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玉來
謠言并非互聯網時代的特殊産物,謠言存在于人類社會中已經有非常長的曆史了。每有大事發生,都少不了随之而生的各種謠言。
一、謠言是什麼?
在現代漢語中,謠言一般被理解為“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聞,捍造的消息”(夏征農:《辭海》(第1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4頁。)。 社會心理學學者認為謠言一般是“某些人或團體、組織、國家,根據特定的動機和意願,散布的一種内容沒有得到确認的,缺乏事實根據的,通過自然發生的,在非組織的連鎖性傳播通路中所流傳的消息”( 沙蓮香:《社會心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83-284頁。)傳播學學者往往認為“謠言是沒有任何根據的事實描述,并帶有诽謗的意見指向,因此,他不是中性的傳聞,而是攻讦性的負向輿論”(劉建明:《社會輿論原理》,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1頁。)。上述觀點表明,在現代漢語和一些傳統的人文學科中,對“謠言”一詞的界定往往帶有根深蒂固的貶義色彩。
在國外學者的研究中,對“謠言”一詞的界定往往多了一些中性的色彩。例如,法國學者卡普費雷認為,謠言是“社會中出現并流傳的未經官方公開證實或者己經被官方辟謠的信息”( [法]卡普費雷:《謠言》,鄭若麟、邊芹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頁。)。
需要注意的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即雖然一些謠言在剛産生的時候備受質疑,但是後來發生的事實卻證實該謠言并非虛假,而是實在發生了。換言之,許多關于“謠言”的定義都忽略了其傳達信息中所包含的真實性成份,忽略了謠言最後可能被證實的結果。從這個角度看,不能簡單地把謠言定義為“不實之事”,因為謠言的最終狀态是可變的:可真亦可假。正因如此,現在的一些學者傾向于從中性角度來理解“謠言”一詞,即謠言是未經官方證實卻在民間流傳的對現實世界的假設,或人們在議論過程中産生的即興新聞,它可以作為一種工具性說法,幫助人們解讀當前模糊而重要的情景。根據上述定義,除了非官方性、廣為流傳性、新聞性等特征之外,未經證實的模糊性是謠言的本質特征。
二、謠言的法律治理
謠言就像是社會中的“流感病毒”,時而爆發、時而平靜,其産生和發展會産生蝴蝶效應,有許多危害性,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予以規制。但在治理謠言中,需要堅持依法治理,不能動不動就粗暴地蓋上造謠之名。
就謠言的治理而言,我國法律在民事、行政、刑事方面已經編織了一個相對嚴密的“法網”,但是,難的就在于執法主體的執法能力不足、執法往往落實不到位。在互聯網時代,想全面管控信息是難以實現的。在龐大數量的信息中,企圖掩蓋真相的所有嘗試最終往往會被證實是無效的。當前謠言在網絡上迅速傳播的背後,反映的是人們在不斷求證過程中對查清事實真相的渴望。在越來越多的謠言被證明是真實之後,人們會更加願意相信謠言成了一種客觀現實。
謠言的治理要堅持法治,既要做好各部門法之間的無縫銜接,建立起科學的綜合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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