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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印花稅計稅依據及稅率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6 00:10:55

購銷印花稅計稅依據及稅率?按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對合同中有單獨列明含增值稅的價格與不含增值稅價格的,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為計稅依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購銷印花稅計稅依據及稅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購銷印花稅計稅依據及稅率(印花稅的計稅依據)1

購銷印花稅計稅依據及稅率

按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對合同中有單獨列明含增值稅的價格與不含增值稅價格的,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為計稅依據。

【問題】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地稅函[2009]374号)規定,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 采購金額)×核定率×适用稅率。上述條款中的銷售收入和采購金額是否為含稅額?

【解答】

關于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确認問題。《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确财産行為稅若幹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2010]176号)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隻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别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别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征印花價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3]103号)第一條規定,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财産與行為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吉地稅财行函[2001]23号)第四條規定,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

對于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中是否包含增值稅的金額,由于各地掌握不同,廣東省對此尚無明确規定,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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