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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雅居的聽衆孟先生反映,小區内入駐了新物業,但原物業卻遲遲不肯退出。詳細情況究竟如何,請聽記者薩甯的反饋:
聽衆孟先生:我們是市中區青城雅居小區,物業是去年1月19号退出的,到現在呢,它光交了地上,不交人防地下室。法律規定,一個物業區域内隻能允許一個服務企業,它在這裡是違法的。我找了街道辦以後,他說你們這是合同的事,你起訴開發商。我說我起訴,我們還沒業委會,有居委會代替行使職責。到了居委會,我說我們準備訴訟,他說我問問吧,給我回複說:領導說了,這屬于民事,不用我們,你們自己弄就行。我說我是個人,我能給全體業主争回這個權益來嗎?我問了法院,業主得超過半數同意後才能立案。一直找辦事處,辦事處前天給我回複,還是這個樣,我們這個地下停車場根據我了解是我們全體業主的,想通過訴訟,但是現在舉步維艱。這個東西應該政府管理,他把他攆走就行。
記者:那你們現在還有一個新的物業?
聽衆孟先生:有,新的物業投标進來的,他不交給人家,而且消防也沒交。所以,我們小區不安全。再一個就是我們權益受到侵害了。為什麼他不走呢?因為下面停車位的收益他都拿走了,他現在收了10年多了,他不交。
記者緻電王官莊街道辦進行了解
記者:你好老師,我這邊是濟南電台846傳真欄目的記者,聽衆對前期物業不撤出有點意見,咱這邊幫他調解過這個事是吧?
王官莊街道辦:哦,你得打電話問居委會。
記者:咱街道辦他找過嗎?
王官莊街道辦:青城雅居,具體情況得問居委會那邊進展的情況。
記者:咱這邊不知道嗎?
王官莊街道辦:咱這邊就是把情況都反饋給居委會了。
記者:不能給我說一下情況嗎?
王官莊街道辦:青城雅居是吧,我打電話問一下,青城雅居哪個社區?
記者:他就說是青城雅居,沒分是哪個區。
王官莊街道辦:你給居委會打電話問一下,87197248。
記者:您不是說咱這邊把情況反饋給居委會了嗎?
王官莊街道辦:你先問一下居委會,老師。
記者:咱這邊知道情況為什麼要先問居委會呢?如果說咱這邊不知道不了解這個事咱再去問。
王官莊街道辦:你得讓居民直接問居委會。
記者:現在不是居民問,是我們媒體想了解情況,老師。
王官莊街道辦:哪個媒體?
記者:濟南電台的。
王官莊街道辦:好,稍等一下。
王官莊街道辦:青城雅居,關于什麼的呢?他說之前給街道辦反映過嗎?
記者:對,他說之前給街道辦反映過,您不剛才也說……
王官莊街道辦:他是直接找的街道辦還是居委會?
記者:這個很重要嗎?他應該兩邊都找了。
王官莊街道辦:他确定都找了是吧?
記者:這個我不确定,因為我沒問他這麼詳細的問題,是先找的居委會還是先找的街道辦。
王官莊街道辦:他直接過來跟我們說過?
記者:他說他跟街道辦聯系過。
王官莊街道辦:稍等一下。
記者:好的,麻煩了。
王官莊街道辦:關于什麼事情?
記者:他說他小區裡面有兩個物業,有一個前期物業後來退出了,但是人防地下室、停車場沒有移交。
王官莊街道辦:有一個退出了,不是嗎?
記者:有一個退出了,但是地下停車場等沒有移交給後來的物業。
王官莊街道辦:這個事情,直接問居委會問物業不就行了嗎?居委會怎麼給他反饋的?沒給他反饋結果嗎?
記者:他就跟我說他聯系街道辦,咱街道辦給他反饋的呢。他說咱辦事處給他說讓他找開發商。
王官莊街道辦:那他就找開發商啊。
記者:我們想找街道辦了解一下情況啊。
王官莊街道辦:行,稍等一下。
工作人員:你好老師,您先問一下社區居委會行吧?先問一下他們怎麼反饋的,然後再給您一個城管的電話。
記者:城管是哪裡呢?
工作人員:就是我們這裡的科室。
記者:是城管負責這個事情嗎?
