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産權證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講,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産權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房産贈與
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方式。一般是在不動産權證上加上夫妻,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須要先進行贈與公證後辦理完稅或免稅,再申請登記。
二、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适用于無直系學院關系的不動産權證上假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産權出售,過程與正常的房屋買賣相似。
三、夫妻财産分割登記
以房屋登記增加房屋共有權人或減少共有權人僅适用于夫妻之間,辦理完稅或免稅,再申請登記。
在不動産權證上去掉名字則類似于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須要繳納所占份額的印花稅。
注意: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被視為份額贈與,要收取相對份額的3個點契稅及其其他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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