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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務稽核管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1 05:43:01

财務稽核管理?1 總則1.1 為加強财務業務質量管控、有效降低業務處理風險、确保穩健運營,根據《關于推進落實财務共享“六位一體”質量管控體系的指導意見》,結合分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範,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财務稽核管理?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财務稽核管理(财務業務稽核規範)1

财務稽核管理

1 總則

1.1 為加強财務業務質量管控、有效降低業務處理風險、确保穩健運營,根據《關于推進落實财務共享“六位一體”質量管控體系的指導意見》,結合分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1.2 本規範中财務業務。

1.3 本規範中規定的稽核是指稽核人員根據稽核職能,為完成稽核任務,達到稽核目标對财務業務處理及流程實施監督檢查。

2 稽核目标

2.1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集團公司财務規章制度、共享公司财務業務管理制度、分公司财務業務管理制度,保障财務業務處理的完整性和合規性。

2.2 查找管理漏洞,嚴格工作流程,保障财務業務處理及時、準确、完整。

2.3 加強質量管控,提高财務業務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3 稽核原則

3.1 客觀性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闡述稽核意見。

3.2 全面性原則:稽核工作要滲透到财務業務各項處理全過程和各步驟環節,覆蓋所有部門、崗位和人員。

3.3 重要性原則:突出對财務業務重點事項、重點流程、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的重點監控,突出對集團通報、内審外查、企業(個人)投訴問題的重點檢查。

3.4 連續性原則:持續對财務業務及管理活動進行稽核。

4 稽核職能

4.1 監督職能

監督财務業務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确保各項業務穩健運行。

4.2 檢查職能

及時發現财務業務各項管理和運營中存在的問題、差錯和違規行為,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促進工作改進和管理提升。

4.3 評價職能

對各業務部門工作作出客觀公正評價,及時發現好的經驗和做法,協助總結推廣;促進建立健全分公司财務業務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為分公司績效考核提供依據。

5 稽核組織機構

5.1 稽核機構

5.1.1 稽核領導小組

組長由分公司财務業務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副經理和各業務部負責人組成。

5.1.2 稽核部門

稽核工作由财務業務風控稽核部負責,各業務部兼職稽核人員協助開展。

5.2.1 稽核領導小組職責

5.2.1.1 根據分公司财務業務整體戰略和規劃,批準年度稽核工作計劃。

5.2.1.2 根據分公司稽核工作需要,安排部署專項稽核工作。

5.2.1.3 讨論研究有分歧的稽核結論,作出終審意見。

5.2.1.4 研究決定其它重大問題。

5.2.2 稽核部門職責

5.2.2.1 編制年度稽核計劃,報請稽核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

5.2.2.2 根據分公司年度稽核計劃或稽核領導小組安排,實施日常稽核和專項稽核。

5.2.2.3 根據稽核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督導、跟蹤落實整改情況,為稽核領導小組、各業務部提供建議。

5.2.2.4 稽核部門對稽核領導小組負責,完成稽核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5.3 稽核權限