工作人員:對,我給你個電話,8130...,這個事情由這個科室負責。
之後,根據工作人員提供的号碼,記者緻電映翠苑居委會進行了解。
記者:你好,咱是居委會嗎?我這邊是濟南電台846傳真欄目的記者。他反映他們小區現在有兩個物業,前面那個物業不肯把地下停車場什麼的移交給後面的物業。
映翠苑居委會:對,他這個事我們已經知道,已經在協調着,一直在協調,就沒有停過。在居委會開座談會,到辦事處也開會,一直在協調。
記者:是怎麼回事呢?
映翠苑居委會:你稍等一會,因為我不太清楚,我們要是接受采訪我們是不是得給辦事處說一下,是吧?
記者:那您問一下,我等您個回電?
映翠苑居委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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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孟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首先緻電王官莊街道辦,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就相關問題咨詢映翠苑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卻表示需要先上報街道辦,再給記者進行答複。
第二天,記者再次緻電映翠苑居委會工作人員進行了解
映翠苑居委會:我給街道辦彙報了,也給你問了,他反映的是兩個物業的事,前期也有居民到我們居委會來反映這個情況,我們居委會也是相當重視這個事,也第一時間給街道相關科室說了這個事情,科室也聯系了區住建,還有辦事處的房管科、城管科、監管所之類的相關部門去社區開了聯席會,就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當時區住建過來的時候,給居民解釋的是:地下車庫屬于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不屬于個人。民法典上有一條是:誰投資誰受益。誰投資的歸誰,所以說不存在兩個物業。
記者:那不是應該屬于開發商嗎?
映翠苑居委會:對。
記者:那就是說現在在使用的是開發商是吧?
映翠苑居委會:對對。
記者:那他說的前期物業就是指的開發商嗎?
映翠苑居委會:對,因為上面那個物業是開發商後來因為什麼原因沒有再進行物業管理,他覺得地下和上面不是一個人管理,就好像是兩個物業。但是地下是人防工程。
記者:就相當于他不是在承擔物業那塊管理功能?
映翠苑居委會:對。
記者:像他這種情況他如果再有質疑的話他應該通過什麼途徑呢?
映翠苑居委會:上次他來了之後,我們居委會和街道也是問了相關科室,有的居民想進行法律途徑。
記者:也就是說他如果不認可的話建議他走民事訴訟?咱相關部門了解到的情況是這樣是吧?
映翠苑居委會:對,因為當時我們也抓緊上報了,當時也是開了好幾次聯席會議。
記者:好,那我們也知道這個情況了,謝謝你,老師。
映翠苑居委會:沒事。
記者将相關答複轉達孟先生,但孟先生卻提出質疑
記者:本着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所以他在那裡管理。
孟先生:初期都是他投資,這四座樓加上地下停車場都是他投資,可以賣完了呢?這些錢都放到房價裡邊了,這不都是業主買了嗎?公共使用權。
記者:你們買的隻是公共使用權啊。
孟先生:不是,這是使用權,但産權和所有權是國家的。
記者:你那意思是使用權是居民買了,那應當屬于開發商投資還是居民投資?
孟先生:對。
記者:我問一下給您回過去。
孟先生:好。
就孟先生關心的問題,記者緻電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的李榮凱主任進行咨詢
記者:開發商算不算另外一個物業呢?能不能在那管理呢?
李榮凱主任:比如這個車位還沒有完全賣出去,還有一部分在待售過程中,那麼人家當然有權利在那進行管理。如果全部賣完了,應當移交給物業。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前期物業也是由開發商來指定。得搞清楚前期物業是不是開發商本人,另外要搞清楚車位有沒有賣完。如果車位賣完了就得移交,如果沒有賣完,繼續租賃也好、銷售也好,也是可以的。另外一點,如果是人防車位的話,本着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投資了,他把車位租出去了,他也對車位有繼續管理的權利,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最長是20年,20年以後呢?或者在租賃期限内他得達到租賃條件,達不到租賃條件的話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他購買了使用權的話,按照規定最長是20年,如果是人防車位的話。20年之内開發商是出租房,他有義務對這些車位進行維護、維修,包括電、照明,他得達到出租使用條件才行。像他這種情況,如果開發商完全不管,也違約,是租賃關系。
記者:也就是說他應該在那個地方管?
李榮凱主任:對,這是租不是買啊。出租方通過合同也好、法律也好,他有權利也有義務進行維護維修。
之後,記者将相關情況轉達孟先生。
孟先生:停車場不是一個戰時一個平時嗎,他投資的,可是這個錢已将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了,已經收回去了。
記者:律師的解釋和您理解的不同。
孟先生:好,謝謝。
孟先生表示後續會親自就相關情況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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