度,對利用此方式逃票的“慣犯”,應當及時予以懲處。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潘聞博 編輯 王洪春
值班編輯 王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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