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市三部門聯合發文
明确了泰興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标準
一、收費項目及标準
(一)保教費
(幼兒園保育教育費)
1.省優質園528元/生·月,市優質園396元/生·月,合格園288元/生·月。園方收費上浮不超過30%,下浮不限。
2. 不滿3周歲嬰幼兒享受公辦幼兒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含小托班),收費标準在該園執行的保教費标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50元/生·月。
3.在寒、暑假期間,幼兒享受幼兒園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标準按保教費基準折算到日(按每月實際在園22日計),費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二)服務性收費
1.托管費(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時)為幼兒提供托管服務而收費的,應遵循家長自願原則,每生每月80元,上浮不超過20%。
2.夥食費:按照實際成本确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單獨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況,當月盈餘或者超支的金額應當滾動下月調整使用,每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結餘部分應當全部退還。
3.校車費:遵循家長自願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确收費标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代收費
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按“确有必要、家長自願、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收取。
(四)其他費用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财政廳 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7〕9号)規定,各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或者變相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而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收取與入園挂鈎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二、優惠政策
(一)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低保戶、特困戶的子女憑民政、工會等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保教費減免不低于50%。
(二)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全免。
(三)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解放軍(武警)邊防指戰員(家屬無固定工作單位)子女、消防隊員(家屬無固定工作單位)子女,憑相關證件,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按照合格園基準收費标準的50%予以減免。
三、其他事項
(一)保教費按學期收取,每學期按照5個月計收,不跨學期預收。
(二)幼兒園保教費退費按月計算,按學期退費。由于幼兒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所交保教費不予退還。
(三)幼兒園因等級調整、保教費上浮、重新核定、基準标準調整等因素而提高保教費标準的,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小托班幼兒升入小班時,保教費标準按新生計收,插班生保教費按插入班級的收費标準收取。
(四)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标準參照公辦幼兒園标準執行。
(五)該收費标準自2021年秋學期起施行(即自2021年秋學期新入學的小班幼兒)。
(上述規定不适用于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等實行市場調節價,這部分幼兒園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辦園成本、服務内容、服務質量、社會承受能力及市場狀況等合理制定收費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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