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遇到喪事,“帶禮”是很常見的。反正人都喜歡錢,也都隻看錢,我錢去了,也就行了,人去不去不是無所謂的嗎。如果大家都認為這樣做是對的,那肯定就是對的。
但傳統文化條件下,不是這樣的。吊喪必須到有喪家庭,核心意義是吊唁和吊問,即祭奠逝者,慰問家屬。人家有喪事,你去上門吊喪,應當上禮,根據自己的情況,有錢出錢,有物出物,多少不限。家裡生活艱難,實在沒有禮金禮饋的,到場行個禮幫幫忙也是可以的。不能自己不去,讓别人帶禮;也不能自己去了,給别人帶禮。這是有講究的,也是忌諱的。
我們結合禮儀典籍文本讨論一下這個問題,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1、古法喪禮,對于一般居民家庭來說,禮饋和禮金是必須的,也是無償的,沒有定數,根據自家的情況,有樣出樣,多少不拘
為啥呢?古法社會條件下,喪事較為靡費鋪張,喪事用品、人力物力、棺椁茔地等,都是耗人耗錢事項,一般家庭難以承受,所以,屆時親戚朋友都得幫忙,或喪事用品,或物力人力,或财物錢物等。形成一家有事,大家幫忙,家家有事,都有幫忙的局面。有來有往,大家都不吃虧。古人自覺,講究禮義廉恥,一般沒有投機取巧的情況。
《儀禮---士喪禮》有“襚”的要求,即為喪事主家贈衣物被服等,國君要襚,親戚要襚,兄弟要襚,朋友要襚。《儀禮----既夕禮》有:“知死者贈,知生者赙。”所謂贈,即以奠品吊祭死者;所謂赙.即以财物幫助生者。
司馬光在《書儀》中說:“凡民有喪,匍匐救之。古有含、襚、贈、赙之禮。珠玉曰含,衣衾曰襚,車馬曰赗,貨财曰贈,皆所以矜恤喪家,助其斂葬也。”
古典社會條件下,吊喪叫“助葬”,即幫助人家辦喪事,是十分厚重、莊重和崇高的人情和人事。所以,作為吊喪人,首先必須到喪吊喪,這叫禮儀;然後才講禮饋禮金,這叫人情。
現實生活中,經濟社會發展了,家庭條件變好了,辦喪事都能承擔得起。“助葬”變成了單純的人情往來。但請注意:喪事是一般居民生活中最重的禮儀,《孟子》将喪事視為“當大事”,人家有喪,自己最好到喪吊唁,隻“帶禮”人不去是不講究的,也是不尊禮或無禮的。
2、喪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帶禮”?
能去的盡量去,最好不要“帶禮”,但不是說絕對不能“帶禮”。下列情況可以“帶禮”:
(1)身處異地,時間緊,交通不便,無法到場或很難到場的;
(2)處于特定崗位職位或特定環境,無法離開或不便離開,不能到場的;
(3)以單位名義吊喪的,派代表人到喪,其他如單位負責人等可以“帶禮”;
(4)同一部門、同一單位、同一系統等同事同仁,有事不便或形成“帶禮”習俗習慣的,可以“帶禮”;
(5)特定圈子人員,有“帶禮”習俗習慣的,可以“帶禮”;等等。
總之一句話,人情事項,有來有往,去就舒舒坦坦地去,不去就理直氣壯地不去。不要拿不起放不下,扯東拉西,甚至背地裡叨咕。
你去了,人家喜歡,你不去,人家也不來。反正都一樣,你看着辦。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