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講下大體積混凝土,做房建的對大體積混凝土應該都不陌生,在施工現場經常會聽到這個詞,建造師考試也有這個知識點,但是真真能把大體積混凝土弄得很明白的也不多。
大家首先得對大體積混凝土如何界定,大體積混凝土的定義理解得很到位才行,不管是不是為了考試都應該是我們施工人的常識。大家看到的這就是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範GB50496-2018,大體積混凝土是指,混凝土實體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1m,或預計會因混凝土中膠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溫度變化和收縮而導緻有害裂縫産生的混凝土。
這個定義中,說的這兩種類型都屬于大體積混凝土,第二種類型沒辦法定量的做判斷,所以我們做施工的能用到的其實也就是前半句,那麼該怎麼理解混凝土實體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1m,我舉個例子,大家來判斷下是不是大體積混凝土,現在一個工程需要澆築筏闆基礎,基礎尺寸相當的大,長度有100m,寬也是100m,長和寬都很大,但是它的厚度卻隻有0.5米,50公分,不到一米,如果算混凝土量有5000多方。它該不該算是大體積混凝土呢?這個是不能算的,因為它最小的尺寸應該按照厚度0.5米來計算的,是小于1米的,可以這麼說大體積混凝土雖然叫大體積但是和它澆築多少方混凝土是沒有關系的。我們找個圖紙看一下,這是個住宅項目的筏闆基礎,長和寬都超過了一米,從圖紙上看,這個項目筏闆基礎厚度有1.4米,這就算是大體積混凝土,因為它的最小尺寸是厚度1。4米,大于等于1米。我們再看另外一個項目,同樣是個筏闆基礎,它的厚度是80公分,不夠一米,這個時候不管它的筏闆基礎長寬有多少,它都不能算是大體積混凝土。這樣說大家應該是徹底理解了。
我們再看3.0.1條的内容,施工組織設計和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技術方案放在了一起,把他們認為是一個級别了,所以大體積混凝土施工前需要編制的應該是專項施工方案,并不是很多人認為的就是個一般方案,那麼大體積專項施工方案該如何編?這塊兒希望大家認真聽,不光是大體積混凝土方案,危大工程也是這個流程,都是通用的,可拿出小本本記一下,37号令要求,專項施工方案應該是工程技術人員來編,這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誰是工程技術人員,一般認為是項目技術負責人,也就是項目總工,項目總工編肯定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今天說的大體積混凝土屬于是主體結構,這是不能專業分包的,隻可以勞務分包,所以不存在分包編制這種情況,多說一句,主體結構裡隻有一個鋼結構是允許專業分包的。接着往下看,編制好以後,誰來審核,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且加蓋單位公章,這又是個重點,在我國隻有單位公章最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方案項目章可以,像專項施工方案隻能是加蓋公章,接着往下看,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實施。後面還有幾條的内容,剛才說了大體積混凝土不涉及專業分包,這條不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内容,主要說的是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需要專家論證,危大工程裡就沒有混凝土工程這麼一項,這條也可以不看。今天就說到這兒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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