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黃哲程)今天(12月25日)下午,石景山區教委公布了第二批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對于辦學條件和辦學行為均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訓機構,此後還将陸續分批公布機構白名單。
石景山第二批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石景山區教委供圖
石景山區教委表示,對于辦學條件和辦學行為有重大問題,且拒不整改的機構,未來将列入黑名單進行公布。公衆若發現石景山區任何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不良辦學行為,可向區教委投訴,電話為:68860215;68869308。
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重點要求
1.依法進行辦學審批登記。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并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
2.确保安全條件符合要求。機構辦學必須有符合條件的固定場所,合理安排培訓活動,同一培訓時段内,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擁擠、易疏散,辦學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3.嚴格教師聘用資格條件。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将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号在機構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4.規範培訓内容安排。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内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每個季度第一周必須報區教委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5.嚴格遵守培訓時間要求。培訓時間不得和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6.嚴禁開展提前超綱教學。各機構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為名提前開展小學課程教學,涉及學齡前幼兒教育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組織教育教學活動。
7.嚴格規範收費行為。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緻,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8.禁止機構培訓活動與學校招生入學挂鈎。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将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鈎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校外培訓機構、有關學校和相關人員責任。
新京報記者 黃哲程 見習編輯 賈文程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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