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很熱的就是關于“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有人說自己退了幾千塊,有人卻說自己要補繳,公司不是每個月發薪資不是已經扣過了麼?為什麼要補,是不是公司沒有給我繳?公司是不是給我多繳了,現在國家退給我?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簡單來講,年度彙算就是你一個納稅年度内取得的工資薪金、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合并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由于新個稅法實施之後,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隻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一年下來算總賬,再多退少補。
什麼時候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什麼時候不用?1、如果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您就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①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萬元且應補稅金額高于 400元;
②取得收入時,您的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2、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 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1、補充了專項扣除表,可能産生退稅。
比如說:李小姐七月份買房子後才報上住房貸款利息的申請,彙算之後産生産生了600多元的退稅
2、各個月的收入分配不均衡,如中途換工作
比如:朋友彭先生19年4月份辭職後去玩了三個月,直到七月份才開始上班,彙算之後産生了近700多的退稅
3、有多項收入者:比如除了工資薪金,還有從其他單位取得勞動報酬如稿酬,這些不管你是有沒有預繳納個稅,彙算時都有可能産生退稅或者是補稅。
4、年終獎是單獨計算,還是合并計算,導緻的結果也不一樣
5、年收入不足6萬元,但已經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因為沒有達到起征額,可以全額退稅
以上這些原因都可能導緻退稅或者補稅。
怎麼操作?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登錄,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然後選擇填報方式,使用已申報的數據填寫,核對自己的個人信息,按照步驟即可。
注意如果你出現了下面的情況是可以享受免申請的(年度整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建議各位不管是可以退稅還是需要補繳稅額,最好是自己查看一下,當然您也可以自願放棄退稅,最後本次年度彙算時間是在2020年6月30号之前,請把握好時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