稽核人員需配備财務相關系統權限,根據稽核工作需要查詢相關業務處理情況,調閱單據等文件和資料,對稽核中發現的重大事項進行延伸和追溯。

6 稽核範圍和内容

6.1 單據稽核

(1)稽核單據在簽收、初審、掃描、質檢、歸檔入庫等環節過程中的及時性和完整性。

(2)稽核單據借閱過程中,手續完備性和單據歸還完整性。

(3)稽核内協業務是否在4小時内處理完成。

(4)稽核OCR識别處理的及時性。

6.2 核算稽核

(1)稽核記賬憑證和原始單據的完整性、合規性和一緻性。

(2)稽核會計憑證摘要是否規範完整、會計科目、記賬金額是否準确、輔助核算信息等是否正确完整。

(3)稽核主數據管理是否符合主數據管理要求。

(4)稽核業務處理是否按照标準化流程進行賬務處理。

(5)稽核憑證制單人是否擅自處理非本業務部業務。

(6)稽核憑證制單人是否擅自在系統或業務平台直接進行賬務處理。

(7)稽核是否對不符合無紙質申請範圍的業務進行核算。

6.3 審核稽核

(1)稽核審核人員是否嚴格審查記賬憑證和原始單據的完整性、合規性和一緻性。

(2)稽核審核人是否按照标準化流程手冊進行業務審核。

(3)稽核憑證編制與審核是否為同一人。

(4)稽核是否在規定時間完成所有憑證審核。

6.4 月結報表稽核

(1)稽核業務部是否進行月結、報表問題分析,形成防範措施并整改落實。

(2)稽核賬表負責人是否按規定及時規範地使用報表校驗工具。

6.5 轉寄稽核

(1)稽核轉寄原因描述是否準确清晰。

(2)稽核轉寄操作是否超過兩次。

(3)稽核本崗位業務是否存在擅自轉寄。

(4)稽核轉寄是否及時。

(5)稽核轉寄流程是否規範,稽核是否直接通過修改服務目錄進行業務轉寄。

(6)稽核轉寄前是否溝通,轉寄原因中是否注明轉寄溝通人。

6.6 補單稽核

(1)稽核已補單業務是否及時處理。

(2)稽核已補單業務的附件是否規範、完整。

6.7 外協稽核

(1)稽核外協業務協同子狀态選擇是否正确。

(2)稽核外協原因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準确。

(3)稽核外部協同各節點超兩個月(企業)以上的業務。

(4)稽核外協結束業務是否及時處理。

6.8 内協稽核

(1)稽核内協業務協同子狀态選擇是否正确。

(2)稽核内協原因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準确。

6.9 退單稽核

(1)稽核與企業未達成一緻的退單是否經過審批。

(2)稽核退單原因說明是否清晰準确完整。

(3)稽核是否有憑證直接退單。

6.10 調整/沖銷稽核

(1)稽核業務申請關閉及業務跨期後出現的由共享原因導緻的調整/沖銷,業務申請是否由共享端創建新的申請。

(2)稽核是否如實登記調整/沖銷業務,是否分小組進行記錄分析。

(3)稽核調整/沖銷憑證摘要及行項目文本是否規範進行修改。

(4)稽核調整/沖銷原因是否符合業務實質。

(5)稽核是否将調整沖銷憑證回寫至不相關的申請下。

(6)稽核是否将調整沖銷憑證回寫至已關閉申請下。

(7)稽核沖銷憑與被沖銷憑證是否關聯。

(8)稽核共享提報的沖銷調整申請及附件,是否在次月5日前傳遞至檔案部(點)掃描歸檔。

(9)稽核共享提交調整沖銷申請附件的規範性。

6.11 兩天以上未處理業務稽核

稽核是否存在兩天以上未處理業務。

6.12 舉證稽核

(1)稽核是否在規定時間内完成舉證。

(2)稽核舉證原因是否真實準确。

(3)稽核舉證原因填寫是否規範。

6.13 緊急申請稽核

(1)稽核緊急申請入賬時附件的規範性;

(2)稽核緊急申請補單後掃描件與電子附件是否相符。

6.14 其他檢查

根據稽核領導小組安排,執行需要稽核的其他項目及内容。

7 稽核方法和程序

7.1 稽核方式

7.1.1 日常稽核:稽核人員依據年度稽核工作計劃,開展定期稽核工作。

7.1.2 專項稽核:根據日常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針對某一類經濟業務或項目進行特定稽核。

7.2 稽核方法

7.2.1 全面稽核:對一定範圍内的所有業務進行稽核。

7.2.2 抽樣稽核:按照重要性原則,抽取一定比例的業務進行稽核。

7.2.3 交叉稽核:服務部、業務部之間交叉稽核業務。

7.3稽核程序

7.3.1 根據年度稽核計劃或重點項工作需要,拟定稽核方案。

7.3.2 根據《稽核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稽核工作。

7.3.3 稽核人員填寫《稽核工作記錄表》(附件2),形成《稽核工作底稿》(附件3),被稽核單位簽字确認。

7.3.4 編制稽核工作報告,上報相應财務業務稽核領導小組審批。

7.3.5 根據已批準的稽核工作報告,下達整改通知書,跟蹤落實稽核事項的整改情況。

7.3.6 做好稽核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8 評價考核

8.1 稽核評價

8.1.1 财務業務稽核堅持自查整改為主、處罰為輔,旨在發現業務處理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和問題,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促進業務質量的提升。

财務業務稽核評價根據稽核一級分類(14項)和二級分類内容(62項),結合問題嚴重程度,建立和實施統一的評價标準(參見《财務業務稽核評價标準》(附件1));其他稽核項目,按照稽核領導小組的要求确定問題嚴重程度。

8.1.2 根據問題嚴重程度,稽核問題可以細分為一般問題、重要問題和重大問題三類,根據問題嚴重程度按照《财務業務稽核評價标準》(附件1)分類逐筆評分。

8.1.3 各業務部門初始分均為100分,根據扣分分值(稽核問題*扣分标準),計算各業務部門稽核總分。

8.1.4 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稽核總分,稽核部門出具月度業務部評價結果,并作為部門“評先樹優”和績效考核參考依據。

8.2 稽核考核

8.2.1 根據稽核結果,稽核部門報稽核領導小組批準後,服務部對各業務部門及相關人員實施績效考核。

8.2.2 稽核質量實行連帶責任考核,直接責任人是指與質量問題相關的直接業務處理人員;連帶責任人是指與質量問題間接相關的業務組長、業務部的分管副經理和經理。

8.2.3 在績效考核上(單筆計算),直接責任人按一般問題、重要問題、重大問題三類性質分别确定扣罰金額;連帶責任人也相應予以扣罰。

8.2.4 對于責任人既負直接責任又負連帶責任的,考核直接責任;對于負有雙重連帶責任的,按較高處罰标準考核。

8.2.5 績效考核時間為實施稽核完成的次月為考核周期。

8.2.6 各業務部門不配合稽核工作,根據情節處以各業務部門責任人50—100 元/次罰款,情節特别嚴重的,報稽核領導小組批準後,可由稽核部門書面提報人力資源部予以相關責任處理。

8.2.7 各業務部門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務,對責任人處10元/單罰款。

8.2.8 已稽核業務被總部、企業、内審外查發現問題,需追究相應稽核人員責任,根據發現問題的重要程度給予稽核人員一定處罰。

9 附則

9.1 本規範由稽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修改、解釋與補充。

9.2 本規範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10 附件

10.1 财務業務稽核評價标準

10.2 稽核工作記錄表(樣表)

10.3 稽核工作底稿(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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