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信息産業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和在國内銷售。進網許可證證書包含證書編号、申請單位、生産企業、設備名稱、設備型号、産地、備注、證書簽發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進網許可證一般有效期為3年。
進網批文和進網許可有什麼區别?
a、頒發條件不同。電信新設備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不影響網絡安全暢通的條件下,準予進網試驗,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進網試用批文。電信新設備是指應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正式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的電信設備。
b、證書有效期不同。進網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3年,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
c、證書編号不同。進網許可證編号以01至35的數字開頭,進網試用批文以00開頭。
d、證書外觀不同。進網許可證為紅色底紋,進網試用批文為綠色底紋。
入網許可
入網許可
申請進網許可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為方便企業提交規範的進網許可證申請材料,制定本要求。
二 、總體要求
1 企業應保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2 申請材料中除證書、執照類材料外,均應使用中文。
3 企業在準備書面申請材料時應使用A4紙、單面打印,不需裝訂。
4 填寫或簽字的部分應用鋼筆或簽字筆。
5 申請材料中凡需要加蓋公章的,均應提供加蓋公章後的原件。
6 當申請單位的通信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電信設備認證中心。
7 材料要求如有變化,或者需要提供補充說明材料的,按當時要求執行。
三、申請材料清單
1 企業申請新型号電信設備進網時,需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注:本文中所述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名稱、組織機構的社會組織(例如企業法人)。
2 生産企業沒有獲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認證證書範圍不包含申請進網的電信設備時,由電信設備認證中心安排抽樣檢驗。
3 申請更換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3.1 到期換證
3.1.1進網許可證(含試用批文)有效期累計滿三年申請換證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将申請材料提交到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由電信設備認證中心安排到期換證檢驗。除L暫不需要外,表一中其它材料均按備注中的說明提交,還需要準備表二中的U、V材料。證書過期後不再按換證辦理,應按新型号重新申請。
3.1.2進網許可證(含試用批文)有效期累計不滿三年,在到期前辦理換證手續時需提交表一、表二中的A、E、U、V材料。對于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還應提交表一中P材料。
3.2 更名換證。進網許可證(含試用批文)未到期,企業由于名稱變更換證時,需提供表一、表二中的A、E、U、V、W材料。
3.3 擴容換證。進網許可證(含試用批文)未到期,産品發生技術改動的,應申請擴容換證。企業将A、I、J、K、O、U、V等申請材料提交到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由電信設備認證中心安排擴容換證檢驗。
表二
四、對各項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與表一、表二中材料代号相對應)
1 A 申請表
1.1 申請表可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采用打印方式,不能塗改。對申請表中的每項内容(包括表中“□”處需要劃“√”加以确認的内容)均應填寫完整。
1.2 申請表第一頁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第二頁應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簽字不清、無法辨認時,申請單位應出具相關的說明。當申請單位與生産企業不一緻時,兩個企業應分别在申請表第一頁加蓋公章。
1.3 申請表應在填寫後15日内提交。
1.4 申請表中各欄目的填寫要求
1.4.1“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必須是境内的企業或境外企業在境内注冊的分支機構。填寫的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公章一緻。境外企業不能作為申請單位。
1.4.2“生産企業”:無論生産企業在境内或境外,填寫時都應與該企業在境内或境外注冊的執照、公章、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一緻。
1.4.3“企業性質”:應填寫生産企業的企業類型。對于境内企業按法人營業執照填寫,對于境外企業直接勾選 “境外企業”。
1.4.4 “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企業人數”等欄,均應填寫申請單位情況。
1.4.5“産地”:應填寫申請進網設備的最終産地并注明省和地級市。生産企業在境外的隻需要填寫國家或地區名稱。
1.4.6“依據标準”:應填寫該型号電信設備所采用的主要技術标準的編号、名稱。
1.4.7“外協工廠”:生産企業為境外企業,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産時需填寫,名稱應與該企業在境内或境外注冊的執照、公章、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一緻。
1.4.8“質量認證”:應填寫生産企業質量認證情況,詳細寫明認證機構、證書編号、認證時間。有外協工廠時,需填寫外協工廠的認證信息。
2 B 代理機構委托書
2.1 境外生産企業在申請設備進網時,應由其在中國境内注冊的分支機構作為申請單位提交申請,此時不需要“代理機構委托書”。在中國境内沒有分支機構時,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委托其他企業作為申請單位時,應委托有售後服務能力的企業作為申請單位提交申請,此時應提供代理機構委托書。
2.2 代理機構委托書應為授權方和被授權方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雙方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簽定日期的原件。
2.3 代理機構委托書應詳細注明代理設備的名稱及型号。
2.4 應在簽定日期的3個月内提交申請。
3 C 委托加工協議書
3.1 協議内容應包括需加工的設備名稱、依據标準,雙方應明确界定産品的售後服務責任。
3.2 應有雙方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日期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3.3 應提交原件或加蓋雙方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3.4 應在協議到期的三個月前申請辦理進網手續。
4 E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1 應提供加蓋發證機構确認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确認章後不得再次複印)或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到我中心确認,也可以由企業自行複印營業執照副本,但應在複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緻、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印章并注明複印時間。企業在境外的,提交其在本國的注冊登記證明複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4.2 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應包含申請進網産品的生産。
