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了部由馬思純主演的懸疑劇《江照黎明》,感觸頗多。
家暴從來都是一個熱點話題,被家暴的人往往會陷入極大痛苦中,留下很深的心理陰影。我之前原本以為這是一件離我很遙遠的事情,但事實并非如此。遠到某某明星,近到我的同學,他們都處在家暴的漩渦中,不是家暴者就是被家暴對象。
除了少部分例外,女性大多都是家暴的受害者。相比于男性,女性天生就處于“弱勢”。被家暴的她們根本還不了手。
《江照黎明》講述的是一個努力生活的平凡女性,在面對丈夫的背叛與惡意下完成的一場完美的自我拯救的故事。女主角嫁給老公才不到三個月,便發現婚前那看似完美的丈夫,不僅喜歡賭博,而且還有家暴的傾向。
在别人面前,她的丈夫對她百依百順,是人人稱贊的好男人。而私底下,他的丈夫就是個魔鬼。他丈夫不僅家暴她,甚至還想殺她。藏起她所有的哮喘噴霧、給她食物中下藥、在家安裝攝像頭監視她、故意破壞掉車子的腳刹等等,無所不用其極,看得我心驚肉跳。
我還怒其不争,埋怨為什麼女主不跟他離婚。可是你們不知道,一個家暴男他什麼事都可以做得出來。女主提過離婚,甚至曾經還準備跑路。可是這一切都沒有用,隻要她有要離婚或者逃跑的意思,她的丈夫就會變本加厲的打罵她,甚至還會禍及女主的媽媽和奶奶。所以女主之後再也不敢有任何離婚的想法。
難道被家暴的女性就沒有活路了嗎?難道就要一直忍受這種欺淩嗎?
不,《江照黎明》的女主告訴我們這時應該冷靜下來,找到他家暴的證據。
首先,你不能跟家暴男提離婚,因為這會讓他更暴躁、更瘋狂。你應該冷靜下來,盡量不要和他起沖突,盡量避免自己受傷。
其次,學會讓他轉移注意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不要打扮自己,做事木讷一點,讓他失去對你的興趣,主動提離婚。
如果他不提離婚的話,你就再家裡安裝攝像頭,或者手機錄音。當然這一切都不能讓他知道,你還要備好份。當他施暴的時候,錄下視頻或者語音。除此之外還要記得保留好醫院的就診記錄,這是很好的鐵證。
等證據充足,你便可揭竿而起,立馬舉報他。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可有以下幾種。(1)書證。比如你的就診記錄(2)物證。比如兇器(3)視聽資料。就是你被家暴的視頻或者語音。(4)證人證言。就是目擊證人(5)當事人陳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家暴不要怕,我們身後有強大的保障。而我們自己要做的就是冷靜下來收集證據,之後便有正規的法律替我們伸張正義。
其實,說了這麼多道理大家都懂。但我害怕的還是女性不主動求助,她們往往會被丈夫的花言巧語給蒙騙。丈夫施暴完,他們會做出很多求原諒的舉動,他們會道歉、會下跪、會發誓下次再也不敢了。
可是,家暴隻有零次和無數次。
他們低聲下氣,你就心軟了,你就猶豫了?你對他們心存憐憫,那誰來關心你們呢?拳頭隻有落在自己身上的時候,才會覺得疼。
做一個勇敢的人吧,保護好自己,不然我們會心疼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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