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智勝律法團承辦了一起猥亵兒童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行為人的精神鑒定問題。承辦律師及團隊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也發現部分概念可能會存在界限模糊的問題,現将其整理後分享給讀者。
“智障”是精神病嗎?
“智障”是老百姓對表達不太清楚、智商較低或發育遲緩的孩子通常的形容,他們外表可能與常人無異,但從行為表現、表達能力等方面還是能看出一二。對于這部分人群,我們往往需要給予更多的關愛和照顧。那麼我們所說“智障”是否就是精神病呢?
其實不然。
首先,我們來了解幾個概念。
1、“智障”:智力障礙(MR)的簡稱,又稱智力缺陷,一般指的是由于大腦受到器質性的損害或是由于腦發育不完全從而造成認識活動的持續障礙以及整個心理活動的障礙。(摘自百度百科)
2、“精神病”:是指一組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大腦功能紊亂,臨床表現在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方面出現持久的、顯著的障礙,精神活動明顯異常,并伴有檢驗現實能力的喪失,表現為精神活動的完整性和統一性的破壞,以至于患者的學習、工作及社會适應能力嚴重受損,甚至出現危害自身以及家庭和社會的行為。(摘自《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用書·精神病學高級課程》)
3、“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或紊亂,導緻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為臨床表現的一組疾病,常常需要用醫學的方法進行幹預。(摘自《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用書·精神病學高級課程》)
4、“精神障礙”:是一種有臨床意義的行為或症狀群或類型,其發生與當事人目前的痛苦煩惱(如令人痛苦的症狀或功能不良,有一個或多個主要領域的功能損害)有關;或明顯增加病死、引起痛苦、功能不良和喪失自由的風險。(來自ICD-10中的定義)
隻看概念是比較晦澀難懂的,總結來說,“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礙”這兩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差不多的,隻是表述側重點不一樣。“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的範圍很廣,從最常見的尼古丁成瘾(煙瘾),抑郁症,失眠症,焦慮症,到十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礙等都屬于該範疇。(摘自知乎《精神病、精神疾病、精神障礙三者之間的區别》
而精神病則特指具有幻覺、妄想或明顯的精神運動興奮或抑制等"精神病性症狀"的精神障礙。
需要區别的是,智力障礙發生的原因是中樞神經的病變,是大腦受到器質性傷害,腦功能出現了嚴重的問題,患者的理解力,計算力和記憶力明顯下降。
精神疾病或者說精神障礙并不屬于器質性病變。它主要是高級的神經活動,有認知、情感和抑制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出現認知功能下降,還有意志力下降、計算能力下降、言語功能下降等。這種情況是因為大腦神經遞質或者跟遺傳可能有關系的一種疾病,還有環境的因素等造成的一種功能性疾病。
因此,智力障礙≠精神障礙,更≠精神病。
什麼是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也稱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正确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作用和後果,并能夠根據這種認識而自覺地選擇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到達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即對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具有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
“智障”要負刑事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确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的規定是概括性的,在實踐中對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還是會存在争議,往往公檢法機關會通過精神鑒定的結論來進行判斷。
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說“智障”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能力,而是應當通過精神鑒定,判斷行為人是否屬于《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标準》中的某一種。
精神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
筆者通過查閱《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标準第三版》、《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以及《刑事責任能力判定标準細則》,将精神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判斷理論總結如下(詳細判斷标準可查閱《刑事責任能力判定标準細則》):
判斷流程如下:
由此可見,并不是說精神障礙者就一定不用負完全刑事責任,還要看其對危害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是否完整。
其中,辨認能力完整是指被鑒定人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性質、作用、後果具有良好的分辨認識能力,即:
1、能充分認識行為的是非、對錯;
2、能充分認識對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
3、能充分認識行為的必要性。
控制能力完整是指被鑒定人完全具備選擇自己實施或不實施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行為的能力。
筆者總結
綜上可見,我們平日認為的隻要“智力低下”、“智障”、“精神不正常”等等就可以不用負刑事責任的觀點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具體的判斷應該嚴格按照《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以及《刑事責任能力判定标準細則》,由司法機關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精神鑒定,從而得出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以上為筆者自行整理,如有疏漏或錯誤之處,歡迎留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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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排版 | 楊雨晖
智勝簡介
About Zhisheng
智勝律法團是依托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組建的一支綜合性法律服務精英團隊,團隊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等知名院校,團隊律師曾為多家上市公司、國企事業單位、連鎖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辦理了大量經濟犯罪案件,很多案件獲得取保候審、緩刑、無罪等良好的辦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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