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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證和不動産權證大家都聽說過,可能對房産證更加了解一些,有的人認為擁有房産證,證上有名字就能代表房子屬于自己。從不動産權證實施以來,試點推行受到很大阻力,甚至從不動産權證才推出的時候有傳言說房産證從此沒有用了,必須換成不動産權證。但事實上,兩個證之間并沒有硬性要求要更換,很多人也不知道兩個證有什麼區别,不都是用來證明房産歸屬的嗎?今天要告訴大家,房産證和不動産權證的區别還真不小,看一看你就知道了!
雖然一直是在推行不動産權證,但由于并沒有全國普及,有些地區還是在使用房産證,購買房屋以後如何證明房屋歸屬呢,你必須兩證在手才能證明房子是你的,即房産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而不動産權證通俗點講就是将兩證合一,這一個證就可以證明房子的歸屬權了。
不動産權證登記能夠包括的權利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林木所有權、農村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權益的承包經營權以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上一切土地上的權益,土地(林地、海域)使用權、附着物所有權、抵押權等都可以由不動産權證來證明。
而我們最常用到的房産證則僅僅是指購房者(繼承者、受贈者)通過交易或其他方式,過戶以後取得的關于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憑證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處分以及獲得相關收益的權利。但權利僅僅限于房屋,一旦涉及土地,則沒有權利了,需要獲得其他證件。
由此可見,不動産權證的包含面更廣泛一些,擁有不動産權證比擁有房産證能夠行駛的權利更多一些。并且,每一個證件都對應一個編号,在房屋買賣中,由于不動産權證包含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能夠從根本上杜絕“一房兩賣”的欺詐現象,因為很多人習慣性隻要求房産證而忽略了土地證。
總的來說,不動産權證和房産證都是合法有用的證件,隻是不動産權證更好用一些。比如說,結婚後在對方房産證上加名字可能沒法讓房子有你一份,但在不動産權證上加,就穩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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