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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會計收入準則的具體變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8 03:10:12

2020年已經餘額不足,新年的鐘聲即将敲響。

作為财務人員的我們,卻迎來了一年最忙的時刻。咱們不僅要忙着處理年終關賬的事情,為來年的彙算清繳做準備,還要注意梳理即将到期的稅收政策,為明年的稅務籌劃打下基礎。

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說的卻是另外一件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元旦之後,咱們要用新準則确認收入了!

這幾年,不僅稅務政策變化極快,會計準則也是不斷地推陳出新,比如金融工具、租賃、債務重組等等都已經陸續開始執行新準則了。這些業務對于普通的企業來說,也許并不常見,對财務人員的影響也不是那麼重大。但是,幾乎每個企業都會涉及收入的确認和成本的結轉!因此,咱們一定要提前把新收入準則學起來!

今天,小編就先給大家普及一下新收入準則新增的會計科目吧!

一、新收入準則都新增了哪些會計科目?

新收入準則增加的會計科目包括了:合同資産、合同負債、合同履約成本及相應減值準備、合同取得成本及相應減值準備、應收退貨成本。

這幾個會計科目的核算範圍如下表所示:

新舊會計收入準則的具體變化(新收入準則即将施行)1

(可點擊圖片後放大查看)

其中,合同資産和合同負債同時還是報表項目,如下圖:

新舊會計收入準則的具體變化(新收入準則即将施行)2

(可點擊圖片後放大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産和合同負債應當以淨額列示,其中:

淨額為借方餘額的,應當根據其流動性在“合同資産”或“其他非流動資産”項目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同資産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淨額為貸方餘額的,應當根據其流動性在“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中填列。

二、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取得成本

1、合同履約成本

如果企業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确認為一項資産: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包括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上文來源于準則原文,讀起來有點晦澀,簡單來說,就是企業為了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的成本。

例如,某建築公司承攬了一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和人工費計入“合同履約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2、合同取得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确認為一項資産。

這裡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須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發生的銷售傭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需要說明的是,為簡化實務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應收退貨成本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合理估計退貨率,并且将預期将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回該商品時預計發生的成本(例如運費、損失等),确認為一項資産,即應收退貨成本。

同時,按照轉讓商品時商品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退貨成本的淨額結轉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收退貨成本

  貸:庫存商品

四、合同資産與合同負債

1、合同資産與應收賬款

合同資産: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應收賬款:代表的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

簡單來說,從收取款項的确定性來講,合同資産要弱于應收賬款。僅僅随着時間流逝即可收款的是應收賬款,即應收賬款隻承擔信用風險;而合同資産除了信用風險外,還要承擔其他的風險,比如履約風險等。

很多人在學習合同資産時,對于合同資産與應收賬款的區别難以理解。我給大家舉兩個例子說明一下。

【案例1】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 A、B 兩項商品,合同價款為 2 000 元。合同約定,A 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後交付,隻有當 A、B 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後,甲公司才有權收取 2 000元的合同對價。A 商品和 B 商品的交易價格分别為 400 元和 1 600 元。

分析:

甲公司将 A 商品交付給客戶之後,與該商品相關的履約義務已經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後續交付 B 商品時,企業才具有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

因此,甲公司應當将因交付 A 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 400 元确認為合同資産,而不是應收賬款,相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1) 交付A商品時:

借:合同資産 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2) 交付 B 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2 000

  貸:合同資産 400

主營業務收入 1 600

【案例2】乙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以每件産品 150 元的價格向其銷售産品;在合同開始日,乙公司交付了産品共 10 萬件。

分析:

乙公司将産品交付給客戶時取得了無條件的收款權,即乙公司有權按照每件産品 150 元的價格向客戶收取款項,乙公司交付産品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15 0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 000 000

2、合同負債與預收賬款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例如,企業與客戶簽訂不可撤銷的合同,向客戶銷售其生産的産品,合同開始日,企業收到客戶支付的合同價款1000 元,相關産品将在 2 個月之後交付給客戶,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将該 1000元作為合同負債進行處理。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合同負債 1000

很多會計人員對合同負債與預收賬款的區分比較困擾,這裡跟大家說明一下。

合同負債與預收賬款的區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仍作為預收賬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時将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中。此外,确認預收賬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項,确認合同負債則不以是否收到款項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約義務的确立為前提。

關于新收入準則,大家還有什麼疑惑嗎?可以在評論區給小編留言說明哦!

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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