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5:49
昨天
海甯市人民政府發布最新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市區、鹽官、袁花、許村多個地方
要征收啦!
快看看你家被劃進征收範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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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海征公〔2019〕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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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甯市2019年度計劃第二批次建設用地已于2019年5月22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征收集體土地28.9284公頃,批準文号為浙土字(330481)A[2019]-000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規定,現将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這些土地分别都在哪?
(點擊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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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街道
海洲街道
海昌街道
馬橋街道
許村鎮
鹽官鎮
袁花鎮
征地有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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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海自然資規征公〔2019〕第8号
海甯市2019年度計劃第二批次建設用地建設項目《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文号:浙土字(330481)A[2019]-0002。在征地報批前我局已依法履行了告知、确認和聽證程序,完成了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認及登記。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補償安置标準按海政發〔2017〕51号文件規定執行。
二、征地補償标準
1.區片綜合價補償:一級:50000元/畝;二級:46000元/畝。
2.青苗補償标準:
3.地上附着物補償标準(部分)
村級水泥道路40-60元/平方米
硬化渠道45-60元/米
墳墓300元/穴
果樹:零星2-90元/棵,成片800-8000元/畝
雜樹2-30元/棵
4.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方式按海政發〔2014〕31号、海政發〔2017〕51号文件規定執行。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業安置,根據海政發〔2003〕28号、海政發〔2004〕51号、海政發〔2014〕31号、海政發〔2017〕51号及海政辦發[2017]50号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内的土地權利人對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異議,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以村(社區)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海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海甯市梅園路203号)。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五、本方案公告期滿後報海甯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本公告補償标準有争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書面向海甯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申請人可按規定的程序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
特此公告
海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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