對于申請單位和生産企業不一緻的,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應包含所要申請進網産品的研發、生産。
4.3 應在營業執照有效日期的三個月前辦理進網手續。
5 F 企業情況介紹。
企業情況介紹包括企業的基本概況、生産條件、儀表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售後服務的具體措施等相關内容。
5.1 企業的基本概況:應介紹企業的成立時間、企業人數、廠房面積、注冊資金、固定資産、生産能力及企業的主要産品等信息。
5.2 生産條件:應介紹企業在生産該申請進網産品時,所使用的設備情況,寫明在用的生産設備的名稱、型号、數量、産地等信息,可以用列表的形式注明。
5.3 儀表配備:應介紹企業在檢驗該申請進網産品時,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情況,寫明在用的儀器儀表的名稱、型号、數量、産地等信息,可以用列表的形式注明。
5.4 質量保證體系:應詳細介紹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的時間、運行時間、運行情況、公司現行的組織結構圖、何時通過何種認證及通過認證後的年度監督情況等内容。
5.5 售後服務:應詳細介紹在銷售該進網産品時售後服務的基本情況,包括售後服務的承諾或行之有效的售後服務流程圖。屬于國家規定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的産品,應提供實行三包的承諾并注明三包的時限與條件。企業的承諾應與國家規定一緻或高于國家規定。
申請移動電話機進網時還需提供售後服務承諾書(附表7)和售後服務網點信息(附表8)。
5.6 申請移動電話機進網時,企業情況介紹的格式參照“移動電話機生産企業情況介紹模闆”。
5.7 企業提交的以上材料均應加蓋企業公章。
6 G 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6.1 ISO9000或TL9000證書。應當提供原件和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或者蓋有發證機構證明印章的複印件(加蓋确認章後不得再次複印)。
6.2 認證證書中的認證範圍應包含所申請進網産品的生産。
6.3 認證證書不是中文的,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6.4 應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截止前3個月提交申請。
7 I設備介紹
7.1 終端設備
7.1.1設備概述:應寫明申請進網設備的名稱、型号并與申請表填寫的名稱、型号一緻。無線終端設備應注明所用無線收發模塊的型号和制造商(附表9)。
7.1.2該設備依據的标準。
7.1.3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内容的說明。
7.1.4注明該設備使用在何處,具備何種功能(必要時提供設備應用組網圖,畫出組成設備在應用時組網連接方式圖,标注組網圖中各設備、網絡、線路的名稱),能為用戶提供何種業務。
7.1.5設備技術性能指标。
7.1.6設備原理框圖:畫出組成設備硬/軟件模塊的連接框圖,标注模塊名稱、接口名稱及信号流向箭頭。需要說明模塊功能的可簡述其功能作用;采用英文縮寫的名稱需注明中文名稱和英文全稱。
7.2 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
7.2.1設備概述,應寫明申請進網設備的名稱、型号并與申請表填寫的名稱、型号一緻。
7.2.2該設備依據的标準。
7.2.3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内容的說明。
7.2.4注明該設備使用在何處,具備何種功能,能為用戶提供何種業務。
7.2.5設備技術性能指标。
7.2.6設備軟、硬件描述,畫出組成設備的硬件模塊或部件的連接框圖,标注模塊、部件、接口名稱及信号流向箭頭。并簡述模塊、部件的功能作用,軟件版本;采用英文縮寫的名稱需注明中文名稱和英文全稱。
7.2.7設備應用組網方式,畫出設備在實際應用中的網絡拓撲結構,各種組網連接方式,标注組網框圖中各設備/網絡/線路/接口的名稱;采用英文縮寫的名稱需注明中文名稱和英文全稱。
7.2.8系統支持的業務。用戶交換機類設備應明确是否支持IP業務接入功能。
7.2.9接口及兼容性,包括接口類型和指标說明;若系統具有兼容性,應進行說明。
7.2.10 可靠性設計及環境适應性,包括系統安全性、系統可靠性設計和環境條件指标。
7.2.11 操作維護管理,包括系統的操作維護内容和實現方法。
7.3 設備介紹需要同時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和檢驗機構公章。
8 J内外觀照片
内外觀照片應為五寸以上彩照或彩色打印機打印的圖片,對照片要求從多側面、多層次拍攝,如面闆、各個模塊和各種接口等,要能充分反映申請進網産品的情況,照片上應體現申請進網設備的型号并與申請表一緻。
每張照片都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9 K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應與申請材料相符并且和該産品在實際銷售時一緻,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0 L 檢測報告
10.1 企業應提交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電信設備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
10.2 應在檢驗報告簽發日期的3個月内提交申請。
11 N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号核準證
11.1 應當提供原件和一份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11.2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号核準證中的型号應與申請表填寫的型号一緻。
12 O 總體技術方案
12.1 具體内容參照《電信設備進網專家評審管理規定》(信電函[2001]125号)第七條編寫。
12.2 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3 P 試驗報告
13.1 具體内容參照《電信設備進網專家評審管理規定》(信電函[2001]125号)第八條編寫。
13.2 應在中國境内電信網或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網上進行至少三個月時間的試驗,并由地市級以上基礎電信運營商或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試驗單位出具試驗報告。
13.3 應提供試驗報告原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4 Q 專家評審意見
專家評審由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組織,具體流程和要求參照《電信設備進網專家評審管理規定》(信電函[2001]125号)。
15 R 公安部門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15.1 申請報警類設備時企業應提交公安部門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16 S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
應當提供原件和一份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17 T 定制協議或定制證明
17.1 定制協議由申請單位與定制移動終端(含移動電話機)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即“定制方”)簽署;定制證明由定制方出具。
17.2 定制協議和定制證明中應明确定制的産品型号,企業名稱與申請進網的申請單位一緻。
17.3 提供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18 W 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更名證明
企業應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更名證明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認證流程
認證費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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