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史源遠流長,在非常重視記錄曆史的中國,通過閱讀古代書籍,來了解我們偉大的曆史,是非常重要的途徑。
當代書籍,對于我們現代人來說的确是有些難度,尤其是古代的曆史,用魯迅的話說就是,帝王将相的曆史。
因此了解一個人的官職非常重要,尤其是古代漫長的曆史中,官職官名也一直在演變,能夠搞懂官職,就能對曆史,對一個人有一個基本的把握。
我們看現代的電視劇,尤其是清宮戲,經常會看見巡撫這個官名,感覺這個是省部級高官,但又說不出來,巡撫到底是個什麼官。
中國的詞彙,隻要不是外來詞,基本上都能追根溯源,巡撫這個詞,從字面意思上看,有巡查安撫的意思。
這其實是巡撫這個詞最初的原始含義,很多人印象中,這個官名是從明朝開始的,但是這個詞最早的文獻記錄,是在南北朝時期。
早在公元432年北魏太武帝命大将大千“巡撫六鎮,以防寇虜”,不久後的景明元年(公元500年)五月,北魏宣武帝“以北鎮大饑,遣兼侍中楊播巡撫赈恤”。
這樣的記錄,體現的就是巡撫這個詞最初的含義,就是由皇帝委派重要官吏,到某個地方去巡查和安撫,具體作用就是代表中央看一看當地的情況,處理一下當時的事務。
中國的官職,有一個規律,那就是中央臨時性委派到地方的職務,時間長了,慢慢地就會演變成了地方固定的職務,成為地方的最高長官,而由中央派遣(或者名義上是中央派遣),也就成了慣例,有利于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漢唐的刺史就是這種情況,刺史從名字上就能看出來,是刺探情報的,中央把你派下去,看一看地方的情況,但時間久了,皇帝發現這種辦法挺好。
于是刺史從臨時地變成了常設的,從刺探情報,變成了當地的最高長官,這是中國官職的一個規律,中央派遣臨時官員,時間長了,就成了地方的最高長官,并形成慣例和制度。
巡撫也是這樣的模式,作為固定官職出現在明代,永樂19年,明成祖朱棣派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這是明朝巡撫制度的萌芽階段,從此之後巡撫制度就成了皇帝很重要的一個統治手段。
明英宗時期,社會矛盾激化,巡撫慢慢地從臨時性機構,過渡成了一個正式機構,為什麼矛盾激化,會促使巡撫的正式化和固定化呢。
因為巡撫的作用本來是代表皇帝去巡查和辦事的,一方面皇帝親自委派,可以超出地方利益,容易從大局出發。
另一方能夠調動更多的資源,但矛盾激化之後,你事情處理不完,就不能回朝廷,結果是時間越呆越長,慢慢的也就從臨時的變成正式的了。
在明朝的景泰年間,巡撫這個官職也就完全地方化了,因為出現了攜家眷同去的情況,這明顯就是要搬家,常駐的意思,所以巡撫也就固定成了一個地方職務。
作為一省的最高長高,巡撫一般是從二品,但如果你還有别的兼職,比如加兵部侍郎銜,那就是正二品,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官,妥妥的封疆大吏,是很多人為官的終極目标。
清朝延續了明朝的巡撫制度,一開始就把巡撫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官,但清朝比較特殊的是還有個職務叫總督,這個經常有人拿來和巡撫做比較。
簡單來說,一省設巡撫,兩省設總督,總督原本多由滿人擔任,理論上講總督比巡撫級别要高,但也不是絕對,有的省幹脆沒有巡撫,則總督代行巡撫職責。
有的省沒有總督,那巡撫就是最高長官,跟總督職權一樣,山東、山西、河南這三省就隻有巡撫沒有總督,巡撫職權類同總督。
明代官職明确把巡撫劃在了中央監察系統,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地方做大,清代也是一樣,巡撫的職權也要受到嚴厲的監管,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制度,這套制度确保了清朝的統治基礎。
整體來說,巡撫是作為省級最高行政長官出現的,經曆了一個從中央到地方,從臨時到固定這麼一個轉變,是中央統治的基礎,很多事皇帝都交辦給巡撫,他是第一責任人,是中央和地方,一個核心的連接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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