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視頻,子女為亡母注銷手機号,被告知需要本人前來辦理。
聯想到之前出過的很多類似的事件,我們來盤點一下這些事怎麼辦。
我們首先要證明自己是自己。
我們要證明亡者确實已經去世。
我們要證明自己和亡者的關系。
我們還要證明自己有繼承遺産的權利。
然後,我們還要對這些證明做公證。
因為銀行,證券機構,通信機構等等機構不認可我們在派出所,居委會等等機構開出的介紹信,證明信等等。
他們隻相信公證處證明過的公證書。
然後為了這些手續,我們一趟又一趟的來回奔波于各個機構和公證處之間,而且這些機構和公證處周六日休息,有的隻是有值班的。
我們還得付出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證明自己是自己,證明自己有權利等等。
然後就有了一則消息是在銀行門口撕碎存折的事,原因是存折的300元還不夠做公證的。
然後就有了,親者擡着死者的遺體堵在銀行門口的事。
然後又有了手機号注銷必須要本人前來辦理。注意了,必須兩個字劃重點,要考試的。
等等等等。
什麼時候能把這些攔路虎簡化一下,方便民衆辦理這些手續,能在不影響個人生活的前提下盡量讓這些事情簡單了通過,希望各方能做出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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