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本虎律師,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級合夥人、金牌青年律師
男女雙方戀愛分手産生的糾紛主要是關于戀愛期間的資金往來、财産贈與、分手補償等方面,尤其是财産價值較大的情況下,贈與的财産到底是否需要返還,很容易出現糾紛。
最常見的案例是男方在分手後起訴撤銷贈與要求女方返還财産(房産、車輛、現金等);有的案例男方起訴女方償還借款、返還投資款;還有一些案例中男方直接以女方敲詐勒索報警,女方可能面臨刑事法律風險。
為了降低此類風險,避免此類糾紛,可以在分手時簽訂書面《分手協議》,明确戀愛期間的資金往來性質。協議主要内容有以下幾點:
一、明确雙方為正常的戀愛關系協議中可以明确男女雙方屬于正常戀愛關系,不屬于第三者等不正當男女關系,否則協議内容可能涉嫌違背公序良俗被認定無效。
現實生活中“被小三”的情況很多,男女戀愛期間,女方無法核實男方的婚姻狀态,此時可以在協議中明确雙方都是正常的戀愛關系,這樣能夠表明女方主觀上不存在惡意,即使将來男方的老婆起訴返還财産,法院在認定财産返還的金額時會考慮“被小三”的情節,降低返還财産的金額。
如果男方是離婚的情況,可以在協議中明确男方離婚的方式以及離婚時間,同時可以要求男方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離婚證、離婚協議可以到民政局核實真實性,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可以到法院核實真實性)
二、明确分手的原因、過錯協議中可以明确雙方分手的原因,尤其是因為一方的過錯導緻雙方分手的情況下,最好在協議中把過錯的内容寫清楚,比如出軌、暴力行為,可以寫明時間、次數等。(可以詳細記錄也可以簡單,根據個人情況決定)
三、将财産約定為補償性質如果一方存在過錯,給予财産的全部或者部分就可以約定為補償,而不屬于贈與的性質。因為贈與财産,屬于無償獲得利益,存在返還的可能性,但是補償的性質,是基于過錯造成的傷害,相比贈與性質,返還的可能性較小。
比如對方存在出軌或暴力行為,可以約定為給身心造成傷害的補償或賠償;如果戀愛期間導緻懷孕流産,可以約定為給女方身體傷害的補償。如果生了孩子,可以約定給的财産是孩子的撫養費用,或者贈與給子女,或者給女方照顧孩子的補償。
四、戀愛期間共同支出如果戀愛期間存在同居或者共同的生活支出(如租房、生活開支、旅遊等共同消費),可以在協議中明确全部或部分财産已經用于共同消費,這種情況下就不用返還,即使最終法院認定返還,也會将共同支出的部分予以扣除。
五、雙方存在業務關系,資金往來屬于其他性質,排除贈與性質如果戀愛期間雙方的資金往來屬于其他性質,建議在分手協議中明确。比如雙方之間的資金屬于借款性質,或其他業務關系,這種情況下就不屬于贈與返還的範圍。
比如,戀愛期間雙方之間存在業務往來關系,男方給女友的轉賬,是業務上的資金往來,或者是雙方共同投資做生意等,男方給女方的轉賬是投資款,類似的情況都不屬于贈與性質;這些情況建議在協議中約定清楚資金的性質,以及業務關系是否終止,如何結算,最好一并約定清楚。
七、明确自願、無償贈與财産除上述能夠排除贈與性質情況外(要結合自身情況考慮哪些資金可以排除贈與性質),明确戀愛期間的财産屬于一方自願、無償、無任何附加條件贈與給另一方,分手後贈與方承諾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明确自願無償贈與,可以規避敲詐勒索的刑事風險,敲詐勒索最典型的特點就是“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吓、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獲得财産,如果對方是自願無償贈與,就很難構成敲詐勒索。
參考條款:“甲、乙雙方明确,本協議無任何附加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維持戀愛關系、同居等),乙方無須履行任何義務。甲方承諾不會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或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返還财産。”
八、明确贈與财産範圍周期長,單筆金額較小,數量較多的情況下,可以概括性約定,約定戀愛期間的贈與往來都屬于無償贈與。單筆金額加大,數量不多,可以具體針對每一筆作出詳細約定。
男方給女方轉賬,女方用資金購買房産,最好約定贈與的是現金,不要約定贈與房産。即使要返還也是根據贈與的财産類型返還。
參考條款:“甲方向乙方的轉賬,乙方接受贈與後,該資金即為乙方個人财産,乙方有完全的處置權,有權自由支配贈與财産。如使用贈與資金購置房産、車輛等财産,屬于乙方個人行為,所購置的财産也屬于乙方個人财産,與甲方無關,甲方無權向購置的财産主張任何權利。”
九、明确贈與财産不存在債務問題,避免債務風險“甲方保證贈與财産不存在債務問題,如果存在債務,由甲方自己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明确分手後無任何糾紛協議中要明确,自簽訂本協議起,雙方之間無任何經濟糾紛。
十一、約定違約責任“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或因甲方撤銷、解除本協議等其他原因導緻乙方不能取得贈與财産或者所購房産、車輛等,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損失是指甲方贈與乙方的财産或乙方購買的财産),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積極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一項約定,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并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不限于守約方主張權利産生的訴訟費用、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十二、注意事項1、協議盡量避免“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産生糾紛後,法院不一定支持。
2、不要打“借條”、“欠條”,法院不支持。
3、以上隻是分手協議常見的、主要的幾點内容,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具體協議的内容要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沒有統一适用的模闆。
作者:李本虎律師,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級合夥人,金牌青年律師。專注疑難、複雜婚姻家事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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